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學生傳鹹濕照想聊18禁 嚴師拒絕反挨告性侵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01 02:23), 編輯推噓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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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ishina (貼吧13級大神)》之銘言: : 判決書支援啦 : 卦點是 : 武同學於證詞中表示曾與該女同學交往過, : 國一下學期到國二上學期。 : 然後武同學寒假幾乎每天都去學校電腦教室偷玩電腦, : 超狂der : 【裁判字號】 104,侵訴,216 : 【裁判日期】 1060605 :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罪 : 【裁判全文】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侵訴字第216號              :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A1(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 選任辯護人 徐承蔭律師 想請問一下 這種濫行起訴的恐龍檢察官 為什麼連名字都沒有? 平常不是一堆民粹愛罵恐龍法官的 此時亂起訴的檢察官就這樣放過? :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 : 都沒看到」、「被告:??昨天說的那個人?傳給他的嗎 : ?認識多久了?你們想幹嘛?」、「被告:妳今天淨傳一 : 些奇怪的訊息給我,怎麼回事?」、「甲○:我只是想問 : 問你的意見」、「(被告:妳這樣是小三,我恨小三」、 : 「甲○:我這樣對他說會很噁心嗎?」、「(被告:我受 : 不了了,妳再和網友胡來我要告訴媽媽了!」等可資為有 : 利被告判斷之對話內容均付之闕如,是以告訴人提出之前 : 開對話資料是否未經刪改而屬真實,已非無疑;參以甲○ : 就上開WeChat對話何以提到避孕藥一事,於警詢時證稱: : 「因為後來提到要性行為,所以才會有避孕藥這些內容, : 不過我沒有吃,也沒有和老師發生性行為」等語(見偵卷 : 第17頁),於偵訊時又稱:「因為他後來有約我出去要玩 : 性暴力的遊戲、強暴遊戲、還要一起看A片,A片演什麼就 : 做什麼,說避孕是因為這問題才說的」等語(見他卷第20 : 頁),前後所述未盡相符,且根據被告提出之WeChat對話 : 內容,可見被告就甲○提及避孕藥之事係回應「別聽網友 : 亂講,妳是想做甚麼?」,而經甲○要求被告於其不舒服 : 時予以照顧,被告則回應「干我啥事?我又沒對妳做甚麼 : ?」、「當然會關心你,但是不干我的事就別扯我下水」 : 等語,亦與甲○前開證述內容大相逕庭,堪認甲○之證述 : 似有誇大、渲染之情,已難採信;況本院請告訴人、被告 : 提供上開WeChat對話原始檔案後,告訴人僅表示檔案已刪 : 除而無法提供,並主張被告可以一款APP更改WeChat對話 : (見本院卷一第136頁至第137頁),惟經本院將被告提出 : 存有上開WeChat對話原始檔案之平板電腦送請內政部刑事 : 警察局就被告提出之WeChat對話檔案內容是否為原始內容 : 、有無經過事後增加、刪除、能否以告訴人主張之APP增 : 、改等事項鑑定,業據該局函覆稱:送鑑平板電腦使用AD : B及資料庫軟體SQLCipher解析並匯出通訊軟體Wechat對話 : 紀錄(含與甲○對話內容),與被告所提出之附表所示We : Chat對話內容一致,且告訴人所舉:之該款APP應為修圖 : 工具,無法更改WeChat資料庫內容等語明確,此有該局10 : 6年1月25日刑研字第1058024011號函檢送之鑑識報告1份 : 附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250頁至第254頁),從而,本案 : 告訴人提出之WeChat對話資料,非僅無從資為甲○指訴之 : 佐證,反適足以彈劾甲○證詞之可信性。 : (六)再者,證人武○○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審判長問 : :以前有無讀過B校)?)