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戰兵枉死!叔見最後一面「死時七孔流血」 怒:一個都不要跑已回收
※ 引述《ask865134 (德州家康)》之銘言:
: 推 tim1112: 殺一個人不會死刑 何況是大家一起殺 罪刑分攤
: 我不知道你的法學知識哪裡來的,還是跟哪個法學大老拜師的
: 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一款,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 或是使用刑法第30條幫助犯第二款,幫助犯之處罰,得案正犯之刑減輕之。
: 要用28還是30就是要看當時現場狀況來取決,如果大家一起弄死他那就刑法第28條
: 但如果是只有一個人的行為,其他人負責把風或是其他幫助正犯的行為就有可能案情況來
: 適用刑法第30條
: 無論如何你哪裡看到可以罪刑分攤?
: 大一刑法就會教你 「一部行為,全部責任」這是很基礎的概念,不要躲在推文裡
: 面造謠好嗎?
老師好 借問一下
會不會用這條呢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天一堆新聞報導說是感情糾紛所引起的
有兩派人馬撂人要給對方教訓
然後打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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