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廖元豪:律師考試讓八成法律系學生沒證照已回收
其實律師執照又不是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考試有缺額限制,所以有錄取幾%是合理的
但這是執照不應該弄的像是公務員有限制執照幾張
你怕發太多或是想讓律師更專業一點
你在每年的考試弄的難一點,或是要求考試一定要拿90分或85分
有達到這標準的都可以拿到執照
而不是限制名額吧,怎麼看都怪怪的
※ 引述《AshleyYoung (阿犀利。羊)》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台灣每年各大學法律系產出數以萬計的法律系畢業生,
: 理論上來說這些學生在受過專業法律教育後,都應該要平等的有取得律師證照的可能
: 這樣才能執行律師業務,否則過去四年跟白念了有什麼不一樣?
: 結果台灣現在的律師考試卻極度嚴苛,每年錄取率只有10%左右,政府卻還想再砍更低
: 讓各個大學法律系學生都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
: 每年律師放榜,律師名額幾乎都被政、東、台、北四家霸佔,
: 其他學校連想分點肉汁都有困難,甚至有些學校一年都沒考上一個律師
: 這麼畸形的考試制度,讓政大專精憲法學的廖元豪老師相當憤愾
: 認為這樣的制度根本就是在殘害台灣每一家大學法律系學生的未來!
: 應該要放寬律師名額,讓所有法律系學生都有取得律師證照的機會才對!
: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bruce.y.liao
: FB內容:
: 律師數量是否要控制,可以討論。但這種「八成法律系畢業生沒有法律證照」的體制,
無
: 論如何都說不通。法律教育更是怎麼改也沒有太大用處,超慘。
: -----------
: 引文:看著這些學生拼命讀書,追求正義與理性,卻要在這種既不公平也不理性的泥沼
裡
: 打滾,浪費智能與精力,實在不忍。魯迅的《狂人日記》暗指仁義道德的字縫裡看出來
都
: 寫著「吃人」兩字,我們的學生們會不會也感染了這種感覺?—你們教授部長資深律師
們
: 滿口的正義嚨是假,以後我考上後也要吃人!我真的很想喊著魯迅在這部小說的最後一
句
: 話:「救救孩子……。」
: -----------
: 台灣的律師錄取率一向採取嚴格標準,即使在考選部前任董部長的努力下,也只提升到
: 10%左右。而司法官或其他法律相關的證照考試,錄取率更低。結果就是,每年全國法
律
: 系畢業生,能從事有證照或公務員資格法律工作的人,大約也不會超過20%。也就是說
,
: 法律教育培養出來的畢業生,有八成無法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無論怎麼看,這都是一個
非
: 常浪費資源的現象。而考選部現在卻不顧各界反對,毅然決定要把門檻變得更嚴格。作
為
: 一個大學法律系教師,看著學生們努力卻沒有出路,同時又看著台灣明明欠缺法律人才
卻
: 又不要律師,真是無限感慨。
: 法律教育應該是一種專門職業人員的培養教育,而不是一種通識教育。它與醫學教育類
似
: ,預設進入這個系所的人,將來都要從事特定行業。所以在大學教育時期,就該致力於
涵
: 化這門行業的專業倫理與價值,培養學生在典範內批判思考與實務操作的能力,並且以
大
: 量的實習時數,讓實務與學術相結合。畢業之後,這個科系的人既然經過嚴格的職業訓
練
: ,應該大部分都能投入這個職業。在這種「專門職業訓練」的模式下,學校教師應該嚴
格
: 要求甚至大量淘汰不合格的學生;教育內容應該要與實務操作相結合,使每個學生都能
嫻
: 熟搜尋、分析、研究實務的法律問題;畢業前的實習應該是學生們最在乎的訓練,因為
那
: 很可能影響了學生將來能否找到好的工作機會;律師事務所或各公司的法務部門也會樂
意
: 讓法律系學生來實習或見習,以便提早「訂下」優秀有潛力的學生。
: 但現在這個理想的圖像,在「低錄取率」之下根本就無法實現。以我在歷期「律師職前
訓
: 練」授課的經驗來看,四所法律系畢業生(政大、東吳、台大,與台北大)佔了絕大部
分
: 的律師名額—相信在其他考試也差不多—而其他學校的畢業生加起來也遠遠不及這四所
,
: 甚至有些學校的法律系可能一年連一個考上的應屆生也沒有!在這麼低的錄取率下,「
四
: 校以外」的法律系學生連「從事法律職業」的企圖心都很低。而前端「四校」的法律系
學
: 生也滿腦子只關心「能不能通過考試」。結果呢,要嘛是不在乎學校的教學與成績;要
嘛
: 是只急著學習「考試用」的知識,而非實務或學術。許多學生覺得,學校教育與實習,
除
: 了「文憑」外,都跟我的前途無關—因為考不上的話,再好的理論或實務,都是廢話。
我
: 尊敬的已故恩師法治斌教授就曾感嘆,法律系學生考上前惶惶然不知所措,考不上就如
同
: 喪家之犬,考上了則驕其妻妾。不少律師怪罪學校沒把學生教好,「實務上不好用」。
這
: 是吾等大學教師要檢討之處。可是,律師大德們,在這種考試制度下,很難教啊!
