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否認在捷運用下體頂人 法官目測:有觸及可能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onardoChen)時間8年前 (2018/02/06 18:07), 編輯推噓3(527)
留言14則, 11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首先:性騷擾是不對的!人要尊重他人! 不過這個案子有句話很熟: 「法官認為,2被害人與涂不認識,沒有必要構陷涂。」 這種常見的法學邏輯真的是太好笑了,等於是,你沒做別人為什麼會說你? 根本小學老師受理告狀的邏輯嘛 還法官目測:有觸及可能 根本呵呵 不是說這個人一定沒有性騷,但是這樣的判決可以嗎? 嫌豬手事件簿在台灣不遠了啦 : 1.媒體來源: : hinet : 2.完整新聞標題: : 男否認在捷運用下體頂人 法官目測:有觸及可能 : 3.完整新聞內文: : 涂姓男子搭捷運,以下體頂2名女乘客臀部,被控性騷擾;法院審理,涂否認,但被害人指 : 述「證詞」一模一樣,法官形成心證後,又要求涂、2被害人穿上案發時的鞋站在一起,目 : 測還原觸碰點的高度,還是認為涂可能犯案,今天判涂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可 : 上訴。 : 2017年4月28日上午8時,涂在往南港方向的板南線捷運車廂內,以下體頂住一名女乘客的臀 : 部,5月9日上午8時,又在同一車廂頂同一女乘客;2017年5月9日上午8時許,涂以相同方式 : 性騷擾另名女子,2名被害人提告,涂被起訴。 : 法院審理時,涂承認搭捷運,否認性騷擾,「如果有這件事情,她們當下應趕快反應才對, : 怎麼會等到事後?」 : 法院調查,2名被害人描述狀況很一致,都稱「上班通勤車廂非常擠」、「有人貼著臀部, : 我一動,那個人也跟著動」、「我有試著移動位置,但不管往前、往左右移,凸起物一直貼 : 著臀部正中間」、「凸起物是有溫度的」,法官認為,2被害人與涂不認識,沒有必要構陷 : 涂。 : 為確認心證,法官在法庭內要求涂和2被害人一起站著,分別目視他與被害2女子腰部到地面 : 的距離,還要求2被害人穿上案發時所穿的鞋子,去測量鞋底高度綜合判斷,認為涂如果以 : 下體碰2被害女子臀部範圍,「有觸及可能」。 :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涂在捷運車廂對2名被害人性騷擾,對她們身心造成影響,實不可取 : ,考量他專科畢業、自述月薪3萬元、家中有母親需撫養,依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 : 罪對他3次性擾行為各判拘役50日,訂應執行刑110日。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w9Z8Cy --

10/17 01:28,
這讓我想起之前打工時認識一個念文化大二的正妹 她跟我說
10/17 01:28

10/17 01:28,
臭宅宅
10/17 01:28

10/17 01:30,
她們學校的男生都很愛玩 她想找個乖一點的 我覺得她對我
10/17 01:30

10/17 01:30,
露出第三條腿
10/17 01:30

10/17 01:32,
好像有意思 可是沒多久她說她交了男朋友 是念文化的
10/17 01:32

10/17 01:33,
掃地阿伯
10/17 01: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32.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7911624.A.F28.html

02/06 18:07, 8年前 , 1F
所以女森那麼流行誣告啊
02/06 18:07, 1F

02/06 18:07, 8年前 , 2F
再嘴我當庭雞鴨你喔
02/06 18:07, 2F

02/06 18:08, 8年前 , 3F
五樓都用下體頂男的
02/06 18:08, 3F

02/06 18:09, 8年前 , 4F
以後要跳軌逃跑惹
02/06 18:09, 4F

02/06 18:09, 8年前 , 5F
現在女的隨便去擁擠捷運 告一個賺一個 反正不認識還成
02/06 18:09, 5F

02/06 18:09, 8年前 , 6F
為判決其一標準
02/06 18:09, 6F

02/06 18:11, 8年前 , 7F
這種判斷式水準 講難聽點 資工系學生都寫得比較好
02/06 18:11, 7F

02/06 18:11, 8年前 , 8F
理組邏輯好 文組??
02/06 18:11, 8F

02/06 18:11, 8年前 , 9F
證人指證錯誤率很高的~ 如果沒有搭配多人照片錯誤率更高
02/06 18:11, 9F

02/06 18:12, 8年前 , 10F
潮豪賺
02/06 18:12, 10F

02/06 18:17, 8年前 , 11F
媽媽嘴老板就示範過了
02/06 18:17, 11F

02/06 18:18, 8年前 , 12F
現在判刑都不用證據的廠
02/06 18:18, 12F

02/06 19:48, 8年前 , 13F
2被害人不認識男子 那兩被害人互相認識嗎?
02/06 19:48, 13F

02/08 22:53, 8年前 , 14F
文章代碼(AID): #1QV5o_Ag潘欣榮又無法自圓其說
02/08 22:53, 14F
文章代碼(AID): #1QUNv8ye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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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UNv8ye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