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能不能再參選?教長:不行啊!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6年前 (2018/04/28 00:50), 6年前編輯推噓-12(82014)
留言42則, 3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24 (看更多)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說真的,我快笑死了。 : 管中閔如果真的違法兼職,麻煩教育部馬上去告發他違法事證, : 把他列為被告不就好了? : 在那邊卡管卡半天喔? : 喔~因為那個教育部組成的小組查不到兼職不法事證, : 所以無法告喔>_6 : 幹,我真的很討厭管中閔這爺們, : 但沒想是他讓我們看清楚民進黨這群人的顏面。 管中閔違法兼職係指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相關處分是由各主管機關做行政懲處, 不須經過司法程序. 而當事人不服懲處者, 是先向各級教師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再不服者則提出行政訴訟. 麻煩在你笑死之前先去搞清楚法律規定. 附帶一提, 依照"公教人員違法兼職懲處標準表", 未兼行政教師明知並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 且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的處分, 是"記1大過並列入解聘或不續聘"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7.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847809.A.411.html

04/28 00:50, 6年前 , 1F
笑死,又開始跳針了,又是鍵盤審判XDDDDDDDDDDDDDDDDDD
04/28 00:50, 1F

04/28 00:51, 6年前 , 2F
先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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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人啊.

04/28 00:51, 6年前 , 3F
有沒有不懂法律又愛提法律的八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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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1, 6年前 , 4F
又是你,要跳針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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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2, 6年前 , 5F
疑 你一定再說你們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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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2, 6年前 , 6F
那對吳教長,為何二套標準,還法律規定,說到底不就沒充台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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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可以去告發吳什麼的違法兼職, 請啊請啊. ※ 編輯: elmotze (1.169.107.161), 04/28/2018 00:53:17

04/28 00:53, 6年前 , 7F
嘻嘻 兩套標準來嘍 只准資進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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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3, 6年前 , 8F
不能提到其他部長阿,不然這ID又要轉彎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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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3, 6年前 , 9F
有沒有樓上不懂法律,又愛說別人不懂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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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3, 6年前 , 10F
可是獨董好像不是董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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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3, 6年前 , 11F
教育部不同都說查無兼職事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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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4, 6年前 , 12F
工作到這麼晚 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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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事實 憑想像發言 亂抹別人 你們除了這類崩潰行為之外能不能提出點 有創見 或 有論及事實 的言論?? 這裡可不是政黑2.0 ※ 編輯: elmotze (1.169.107.161), 04/28/2018 0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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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國飄搖之際,就是需要你這種傑出人才 為黨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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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6, 6年前 , 14F
這麼認真,薪水多五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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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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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58, 6年前 , 16F
台灣加油 為了台灣價值 撤銷民主選舉也是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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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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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回應了 去看一下 不要笑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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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經在校長任內被彈劾過的好意思拿出來說嘴,照你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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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教育部長早該滾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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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04, 6年前 , 21F
你的邏輯哩?他有被聘用了嗎?你知道這法的適用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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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04, 6年前 , 22F
他的意思是 吳不能當校長 但違法兼職的 可當部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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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找出教育部用那一條法可以取消他的當選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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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18, 6年前 , 24F
你在說美國開公司那個部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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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18, 6年前 , 25F
所以管已經依法被懲處了嗎? 還是你DPP主子認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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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19, 6年前 , 26F
"當事人不服懲處者" <- 根本沒被懲處還需要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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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19, 6年前 , 27F
根據母法大學法的大學自治精神 有授權教育部可以認定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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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19, 6年前 , 28F
法兼職取消校長參選資格的規定 笑死 dpp不是一堆法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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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20, 6年前 , 29F
業 怎訓練出來的黨工是這種料 這麼愛行政程序法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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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20, 6年前 , 30F
什麼是禁止不當聯結 知道什麼是平等原則 回去讀點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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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23, 6年前 , 31F
無腦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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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51, 6年前 , 32F
別再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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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52, 6年前 , 33F
好啦給你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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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55, 6年前 , 34F
9.2被這篇打到啞口無言 只能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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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2:33, 6年前 , 35F
你的問題已經有人發文澄清了 ,你就不能先爬文嗎?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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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2:33, 6年前 , 36F
什麼廢文浪費大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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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7:11, 6年前 , 37F
"公教人員違法兼職懲處標準表"? 管『己經』是公教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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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7:37, 6年前 , 38F
時間倒回2008 選前深綠鐵吱們高潮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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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9:55, 6年前 , 39F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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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0:06, 6年前 , 40F
黨需要你這種人才,台灣價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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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1:00, 6年前 , 41F
連聘用都沒有,哪來的行政懲處,腦殘嗎?
04/28 11:00, 41F

04/28 12:46, 6年前 , 42F
所以教育部發公文懲處了沒?
04/28 12:46,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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