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戰兵枉死!叔見最後一面「死時七孔流血」 怒:一個都不要跑已回收
講這種法律什麼的 嘲笑人沒有法律素養
感嘆台灣民粹的我最不屑了
殺人償命講那麼多幹嘛
喔判死刑 然後呢
要槍斃你還要給你禱告抄經心裡準備打麻藥三小
那個被你打死姦殺開槍的什麼心裡準備都沒有
受害者的家屬也沒有
你跟我講法律 笑死人
成天拿著那套不合我國文化的西方理論來講
要怕冤案這大家都怕
就是怕冤案所以檢察官法官你們才珍貴啊
不然我來就好了啊
有爭議你不判沒關係
這種罪證確鑿的你在可教化什麼?
又要精神病有悔意脫罪?
大自然都有天擇啦
你刻意不天擇
最後就是人類扮演上帝人擇而已
※ 引述《ask865134 (德州家康)》之銘言:
: 推 tim1112: 殺一個人不會死刑 何況是大家一起殺 罪刑分攤
: 我不知道你的法學知識哪裡來的,還是跟哪個法學大老拜師的
: 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一款,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 或是使用刑法第30條幫助犯第二款,幫助犯之處罰,得案正犯之刑減輕之。
: 要用28還是30就是要看當時現場狀況來取決,如果大家一起弄死他那就刑法第28條
: 但如果是只有一個人的行為,其他人負責把風或是其他幫助正犯的行為就有可能案情況
來
: 適用刑法第30條
: 無論如何你哪裡看到可以罪刑分攤?
: 大一刑法就會教你 「一部行為,全部責任」這是很基礎的概念,不要躲在推文裡
: 面造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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