有。」、「(審判長問:你是 : 從幾年級到幾年級就讀B校?)國小一年級到國三。」、 : 「(審判長問:哪一年畢業的?)105年6月。」、「(審 : 判長問:是否認識在庭被告?)認識。」、「(審判長問 : :被告在B校為何職務?)老師。」、「(審判長問:有 : 無擔任過你的任課老師?)有。」、「(審判長問:教你 : 哪一個科目?)理化。」、「(審判長問:是否認識被害 : 人甲○?)認識。」、「(審判長問:哪裡認識的?)學 : 校。」、「(審判長問:同班同學?)(點頭)。」、「 : (審判長問:你們有無交往過?)有。」、「(審判長問 : :何時開始交往?)國一下學期」、「(審判長問:何時 : 分開?)國二快要下學期。」、「(審判長問:是否103 : 年下半年,104年年初放寒假之前?)對。」、「(審判 : 長問:是否國二上就分開?)對。」、「(審判長問:被 : 害人甲○後來是否有轉學?)有。」、「(審判長問:被 : 害人甲○轉學之後你們還有無再聯絡?)沒有。」、「( : 審判長問:你放寒假時會去學校嗎?)會。」、「(審判 : 長問:去做什麼?)去電腦教室裡面玩電腦。」、「(審 : 判長問:是否記得104年2月初時,是放寒假時,有一次你 : 去學校,曾經遇過在庭的被告跟一個女孩子去802教室, : 有無此印象?)有。」、「(審判長問:過程能否請你稍 : 微描述一下,當天的情形是怎麼樣?)剛開始是我和另外 : 一個朋友,我們在電腦教室裡面玩電腦時,聽到樓下鐵門 : 開的聲音,我們想說有人要上來,我們就先躲起來,躲起 : 來時就看見被告還有一個女同學走過去802教室,然後因 : 為我們一直在看老師會不會看到我們,一開始是在窗戶那 : 邊看,老師就一直站在802教室的門口,我們在想說他何 : 時會走。」、「(審判長問:所以你們在電腦教室一直在 : 注意802教室的人的動態?)對。」、「(審判長問:他 : 前後經過多久?)大概不到5分鐘的時間,老師就從802教 : 室離開。」、「(審判長問:你們電腦教室的窗戶是否可 : 以直接看到802教室?)可以。」、「(審判長問:你有 : 看到確定是被告?)確定。」、「(審判長問:被告站在 : 802教室門口有無進去?)沒有。」、「(審判長問:被 : 告當時的衣著是否記得?)穿短袖跟一件小背心。」、「 : (審判長問:你有無看到與被告同行的女生?)沒有太注 : 意。」、「(審判長問:是否知道那個女生是誰?)不知 : 道。」、「(審判長問:你沒有辦法認出女生,那你怎麼 : 認出被告的?)因為他一年四季的衣服都是同一件。」、 : 「(審判長問:所以你沒有看到正面?)有。」、「(審 : 判長問:你有看到被告的正面,為何沒有看到女生的正面 : ?)是老師站在門口時才有看到他正面。」、「(審判長 : 問:是否記得那一天是哪一天?)2月5日左右。」、「( : 審判長問:為何你能夠確定時間?)因為阿嬤那個時候要 : 拜拜。」、「(審判長問:哪裡拜拜?)我們家前面。」 : 、「(審判長問:什麼節日?)我忘記了,阿嬤說神明生 : 日她要拜拜、要請客。」、「(審判長問:那一天你們家 : 有請客嗎?)有。」、「(審判長問:辦幾桌?)20桌左 : 右。」、「(審判長問:是你們家自己辦20桌,還是你們 : 家那個區域,是否整個村落辦20桌?)對。」、「(審判 : 長問:你說後來過了5分鐘老師離開了,女生有無一起出 : 來?)有。」、「(審判長問:他們往哪邊走?)他們往 : 原來的路回去。」、「(審判長問:是否往教師辦公室的 : 方向走?)對。」、「(審判長問:你跟你朋友呢?)我 : 跟我朋友看到老師他們走之後,我們確定他走之後,我們 : 才跑出學校。」、「(審判長問:怎麼出學校的?)爬牆 : 出學校。」、「(審判長問:之後你就直接回家了嗎?) : 沒有直接回家。」、「(審判長問:爬牆離開學校之後去 : 哪邊?)我們就去街上買酒。」、「(審判長問:買酒之 : 後去哪邊?)然後去停車場。」、「(審判長問:後來在 : 停車場有再遇到其他人嗎?)有。」、「(審判長問:遇 : 到誰?)很多,有拍婚紗的,還有一些路人在拍照。」、 : 「(審判長問:在停車場有無看到老師?)有。」、「( : 審判長問:什麼時候?天黑了沒有?)天快黑了。」、「 : (審判長問:被告有去停車場,他自己嗎?)跟那個女同 : 學。」、「(審判長問:你這時候有無認出來那個女同學 : 是誰?)還是沒有,因為我們想說被告來這裡要幹嘛,我 : 們也是一樣就一直看著被告。」、「(審判長問:你們在 : 喝酒的地方離老師多遠?)大概10多公尺。」