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能不能再參選?教長:不行啊!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已回收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管中閔能不能再參選?教長:不行啊!違法
: 時間: Sat Apr 28 02:10:12 2018
: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第2條:
: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略)
: 第31條:
: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略)
: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大學校長 是 教育人員
: 大學校長 由 教育部 任用
: 管中閔於擔任教授期間,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
: 故 教育部 不得任用 管中閔 為 教育人員(大學校長).
: 還是你要反覆跳針說教育部憑哪條駁回??
: 那又怎樣?? 事實就是事實, 不爽你可以建議管爺去打行政訴訟.
那我們就來看看事實 我怕你不敢面對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95936
違法兼獨立董事 政大教授胡聯國遭彈劾
公懲會判決主 文
胡聯國申誡 乙支
胡聯國擔任凱基證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領取報酬之情形
1、依凱基證券105年6月13日復函(同附件五,頁21)
之說明如下:
(1)自97年11月起至102年1月止,每月領取獨立董事
報酬150,000元,合計7,200,000元(100年6月至8
月無支領)。
(2)自102年2月起,獨立董事報酬(含津貼)由開發
金控給付,明細如下:①102年2月起至102年6月
止,每月領取獨立董事報酬(含津貼)109,300元
,合計546,500元。②開發金控董事會決議自102
年6月22日起,每月給付獨立董事報酬(含津貼)
150,000元,故於102年7月補發102年6月22日至6
月30日之差額,102年7月計付162,210元。③自
102年8月起至105年5月止,每月領取獨立董事報
酬(含津貼)150,000元,合計5,100,000元。
(3)親自出席審計委員會計69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31
次,每次領取出席費8,000元,合計800,000元。
還不夠?再看一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60159
交大主任林寶樹 兼公司獨董遭彈劾
公懲會判決主 文
林寶樹記過壹次
林寶樹擔任獨立董事期間營業之事實
依該公司101年度至103年度「股東會年報」有關董事會
運作情形之記載(附件九),林寶樹於101年度至103年度
分別出席董事會2次、3次及2次(104年度股東會年報尚未
公布);而據該公司105年3月7日復函說明(附件五),林
寶樹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101年6月28日至104年5月
18日),總計應參與董事會13次,實際參與8次,出席率
約61.53%。
: 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
: 及薪酬委員會委員(106 年 6 月 14 日起至 109年 6 月 13 日止)一節:
:
: (1)台灣大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1377 號
: 函請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 (2)本校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 (3)台灣大以 106 年 7 月 14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24560 號函請同意
: 管教授兼任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4)本校 106 年 9 月 22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5)106 年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 (6)106 年 10 月 2 日校人字第 1060057574A 號函復台灣大同4意上開兼職,
: 並副知管教授在案。
elmotze 吱己說
管中閔提出的兼職申請期間
自106年6月14日起並於8月至少參加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一次
結果
未經監察院彈劾 未經移送公懲會判決
教育部直接決定
管中閔不得上任台大校長
管中閔不得再參加校長遴選
: 對, 然後教育部補上了最重要的一塊拼圖.
教育部現在是兼監察院兼公懲會了是吧
還是兼共產黨 直接跳過公務員法庭體制 自為球員、裁判、劊子手
: 管中閔提出的兼職申請期間, 是自106年6月14日起,
: 並於8月至少參加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一次.
:
: 所以, 106年8月的時候, 管中閔是不是台哥大的獨董?? 是
: 106年8月的時候, 台哥大和台大是否為產學合作關係?? 否
:
: 而依照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後者必須為是,
: 或者至少必須證明當時台大或政府持有台哥大股份,
: 管中閔的兼職才合法.
: 而且我在評價上已經放了很多水.
: 不然按照嚴格的行政程序來說, 要106年10月2日, 管中閔的兼職才算合法
放水是這樣放的?????
你不講清楚的話 我會以為是放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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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8.18), 04/28/2018 0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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