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都更一坪換一坪加車位 別幻想不花一毛錢已回收
看了一堆推文對都更完全沒有基本認識和正確認知,忍不住想回一篇……
我國都市更新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這兩種機制,協議合建可以簡單、
粗略的理解為“私約”,實施者(一般是建商)和地主談好就好,你要一坪換一坪、兩坪都
是你的事,但要注意的是:“法定容積”+“獎勵容積”不可能無上限,必須受到都市計畫
與容積獎勵上限的種種規範;而權利變換則運用的更為廣泛,也就是在更新前,經過估價師
計算地主擁有的權利價值(包含土地、建物、其他),會得到各地主間的權利價值比例;在
更新後,扣除掉實施者的成本後(共同負擔,包含規劃設計費、營造工程費、其他……),
再由地主按照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分配扣除成本後的更新後建物。
換言之,在權利變換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權利價值”,並不是所謂你持有地坪一坪就一
定分的回建坪一坪,因為這樣的假設忽略了幾個重點:
1.可分配容積到底多少?
2.成本花了多少?
3.更新前權利價值真的有那麼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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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想用QA的方式釐清幾個常見問題
1.能不能保證一坪換一坪還送車位?
A:正常來說,不應該有此現象,正常的都更,並不是以“容積獎勵”作為先決條件,重點是
更新、更安全,容積獎勵只是為了加快都更的誘因,而不是必然,否則太多的容積將造成地
區性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因此要一坪換一坪就是容積本身夠多,多到人人有獎,又或
者是你是超級金店面,所以更新前權利超高,當然有機會一換一,甚至不分店面分樓上可以
一換1.5。那車位呢?法定車位免計容積,但超出的就要計入容積,可是按照我上面說的,
受到都市計畫跟其他管制,容積總量是固定的!!如果人人的要一戶一車位,請問蓋房子是
要拿來當停車場還是住家?
舊屋換新屋就像舊車換新車當然要花錢,大家檯面看到的不用出錢,其實是因為在折價抵付
(付共同負擔)的過程中,總戶數增加,地坪持分減少,你用土地支付了舊換新的價差。
2.為什麼水源四、五期可以一換一甚至更多?
A:那是因為他隸屬於整建住宅,本身基地條件就和其他一般都更不同,再加上過去郝政府時
代的老公專案(最高可以到兩倍法容),才可以有這種現象,現在不可能!
3.蓋成大樓那麼高怎麼會不夠分?不夠再蓋高一點啊!
A:容積總量固定,蓋高一點只是房子變成瘦竹竿,可以分的沒有變多,所以房子高度與分配
多少無關!!
4.為什麼公設比那麼高?
A:現在法規規定的樓梯、梯廳、機房、車道………零零總總加起來就大概20多了,再配上為
了銷售所設計的健身房、迎賓廳………,所以才變成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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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都更一坪換一坪是誘因,而不是必然,這個口號在實務界、公部門都可以明確的告訴
你,是個錯誤政策。當人人都堅持一換一甚至更多,卻從來沒想過他真的值得一換一或付出
什麼,那就會增加更多的溝通成本,住戶彼此的成見、質疑會越來越多,然後就逐漸對立,
那這個都更案基本就完了………
以上手機倉促打打,如果各位有什麼想問的,可以在推文提出,我會再盡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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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8106395.A.AFE.html
※ 編輯: hank791221 (114.136.2.10), 02/09/2018 0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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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因為實務上,這種狀況更新後,往往無法負擔更新後的稅賦;不過可是透過實施者
選配的找補,讓這些收入較少者,釋出部份坪數給願意加購者,這樣他們還是可以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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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想談的是應然面,把大前提弄對,才不會有奇怪的政策出現…
※ 編輯: hank791221 (114.136.2.10), 02/09/2018 0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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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聞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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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現場和阿公阿嬤說明時,我們都會更口語,然後要花上更多時間,但其實,重點會
在某些意見領袖,另一方面,為什麼要有都市計畫控制,也是無法說服大眾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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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真他媽好,我也這樣問過,但我得到幾種答案,給你參考看看:
1.到時再說
2.那時候台灣不知道還在不在,想那麼多幹嘛
3.本來現在都更用鋼筋混凝土,就該以80甚至100年為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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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個人想法是,落實都更要付錢的觀念,時間到了有都更需求,就掏錢重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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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但前提是你得真的生出更新後那麼多坪數給人家分,現在有很
多房子的原容積(現況)>>>法定容積,他根本蓋不出那麼多容積啊……
就像回春堂朱二只進了半斤砒霜,哪來的一斤賣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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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每個都要三家估價師簽證,只是不合地主想法,就統統被打成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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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像比特幣也輪不到我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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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有自力更新的概念在,但這個比較要擔心的是,有很多無良廠商會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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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等看看危老吧,但我覺得危老就是亂搞的政策…
※ 編輯: hank791221 (114.136.2.10), 02/09/2018 0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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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沒有足夠的論述去支持都委會給兩倍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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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重點在權利價值,重中之中是土地持分,建物本身沒什麼殘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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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一般不會想這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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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有權利價值哦 租約在現行制度只有拿違約租金走人,這個是未來需要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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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更加冗長啦,決心要推有各種特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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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配合選配找補或者公宅政策(台灣這塊嚴重落後),這樣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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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理解是土地面積*建蔽率*容積率,然後再加上容積獎勵、免計容積。但實際計算,
還會有建築法規臨路限制、禁限建(航高)………,算出來不一定是理想值就是了
舉例,土地面積100、第三種住宅區45%、225%,在沒有其他限制下,就是100*0.45*2.25*1.
3(容獎設1.3)再加免計容積的部份。
※ 編輯: hank791221 (223.140.108.123), 02/09/2018 08:25:22
※ 編輯: hank791221 (223.140.108.123), 02/09/2018 0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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