、「(審判 : 長問:你看到他們在那邊做什麼?)女的是坐的,也是在 : 那邊看風景,老師也是站著看風景,之後他們就回到車上 : 。」、「(審判長問:回到車上怎麼坐的,誰上哪個位置 : ,誰上哪個位置,2個人是怎麼坐上車的?)一開始是女 : 生跟老師都坐後面,坐一下子之後老師就下車了,然後去 : 駕駛座就把車開走。」、「(審判長問:這個時間大概有 : 多久,你說沒多久是多久,你記不記得?)上後座的時間 : 不到1分鐘吧。」、「(審判長問:時間很短暫就對了? : )對。」、「(審判長問:可否看得清楚他們在車內做何 : 事?)可以。」、「(審判長問:他們在那邊做什麼?) : 講話吧。」、「(審判長問:當時車窗是關起來的還是搖 : 下來的?)都搖下來。」、「(審判長問:全部的車窗都 : 搖下來?)對。」、「(審判長問:這時候你還是沒有認 : 出來女生是誰嗎?)看過去就看到被告而已,因為那時候 : 是長頭髮擋住她的臉。」、「(審判長問:在停車場,你 : 有無看到後座的被告跟那位女生有無親密的動作?比如說 : 接吻、擁抱、頭靠著頭或身體靠得比較近的親密的動作, : 你有無看到?)沒有。」、「(審判長問:後來你有被老 : 師找去訪談?)有。」、「(審判長問:老師為何要找你 : 去訪談?)因為我寒假進去電腦教室,然後被抓到,老師 : 就問我說寒假時有無看到什麼。」、「(審判長問:你才 : 主動把此事講出來?)對。」、「(審判長問:在這過程 : 中有沒有老師希望或者建議你怎麼陳述、怎麼講?)沒有 : 。」、「(檢察官問:學校在放寒假時有開放讓學生可以 : 進入學校嗎?)有,進去打球。」、「(檢察官問:有限 : 定區域是不是?)對。」、「(檢察官問:可以進教室嗎 : ?)要先跟老師講。」、「(檢察官問:通往教室的樓梯 : 有無閘門或鐵門上鎖?你們教室在樓上,要上樓那個樓梯 : 口會不會設管制門?)會。」、「(檢察官問:電腦教室 : 在幾樓?)2樓。」、「(檢察官問:802教室在幾樓?) : 2樓。」、「(檢察官問:你剛剛說104年要升國三的那個 : 寒假,應該講你國二要進入下學期的那個寒假,你常會去 : 學校嗎?)幾乎每天都在電腦教室。」、「(檢察官問: : 每天都會去學校?)有時候會睡在電腦教室。」、「(檢 : 察官問:有管制門你是怎麼跑到教室裡?)爬圍牆上去之 : 後,因為我們有分上下窗,上窗的鎖已經壞掉,我們爬上 : 窗進去,把裡面有一個開門會叫的東西用壞。」、「(檢 : 察官問:這樣子電腦教室的電腦可以使用嗎?)老師跟我 : 們講不行。」、「(檢察官問:應該網路都關或是電源也 : 關了?)沒有,網路跟電源都正常可以使用。」、「(檢 : 察官問:所以你幾乎是每天去,甚至有時候會在那邊過夜 : 就對了?)對。」、「(檢察官問:從放寒假的第一天到 : 放寒假的最後一天,每天都有到教室?)差不多都待在電 : 腦教室。」、「(檢察官問:你寒假常常跟朋友待在電腦 : 教室時,是常常看到被告在學校出沒,還是只有剛剛你跟 : 法官講的那一次,所以你印象深刻?)一次。」、「(檢 : 察官問:你看到被告那次是大概幾點?)下午左右。」、 : 「(檢察官問:下午大概幾點?)4點半左右。」、「( : 檢察官問:你為何可以確定是4點半?)因為我們電腦教 : 室牆上有時鐘,有看一下。」、「(檢察官問:以你當時 : 蹲在那邊偷看,你是802教室的2個門都看得到嗎?)不行 : ,比較靠近801教室那個門是被牆壁擋住的。」、「(檢 : 察官問:被什麼擋住?)牆壁。」、「(檢察官問:那時 : 候你看到被告站在沒有被擋住的那個門的門前?)對。」 : 、「(檢察官問:從被告上樓到802教室,站在802教室的 : 門前,你所有的過程都有躲在那邊偷看?還是有先躲起來 : ?)有先躲起來,看他往802教室的時候,我就跟著往前 : 門那裡走。」、「(檢察官問:那時候被告已經到802教 : 室時,你就開始一直偷看嗎?)對。」、「(檢察官問: : 所以你看出去很清楚?)對。」、「(檢察官問:被告到 : 底有無進入802教室內?)沒有。」、「(檢察官問:另 : 外一個女孩子呢?)她有進去。」、「(檢察官問:你有 : 無跟被害人甲○交往過?)有。」、「(檢察官問:那個 : 時候你還認不出那個是你女朋友?)因為我們都一直在注 : 意老師,因為之前有被抓過1次,老師跟我們講過,如果 : 再進去被抓到的話就要嚴懲,我那時候很害怕,就一直看 : 老師在幹什麼。」、「(檢察官問:你不會視線只放在老 : 師身上,我剛剛問你,你還是有看到另外一個人的動向, : 所以應該你還是有看到另外一個人的樣子,或者是大概身 : 高多少穿什麼衣服,大概知道可以猜得出來是誰?)