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能不能再參選?教長:不行啊!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爆肝就要喝愛肝)時間8年前 (2018/04/28 00:58), 8年前編輯推噓9(10111)
留言22則, 2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3/24 (看更多)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說真的,我快笑死了。 : : 管中閔如果真的違法兼職,麻煩教育部馬上去告發他違法事證, : : 把他列為被告不就好了? : : 在那邊卡管卡半天喔? : : 喔~因為那個教育部組成的小組查不到兼職不法事證, : : 所以無法告喔>_6 : : 幹,我真的很討厭管中閔這爺們, : : 但沒想是他讓我們看清楚民進黨這群人的顏面。 : 管中閔違法兼職係指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相關處分是由各主管機關做行政懲處, 不須經過司法程序. : 而當事人不服懲處者, 是先向各級教師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再不服者則提出行政訴訟. : 麻煩在你笑死之前先去搞清楚法律規定. : 附帶一提, 依照"公教人員違法兼職懲處標準表", : 未兼行政教師明知並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 : 且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的處分, : 是"記1大過並列入解聘或不續聘" 請問一下管現在有教職嗎? 那他要如何被記一大過? 要解聘他或不續聘他也行, 但根本就連聘書都不發給他是要怎麼解聘跟不續聘? 麻煩搞懂這法條的邏輯好嗎? 跟適用人員資格好嗎? 喔,這法條還是你自已貼的哩。 他今天如果上任了,再說他違法兼職, 解聘或不續聘,那狀況就不一樣了。 那我會支持。 但他今天是選上了,然後查無不法事證, 就一直被卡著不聘用,最後直接取消他當選資格。 這前後程序不對,關係就大不相同了。 請問教育部是用那一條法條取消他的當選資格的? 麻煩你告訴我。 台大查不到,教育部小組也說查不到, 那你要引用那一條法去取消? 去懲戒他? 說個明白講個明白啊!! 如果這樣就可以解決,怎麼會卡這麼久? 還搞掉一個部長去? 你的邏輯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19.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848331.A.E27.html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9.81), 04/28/2018 0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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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臺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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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他們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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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用邏輯=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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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00, 8年前 , 4F
你不夠愛台灣喔 黨說這個人有問題 你卻還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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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01, 8年前 , 5F
柯領導說要挺管 大家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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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 能吃嗎, 台灣價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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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02, 8年前 , 7F
邏輯就是台灣價值
04/28 01:02, 7F

04/28 01:02, 8年前 , 8F
當然是黨說了算阿 連法院都不用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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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03, 8年前 , 9F
你不夠愛台灣喔
04/28 01:03, 9F

04/28 01:05, 8年前 , 10F
潘文忠臉皮薄抗壓力差,連國台辦都講話了,會怕
04/28 01:05, 10F

04/28 01:07, 8年前 , 11F
04/28 01:07, 11F

04/28 01:12, 8年前 , 12F
管現在不是台大財金系教授嗎 有教職啊
04/28 01:12, 12F

04/28 01:13, 8年前 , 13F
台 灣 價 值 要講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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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一開始聰明的話,就速發聘書,然後用這一條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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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講座教授,那是榮譽職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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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15, 8年前 , 16F
黨大於法 黨不允許就是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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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25, 8年前 , 17F
就說自家副董投票給自家獨董是個大問題了!
04/28 01:25, 17F

04/28 01:28, 8年前 , 18F
吱吱就是因為邏輯殘障才會是吱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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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41, 8年前 , 19F
那陽明大學呢? 噁心的DPP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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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2:03, 8年前 , 20F
綠共:黨決定的人才能選,懂?
04/28 02:03, 20F

04/28 02:10, 8年前 , 21F
都被監察院查到有收錢了還榮譽職呵呵
04/28 02:10, 21F

04/28 11:03, 8年前 , 22F
04/28 11:03,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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