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戰兵枉死!叔見最後一面「死時七孔流血」 怒:一個都不要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雷達 X 守望)時間7年前 (2018/06/03 22:18),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講這種法律什麼的 嘲笑人沒有法律素養 感嘆台灣民粹的我最不屑了 殺人償命講那麼多幹嘛 喔判死刑 然後呢 要槍斃你還要給你禱告抄經心裡準備打麻藥三小 那個被你打死姦殺開槍的什麼心裡準備都沒有 受害者的家屬也沒有 你跟我講法律 笑死人 成天拿著那套不合我國文化的西方理論來講 要怕冤案這大家都怕 就是怕冤案所以檢察官法官你們才珍貴啊 不然我來就好了啊 有爭議你不判沒關係 這種罪證確鑿的你在可教化什麼? 又要精神病有悔意脫罪? 大自然都有天擇啦 你刻意不天擇 最後就是人類扮演上帝人擇而已 ※ 引述《ask865134 (德州家康)》之銘言: : 推 tim1112: 殺一個人不會死刑 何況是大家一起殺 罪刑分攤 : 我不知道你的法學知識哪裡來的,還是跟哪個法學大老拜師的 : 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一款,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 或是使用刑法第30條幫助犯第二款,幫助犯之處罰,得案正犯之刑減輕之。 : 要用28還是30就是要看當時現場狀況來取決,如果大家一起弄死他那就刑法第28條 : 但如果是只有一個人的行為,其他人負責把風或是其他幫助正犯的行為就有可能案情況 : 適用刑法第30條 : 無論如何你哪裡看到可以罪刑分攤? : 大一刑法就會教你 「一部行為,全部責任」這是很基礎的概念,不要躲在推文裡 : 面造謠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9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035503.A.CF2.html

06/03 22:21, 7年前 , 1F
死的不是法律人 法界無感 選我正解
06/03 22:21, 1F

06/03 22:22, 7年前 , 2F
這樣自助餐就崩潰了啊 天擇? 那是低等的生物學啊 早推翻了 ok
06/03 22:22, 2F

06/03 22:22, 7年前 , 3F
死的不是法律人 法律人無感
06/03 22:22, 3F

06/03 22:22, 7年前 , 4F
死的不是法律人 法律人無感
06/03 22:22, 4F

06/03 22:23, 7年前 , 5F
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 但是撞死前妻跟律師 一審死刑
06/03 22:23, 5F

06/03 22:24, 7年前 , 6F
鄭捷殺到四個人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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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24, 7年前 , 7F
一個法律人=3個非法律人
06/03 22:24, 7F

06/03 22:28, 7年前 , 8F
還有法律人當到司法部長 沒有擔當簽署死刑執行
06/03 22:28, 8F

06/03 22:33, 7年前 , 9F
死一個律師馬上判死刑
06/03 22:3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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