那個 : 時候真的沒想太多,真的就一直在看老師而已。」等語翔 : 實(見本院卷第282頁至第297頁),而細繹證人武○○之 : 證述內容,其證稱係於104年2月5日左右約下午4點半在學 : 校2樓電腦教室內目擊被告與一名女生前往802教室,嗣又 : 於同日傍晚見到被告與一名女生出現在學校附近停車場, : 且該2人有一同坐在被告所駕車輛後座等語,核與被告、 : 甲○所述其2人於104年2月5日下午曾一同先後前往802教 : 室及學校附近停車場等情相符,參以證人武○○已敘明其 : 於寒假期間幾乎每天都在電腦教室,僅有一次見到被告與 : 一名女生至802教室等語無訛(見本院卷第293頁),是證 : 人武○○固無法明確指證與被告一同前往802教室與停車 : 場之女生即為甲○,然本院綜合上情,堪認證人武○○所 : 目擊者即為本案相關經過,而證人武○○雖曾為被告任職 : 之B校學生,然於本院審理時已自該校畢業,參以證人即 : 甲○之母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甲○在B校就讀期間有與同 : 班同學武○○交往,武○○是甲○之父好友之小孩,其也 : 會教武○○功課等語(見本院卷第123頁背面),堪認武 : ○○與甲○間應無何怨隙,衡情武○○當無甘冒偽證罪之 : 處罰,故為不實陳述以偏頗、迴護被告之必要,且證人武 : ○○若係因本案故為有利被告之陳述,大可直指其前述所 : 見與被告同行之女生是甲○,是證人武○○之上開證述, : 堪以憑採,而由證人武○○證述被告於案發當日僅站在80 : 2教室門口並未進入,不到5分鐘就離開,且在停放於學校 : 附近停車場之被告所駕車輛內,被告與同坐在後座之女子 : 間無何親密舉動,當時被告所駕車輛之4個車窗均開啟等 : 語以觀,核與被告所為前揭辯稱相符,此外,並有證人武 : ○○於本院審理時當庭繪製之位置圖1份、B校電腦教室與 : 802教室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12頁至第315 : 頁),足徵被告上開所辯,尚非子虛。準此,證人甲○前 : 揭指述之真實性,要屬可疑。 : (七)又按證人以聞自被害人本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作為內容所為 : 之轉述,屬於傳聞供詞,縱然具備任意性,因仍屬被害人 : 陳述之範疇,尚不足作為其所述加害人犯罪事實(即被害 : 人於事後對證人所透露之被害事實)之補強證據(最高法 : 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06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依證人 : 甲○之母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詞(見本院卷一第125頁), : 有關被告曾對甲○為性交行為一事,證人甲○之母係聽聞 : 自甲○,並未親眼目睹,此與甲○本人之陳述無異,自無 : 從資為甲○陳述之補強證據。 : (八)至公訴人所舉臺中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 : 見偵卷第71頁密封證物袋內),雖記載甲○之陰部處女膜 : 於4點鐘方向有輕微陳舊性裂傷,惟甲○係於104年4月9日 : 始至上開醫院驗傷,距離甲○指訴被告於104年2月5日對 : 其為性交行為之時間已相隔2個月,且造成處女膜撕裂傷 : 之成因有多種可能,無從認定確為被告以其手指進入甲○ : 之陰部所致,故前揭驗傷診斷書亦難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 。 : (九)公訴人雖另舉李錦明儀測服務有限公司之測謊鑑定書(見 : 他卷第22頁不公開卷資料袋內)顯示甲○答稱被告有於10 : 4年2月5日將手指放進甲○陰道之陳述均無不實反應為據 : ,惟按「鑑定」者,乃由具有特別知識經驗者,對於受託 : 鑑定之事項,予以鑑識、測驗及斷定;鑑定人出具之鑑定 : 報告書面,與其言詞陳述性質相同。又現行刑事訴訟法關 : 於「鑑定」之規定,除選任自然人充當鑑定人外,另設有 : 囑託機關鑑定制度。依同法第198條、第208條之規定,不 : 論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團體,固均應由法院、審判長、受 : 命法官或檢察官視具體個案之需要而為選任、囑託,並依 : 第206條之規定,提出言詞或書面報告。