: 於是就產生了最壞的結果:法律系學生對學術與實務訓練都沒興趣,卻汲汲營營於補習
或
: 準備考試的讀書小組。學校裡最「認真」的學生,對學術、批判、司法實務訓練,都興
趣
: 缺缺—他們僅對「考試」認真而已。偏偏錄取率越低,這種學生的「理性」思考就對他
們
: 越有利。最後,能通過低門檻錄取率的考生,恐怕也不一定就是最有能力當律師、司法
人
: 員、法制人員的人才。
: 相信法律系教授、律師、司法人員、法制人員,或各公司的法務人員,都非常瞭解一件
事
: :「考試用」知識與「實務用」知識,天差地遠,甚至相互牴觸。大規模考試有其本質
限
: 制,它只能做基本門檻的篩選,而無法具有細緻的鑑別力。它不容易考出「分析複雜問
題
: 」的能力,也很難測試出「聽了客戶陳述就抓出重點」的本事,更不能保證考試高分的
人
: 具有搜尋資料「把不懂的弄懂」之實力。
: 支持降低律師錄取門檻的人,會強調現在律師已經「太多了」。就如蔡部長所云:「市
場
: 消化不了這麼多律師,律師界哀鴻遍野、流浪律師日增,已成國安問題」。然而,考選
部
: 是否曾做過真正的實證研究,證明我們的「市場」需要多少律師?現在真的「消化不了
」
: ?事實上,台灣社會對法律專業的需求非常高,重點恐怕是要設計一套機制,讓公私部
門
: 把「法律」當成決策或行為「前」的一個必要考慮,而非只有在面臨訴訟時才想要找律
師
: 。試想,全國各機關學校,都有政風、人事、總務、會計,為何卻沒有將法制人員(政
府
: 律師)當成必要配置?各公司都有會計、人資,卻未必有法務部門。如果在各種制度中
,
: 將「內部法律審核」當成究責或審核的一環,那法律實務工作者的需求量難道還少了嗎
?
: 多少公司或學校,一個法規或契約都寫不出來,這像話嗎?一個法治國家,凡事考慮法
律
: ,天經地義。怎麼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對法律的想像還只是「訴訟」,而且還加上傳
統
: 「訟則凶」的落後想法?
: 就算考選部真的能證明律師「太多了」,也未必該用考試來當篩選門檻。第一種因應方
法
: 是從市場角度來看問題,讓拿到律師執照的人,自行瞭解法律行業生態,自己找出路—
民
: 刑事訴訟市場太小,那難道不能從事其他法律工作嗎?國家並沒有義務擔保人人當律師
又
: 有錢可賺,但是把「資格考」門檻升高,限制人民的工作機會,正當性就比較可疑。另
一
: 種因應方式則是從前端控制法律系所的數量—既然市場這麼小,為什麼要開放十倍的人
來
: 就讀?前者是請法律系畢業生「個人」為自己負責;後者則是教育部主責事務。無論如
何
: ,八、九成的法律系畢業生「用非所學」,而學校教育無從施力(因為大學總不該為考
試
: 而教學),考上的學生通常又沒有實習經驗與寫狀能力,既不能文又不能武,這樣的局
面
: 擺明了是「多輸」!
: 相信考選部與其他倡議降低律師錄取率的人,其實也都出於健全律師執業環境的善意考
慮
: 。但如今的法律教育、法律考試,與法律執業,三者切分各自為政的結果,造成的是學
生
: 們花上無數時間投注在無用的考試之學。教育、政府,與實務界,真該好好合作來思考
怎
: 樣做結構性的改變。否則。看著這些學生拼命讀書,追求正義與理性,卻要在這種既不
公
: 平也不理性的泥沼裡打滾,浪費智能與精力,實在不忍。魯迅的《狂人日記》暗指仁義
道
: 德的字縫裡看出來都寫著「吃人」兩字,我們的學生們會不會也感染了這種感覺?—你
們
: 教授部長資深律師們滿口的正義嚨是假,以後我考上後也要吃人!我真的很想喊著魯迅
在
: 這部小說的最後一句話:「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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