Re: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合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直球對決)時間5年前 (2018/07/03 16:09), 5年前編輯推噓2(5381)
留言89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6/16 (看更多)
缺廚房就每戶發一台電磁爐就好啦。 誰說廚房一定要像豪宅。 島式又開放空間的。 哪一條法律有說廚房要什麼配備? 選我正解~~ 不過要轉手還要去比對建照圖,看有沒有偷改隔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8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605376.A.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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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過時智障的法律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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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因為選舉拿出來吵,重點是還不是徹查全台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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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又不是只有電磁爐就好 法令都有規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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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例阿 ※ 編輯: AZTEC (49.217.181.118), 07/03/2018 1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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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間應改是沒有,文大只是再多增兩床床位,現在把圖上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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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間房間槓掉一床改畫張小桌擺上電磁爐送審,不知道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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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緊張的氣氛緩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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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台北一定一堆寄宿舍申報成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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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發一根電湯匙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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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每間放個廚房設備根本是在增加危險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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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智障的法律,事實上全台一堆房東違法的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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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民圖方便不守法的習慣太深,就說侯友誼不敢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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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墊背,到時真的掃下去是得罪大多數的房東跟正在住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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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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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要有通風管線 還有 排油煙管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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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的住宅單位本來就是要給家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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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讓你拿來做分租給不特定人寄宿使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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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有沒有聽過毛胚屋。 這些都沒有,也是可以請領使照喔。 那些規定是如果有裝的話要符合那些規定。是消防安全,避免失火竄燒。 並不是必要設備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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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家庭也很多不開伙的,更何況單身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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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過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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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圖面上改畫電湯匙也是不錯的創意,看看搏林洲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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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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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重點就是 1.使用分區錯誤--台北市已經糾正了。 2.看有沒有跟使照圖相符。 沒有的話要改回來或補辦程序。 ※ 編輯: AZTEC (49.217.181.118), 07/03/2018 1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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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單位 跟住宅單位 在分區使用上本來就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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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一戶只能住一人? 除非結婚?? 明顯是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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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其它人下水也不一定有用 陽明大學校長都還好好的沒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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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單位的認定就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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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住宅單位 你可以有廚房而不用 但寄宿單位就是沒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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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同事一起合租一間房,算不算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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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規定一戶只能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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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同事合租一間套房,算不算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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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規定一戶只能住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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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同事合租一間怎麼樣的房 重點不是民事行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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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朋友合租一間無廚房的套房,算不算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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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你同事也可以合租集合住宅也可以合租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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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分區使用規定 無廚房的套房就是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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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1, 5年前 , 35F
那寄宿單位的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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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2, 5年前 , 36F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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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2, 5年前 , 37F
查一下法律 真的不會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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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2, 5年前 , 38F
集合住宅就是要防止你做高密度人口使用,你說他智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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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3, 5年前 , 39F
要不要去看你家大樓通道是不是比一般宿舍窄,但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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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比宿舍個人分配的多很多,就是怕有人只為了謀利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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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那我跟同事合租一間沒廚房的房子就變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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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他沒辦法賺錢的單位做出租,才半年就忘了中和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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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死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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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3, 5年前 , 44F
一失火就知道誰是智障了 屢試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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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3, 5年前 , 45F
我一個人租就不是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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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4, 5年前 , 46F
建築跟使用相關法規不是定來看爽的 密密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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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5, 5年前 , 47F
是那間沒廚房的房子本來就是寄宿單位 跟你有沒有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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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6, 5年前 , 48F
怎麼會有人邏輯這麼差 溝通好累 你有租不租是你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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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問你跟同事合租的那間房是什麼建照,如果可做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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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的通道配電消防肯定符合規範,跟你自己的住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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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肯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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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6, 5年前 , 52F
法令就是規定 沒廚房又供人居住的建築物叫寄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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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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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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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文大消防法規也都通過了 怎樣也比外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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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7, 5年前 , 56F
"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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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7, 5年前 , 57F
分區使用規定就是這樣 有的區域可以做集合住宅也可以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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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 重要的事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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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7, 5年前 , 59F
供一人以上居住 含 一人啊 廢話 又不一定要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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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台北市都發局應該去查過, 當初申請建照時候的圖說。 所以才會說出文大用不合法,公司租合法的結論。 ※ 編輯: AZTEC (49.217.181.118), 07/03/2018 16:30:45

07/03 16:28, 5年前 , 60F
而無個別廚房 而無個別廚 而無個別廚房 很重要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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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就是住二的問題,其他地方住三以上的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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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頭到尾都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問題,跟技術規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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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供一人以上居住 有個別廚房、浴室 就是住宅單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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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子都是含一人(以上)啦,還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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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其他使用分區要宿舍還是集合住宅都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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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順便檢舉其他房東台北市會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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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 如果這一戶建物沒有個別"廚房"就是寄宿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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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看土地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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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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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0, 5年前 , 70F
很難懂嗎 要檢舉去檢舉阿 你也要先知道他的分區使用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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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三的使用分區就是住家跟宿舍都可以,隨便你要認定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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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1, 5年前 , 72F
集合住宅也能出租分租阿 重點是分區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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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都是合法使用,但大群館就是住二分區,宿舍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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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1, 5年前 , 74F
所以當初發使照就有問題了 我看不出大群館每戶哪有個別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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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2, 5年前 , 75F
重點其實是他使用上根本沒有廚房 哪來的合法使用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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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3, 5年前 , 76F
使照是依建築技術規則...大群館合法建築但只能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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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我家不要廚房不行嗎? 這樣犯法嗎? 只要不變更隔間,防火區劃沒變。 沒有失火竄燒的疑慮,我要把廚房改房間也可以。 只要跟建照圖一樣就好。 所以柯文哲才說公司自己租合法。 就只是使用分區及主事者是誰錯了。 我不管侯,我只是要支持阿伯說的公司租就合法。

07/03 16:33, 5年前 , 77F
毛胚屋他該有的消防管線還是有拉,只是隔間跟表飾材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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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3, 5年前 , 78F
而已,事實上這是最安全的,而你要進行裝潢也是要申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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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3, 5年前 , 79F
,是一般人不懂直接找工班做,找設計師弄他不可能跟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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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3, 5年前 , 80F
那走這種擦邊,這都要報給政府機關的,還得看過你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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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33, 5年前 , 81F
才准許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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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TEC (49.217.181.118), 07/03/2018 16:44:17

07/03 16:47, 5年前 , 82F
o篇好像反串喔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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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TEC (49.217.181.118), 07/03/2018 16:50:07

07/03 16:51, 5年前 , 83F
07/03 16:51, 83F

07/03 16:52, 5年前 , 84F
可以喔,但是使用分區認定這是宿舍,然後住二不能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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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53, 5年前 , 85F
柯P這句話應該是說錯了,但這句話有影片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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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53, 5年前 , 86F
看到新聞標題這樣打,內文沒有完整句子我覺得在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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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55, 5年前 , 87F
對不起 我本來是要回在你上面的。眼花了。
07/03 16:55, 87F

07/03 16:58, 5年前 , 88F
所以重點還是跟使照圖隔間有沒有相符,我相信林洲民不會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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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58, 5年前 , 89F
調圖就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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