另依同法第158條 : 之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 : 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用以擔保該證言或鑑定 : 意見,係據實陳述或公正誠實之可信性,始符合同法第15 : 9條第1項所定得作為證據之「法律有規定」之情形,乃認 : 鑑定報告,不受傳聞法則之限制(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59 : 條修正理由)。至由告訴人自行委託製作之鑑定報告,係 : 未經法院、檢察官囑託或非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檢 : 察官所概括選任之鑑定人或囑託鑑定機關、團體所為之鑑 : 定,則屬傳聞證據,得否容許為證據使用,應有傳聞法則 : 之適用,即其所為之鑑定仍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 : 詞或書面陳述,除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之5所規定者外 : ,並不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37號、1 : 03年度台上字第518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甲○於審 : 判外自行委託李錦明進行測謊鑑定,並由李錦明出具之測 : 謊鑑定報告,非由本院或檢察官選任或囑託鑑定,且李錦 : 明亦未具結擔保其鑑定意見,依上開規定及說明,該測謊 : 鑑定報告自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而有傳 : 聞法則之適用,又因該測謊鑑定報告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 159條之1至之4規定情形,且辯護人已於本院準備程序中 : 爭執該測謊鑑定報告之證據能力,是該測謊鑑定報告自無 : 證據能力,而不具補強證據之適格,無從擔保甲○之證述 : 之真實性。再者,檢察官於偵查中經被告同意囑託法務部 : 調查局對被告進行測謊鑑定結果,認被告經數字(熟悉) : 測試未能獲致明確生理反應圖譜,不宜進行實案測試;而 : 本院審理時依檢察官之聲請及經被告、甲○同意,再次囑 : 託法務部調查局對被告及甲○進行測謊鑑定結果,仍均因 : 認2人經數字(熟悉)測試均未能獲致明確生理反應圖譜 : ,不宜進行實案測試,此有法務部調查局104年8月28日調 : 科參字第10403280890號、105年3月9日調科參字第104035 : 39870號函文各1份在卷可憑(見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91 : 頁),是此部分業經調查,仍不能取得對被告不利之事證 : ,附此敘明。 : 四、綜上所述,本案甲○所為之指訴非無瑕疵可指,復無何補強 : 證據足以擔保其指證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自無從採為認定被 : 告有罪之積極證據,從而,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或所指出之 : 證明方法,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說服本院形成被 : 告有罪之心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 : 何公訴人所指犯行,本案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揆諸首開 : 法條規定及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昭審慎。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第 1 項,判決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源森 : 法 官 林芳如 : 法 官 尚安雅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 逕送上級法院」。 : 書記官 張玉楓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 附表: : ┌───────────────────┬───────────────────┐ : │ 告訴人提出之WeChat對話內容 │ 被告提出之WeChat對話內容 │ : ├───────────────────┼───────────────────┤ : │(甲○、被告使用之暱稱均詳卷) │(甲○、被告使用之暱稱均詳卷) │ : │甲○:北鼻 │(15/3/1上午11:38) │ : │ 北鼻 │甲○:北鼻 │ : │ 北鼻 │ 北鼻 │ : │ 北鼻 │(15/3/1上午11:38) │ : │ 北鼻 │甲○:北鼻 │ : │ 北鼻 │ 北鼻 │ : │ 北鼻 │ 北鼻 │ : │ 北鼻 │ 北鼻 │ : │被告:剛才有老師在我旁邊 │ 北鼻 │ : │ 會避開那個地方,我也要靜下來 │(15/3/1上午11:45) │ : │甲○:好... │被告:北鼻?不是爸比嗎?妳又亂叫! │ : │ 跟我說一下麻... │甲○:誰叫你不理我 │ : │ 你剛剛沒回我啊 │被告:剛剛有老師在我旁邊 │ : │ 緊張了一下 │ 討論事情,我在上班ㄟ │ : │被告:剛才有老師在我旁邊 │ 討論事情 我沒空 │ : │甲○:好~ │ 影印機旁人多很吵 │ : │ 啊 │ 會避開那個地方,我也要靜下來 │ : │ 對了 │甲○:好 │ : │被告:我不能給其他老師看到 │ 跟我說一下麻... │ : │甲○:好 │ 你剛剛沒回我啊 │ : │ 我昨天晚上跟你講的那個避孕藥 │ 緊張了一下 │ : │ 有看到嗎? │被告:剛才有老師在我旁邊 │ : │被告:幹嘛 │(15/3/1上午11:47) │ : │ 我很清楚 │被告:交資料 │ : │甲○:清楚什麼?? │甲○:好~ │ : │被告:吃了會不舒服兩三天 │ 啊 │ : │甲○:我覺得我會不舒服很多天.. │ 對了 │ : │被告:避孕的事我很了解 │ 昨天傳給你的看了嗎? │ : │甲○:好 │被告:怎麼妳傳那種東西?別害我 │ : │ 不舒服的那幾天你要照顧我喔 │ 我不能給其他老師看到 │ : │被告:妳別擔心那些事 │甲○:好 │ : │ 我也不想給自己惹麻煩 │ 我昨天晚上跟你講的那個避孕藥 │ : │ 更不能給妳造成危險 │ 有看到嗎? │ : │甲○:好 │被告:幹嘛 │ : │ 害我昨天查到快12點... │ 我很清楚 │ : │被告:再幾分鐘下課 我會去看班級 │甲○:清楚什麼?? │ : │甲○:好 │被告:清楚妳為何問 │ : │ 你還沒回答我 │ 吃了會不舒服兩三天 │ : │被告:回答什麼? │甲○:我覺得我會不舒服很多天.. │ : │ 照顧妳的事嗎? │被告:避孕的事我很了解 │ : │甲○:恩恩 │ 別聽網友亂講,妳是想做甚麼? │ : │被告:當然會關心妳 │(15/3/1上午11:49) │ : │ 我先下線 要回班級了 │甲○:好 │ : │甲○:不打算照顧我?? │ 不舒服的那幾天你要照顧我喔 │ : │ 好啦... │被告:???干我啥事?我又沒對妳做甚麼│ : │被告:有啊 │ ? │ : │甲○:好啦... │甲○:我只是想,萬一我怎麼了.. │ : │被告:怎麼會不理妳呢 │被告:妳別擔心那些事 │ : │甲○:好啦 │ 好好讀書,就不會有萬一 │ : │ 先這樣 │ 認識妳還真衰 │ : │ 你忙你的 │ 我也不想給自己惹麻煩 │ : │被告:下線了 │ 還有一堆學生要照顧 │ : │甲○:可以跟我聊 │ 更不能給妳造成危險 │ : │ 再叫我 │ 拜託,別再聽網友的 │ : │ (對方沒回應) │甲○:好 │ : │ 可講話不?? │ 害我昨天查到快12點... │ : │ 000000000是什麼意思?? │被告:12點???我想罵人了 │ : │ │ 再幾分鐘下課 我會去看班級 │ : │甲○:嘿嘿嘿嘿嘿嘿 │甲○:好 │ : │ 我想問你幾個問題 │ 你還沒回答我 │ : │ 為什麼你和我之前交過的男朋友都不│被告:回答什麼? │ : │ 一樣 │(15/3/1上午11:53) │ : │ 你不會想要無時無刻都跟我膩在一起│被告:照顧妳的事嗎? │ : │ 反而會叫我把課業顧好 │甲○:恩恩 │ : │ 為什麼你都不會對我不耐煩或敷衍我│被告:當然會關心你 │ : │ 在我說會痛的時候,你會在乎 │ 當然會關心妳 │ : │ 在我真正做錯的時候你會嚴厲的跟我│ 但是不干我的事就別扯我下水 │ : │ 說 │(15/3/1上午11:57) │ : │ 為?