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都更一坪換一坪加車位 別幻想不花一毛錢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邪惡肥宅)時間6年前 (2018/02/15 11:54), 6年前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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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konkimo: 推專業文 請問那台北很多的四層公寓該怎樣更 地震 tamama000: 這樣講好惹 會都更的至少40年起跳了 台北市更下去 tamama000: 新成屋 虛坪 沒有個60萬買不到 老公寓現市價大概4字頭 tamama000: 建商不跑路484現賺50%房價增值 tamama000: 這部分都不提喔? tamama000: 還有往地下挖一層 那個停車位180UP 法規是30年就達到一個可劃定都更條件了 後面的問題講的語無倫次我不太明白 但如果你真的想知道可以再推文說清楚一點 chogosu: 今天邊陲區1坪10萬,我可以理解建商要多拿幾坪才能回本 chogosu: 但是精華區一坪200萬也是要拿那麼多坪才夠? 呵呵 sober921: 你忘了新成屋的價格隨便建商喊的,他蓋成豪宅開1坪200萬 sober921: 要你補,你就只能搬了 這是兩個類似的問題,就一起來回答 這個問題也是有很多人誤會 但是大家會有這個誤會 主要還是源自於對都更的不了解 都更除了是由地主建設公司合作向市政府拿都更獎勵外 但都更除了獎勵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個關鍵就是分配 而分配這個過程在都更裡分為協議合建權利變換 簡單的說,協議合建是地主與建設公司私下協議來決定分配方式 而權利變換則是由市政府主導並經由審議會的決議來決定分配方式 大致了解之後,下面就試著用詳細但又較易懂的方式來說明 協議合建 由實施者擬定事業計畫報告書,並取得75%所有權人同意後送件 報告書內容大概是基地範圍現況分析、建築設計、都市設計、消防檢討、都更獎勵、財務計畫等 內容零零雜雜的非常多,並不只是單純的設計與獎勵的檢討而已 然後經過數次審議會上的專家、學者、官員的指導 到最後確認都沒問題後,該計畫就會核定公告 但是就算案件在審議過程都很順利,送件到核定至少也還是要兩、三年 在核定之後,實施者就會依照跟地主私下協議的內容動工(如果拆得掉的話) 權利變換 由實施者擬定事業計畫報告書...送件到核定至少也還是要兩、三年 在核定之後,實施者就會開始著手製作權利變換計畫報告書 報告書內容大概是更新前後價值估算、共同負擔、分配清冊等 而這裡面有關於數字的部分,都是由三間估價師事務所所估算出 共同負擔就是經過估算後,建設公司分得的部分 而共同負擔包含了營建成本、應分得利潤、租金補貼 故假設建設公司可分得100元的更新後房地價值 但裡面會有一部份的價值實際上是要支付住戶租金的 所以實際上建設公司所分得的比例會較核定金額低 最後建設公司就依核定後的權利變換計畫分配正確的房屋、車位給各地主 那這些更新前後價值共同負擔到底對地主有什麼實際意義? 首先,透過估出來的更新前價值,可得知地主間的價值比例 假設有地主A、B、C三人,更新前的價值分別是25元、35元、40元 則地主的更新前價值比例就分別是A:25%、B:35%、C:40% 而假設更新後建物房地車位總價是300元 然後建設公司的共同負擔是100元 更新後價值300元-共同負擔100元=200元 A的更新後權利價值=200元*25%=50元 B的更新後權利價值=200元*35%=70元 C的更新後權利價值=200元*40%=80元 那,把房價估高到底對地主是好?還是壞? 答案是好。 假設更新後房地車位總價變成400元 然後共同負擔一樣是100元(其實會提升一點點) 地主總共可分得到的價值則會變成400元-100元=300元 當然房地車位總價的提高 也會連帶的拉高建價、租金補貼等費用 所以才會有不同地區不同房價不同分配比例的情形 50-60萬的區域可能65/35可以做 70-80萬的區域可能70/30可以做 100萬左右的區域可能75/35可以做 200萬左右的區域可能90/10可以做 以上都是可能,因為主要還是要依不同基地狀況另做評估 至於你說200萬的新房子付不出錢是不是就要被迫搬家了? 50坪200萬的房子要一億很貴怎麼辦? 放心,到時候你可分配到的權利價值就會有一億 除非你原本的房子坪數就很小,土地持份也很小 那時候委員們也會逼建設公司設計小坪數的房型給你的 大概是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5.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8666892.A.90A.html

02/15 11:57, 6年前 , 1F
還來啊?
02/15 11:57, 1F

02/15 11:59, 6年前 , 2F
都更對建商而言最委屈最心酸都是做公益的,讓我說一句,辛苦
02/15 11:59, 2F

02/15 11:59, 6年前 , 3F
給資訊參考推一下
02/15 11:59, 3F
主要是打這種落落長的比較好賺P幣

02/15 11:59, 6年前 , 4F
02/15 11:59, 4F
我發了這幾篇文哪裡讓你覺得我站在建商這邊了 ※ 編輯: gerychen (180.217.175.36), 02/15/2018 12:01:56

02/15 12:04, 6年前 , 5F
有人就是相當好笑,說都更很好賺,建商都超賺
02/15 12:04, 5F

02/15 12:05, 6年前 , 6F
結果這麼好笑的生意自己居然不花精神不花時間去包
02/15 12:05, 6F

02/15 12:05, 6年前 , 7F
這不是鍵盤暴利,什麼才是鍵盤暴利
02/15 12:05, 7F

02/15 12:19, 6年前 , 8F
都建商賺啦 千萬不要上當不要都更 大不了變廢棄屋
02/15 12:19, 8F

02/15 12:35, 6年前 , 9F
"法規是30年就達到一個可劃定都更條件"?? 這什麼意思?
02/15 12:35, 9F

02/15 12:35, 6年前 , 10F
是指達到30年就可以強迫住戶都更嗎?
02/15 12:35, 10F
屋齡達30年之後便符合其中一個可以劃定為都市更新區域的指標 要三個指標符合才可以劃為都市更新區域 屋齡、鄰近重大建設、結構安全、完整街廓、無電梯車位等等 但就算有符合三個指標了,這也不過是代表著 該社區或區域可以跟政府說我要開始做都更了 然後還是要跑完全部的程序,劃定只是一個開端而已 至於住戶到底要不要都更,決定權依然是在住戶自己身上 沒有強迫的問題 但確實會有住戶不同意都更但仍被劃進都更圍內 不過被劃進都更範圍≠要被都更了 台北市的自行劃定都更區域不知道有沒有上萬件 真正有在溝通協調的可能一兩百件而已 真正可以蓋的可能... 不說了 ※ 編輯: gerychen (111.252.89.221), 02/15/2018 14:23:37

02/15 17:44, 6年前 , 11F
所以什麼公安啊..什麼環境 都是藉口...是由住戶的多數決
02/15 17:44, 11F

02/15 17:44, 6年前 , 12F
來決定 要不要強迫不同意戶
02/15 17:44, 12F

02/15 17:47, 6年前 , 13F
因為就是會有不同意戶被強迫啊
02/15 17:47,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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