什?麼? │被告:我先下線 要回班級了 │ : │ 你之前會不會因為如果我跟你走太近│甲○:不打算照顧我?? │ : │ 他們會用怪怪的眼神看你你就不太接│被告:??什麼東西? │ : │ 近我?? │甲○:好啦... │ : │ │被告:有啊 │ : │被告:光速每秒跑000000000公尺 │ 不是在教妳功課? │ : │ 如果想要長長久久在一起,就不能將│甲○:好啦... │ : │ 感覺集中於現在或是情慾上。很快就│ 你都不理我 │ : │ 膩了。而且愛情要有麵包支持,只有│被告:怎麼會不理妳呢 │ : │ 愛情是撐不住的。 │ 但是妳今天真的很奇怪,問一些18禁│ : │ 我先去開會 │ 的東西 │ : │ │甲○:好啦 │ : │甲○:對我不是只有性而已,而是想要好好│ 先這樣 │ : │ 的照顧我好多事情你都替我想好了,│ 你忙你的 │ : │ 就只是怕我受傷 │(15/3/1上午11:59) │ : │ 麵包?????? │被告:下線了 │ : │ 為什麼是用光速?? │甲○:可以跟我聊 │ : │ (對方沒回應) │ 再叫我 │ : │ │(15/3/1下午12:41) │ : │ │甲○:(對方已取消) │ : │ │ 可講話不?? │ : │ │甲○:000000000是什麼意思?? │ : │ │(15/3/1下午12:48) │ : │ │甲○:嘿嘿嘿嘿嘿嘿 │ : │ │(15/3/1下午1:03) │ : │ │甲○:我想問你幾個問題 │ : │ │ 你要誠實回答我 │ : │ │ 為什麼你和我之前交過的男朋友都不│ : │ │ 一樣 │ : │ │ 你不會想要無時無刻都跟我膩在一起│ : │ │ 反而會叫我把課業顧好 │ : │ │被告:??妳說甚麼?是對我說嗎? │ : │ │甲○:傳錯了 沒事 │ : │ │被告:有病 │ : │ │(15/3/1下午1:11) │ : │ │甲○:為什麼你都不會對我不耐煩或敷衍我│ : │ │ 在我說會痛的時候,你會在乎 │ : │ │(15/3/1下午1:19) │ : │ │甲○:在我真正做錯的時候你會嚴厲的跟我│ : │ │ 說 │ : │ │(15/3/1下午4:03) │ : │ │甲○:為?什?麼? │ : │ │ 你之前會不會因為如果我跟你走太近│ : │ │ 他們會用怪怪的眼神看你你就不太接│ : │ │ 近我?? │ : │ │ 啊 又傳錯 │ : │ │ 刪掉刪掉~你什麼都沒看到 │ : │ │被告:??是昨天說的那個人?傳給他的嗎│ : │ │ ?認識多久了?你們想幹嘛? │ : │ │ 先回應妳中午的問題 │ : │ │ 光速每秒跑000000000公尺 │ : │ │(15/3/1下午4:24) │ : │ │被告:妳今天淨傳一些奇怪的訊息給我,怎│ : │ │ 麼回事? │ : │ │甲○:我只是想問問你的意見 │ : │ │被告:妳這樣是小三,我恨小三 │ : │ │ 如果想要長長久久在一起,就不能將│ : │ │ 感覺集中於現在或情慾上。很快就膩│ : │ │ 了。而且愛情要有麵包支持,只有愛│ : │ │ 情是撐不住的。 │ : │ │ 妳給我正常一點 │ : │ │ 我先去開會 │ : │ │ (甲○已回收一則訊息) │ : │ │甲○:對我不是只有性而已,而是想要好好│ : │ │ 的照顧我 │ : │ │ 好多事情你都替我想好了,就只是怕│ : │ │ 我受傷 │ : │ │ 我這樣對他說會很噁心嗎? │ : │ │(15/3/1下午4:29) │ : │ │被告:我受不了了,妳再跟網友胡來我要告│ : │ │ 訴媽媽了! │ : │ │(15/3/1下午5:14) │ : │ │甲○:麵包?????? │ : │ │(15/3/1下午5:27) │ : │ │甲○:為什麼是用光速?? │ : │ │(15/3/1下午5:29) │ : │ │甲○:(對方已取消) │ : │ │ 在嗎? │ : │ │ 不理我? │ : └───────────────────┴───────────────────┘ -- 為什麼你畫的智障每個都是光頭呀? 你是歧視光頭? 還是歧視智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73.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066202.A.BBC.html

12/01 02:25, 6年前 , 1F
念法律的九成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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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2:26, 6年前 , 2F
性侵國中女生耶,換做你你敢不起訴?女權把你電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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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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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2:27, 6年前 , 4F
不過遇到誣告,女權又消音了,因為女權就是希望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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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光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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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沒在給名字的,都只有股別,你只要知道拿到當時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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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的股別分配表才能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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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2:51, 6年前 , 8F
如果是真的 又要被罵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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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2:51, 6年前 , 9F
這有事證的話,就讓法官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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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3:08, 6年前 , 10F
偵查起訴跟蒞庭又不一定是同一個檢察官(通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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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5:43, 6年前 , 11F
最近的司法氛圍 檢察官不起訴會很有事 都丟給法官擦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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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7:10, 6年前 , 12F
這女的誣告吧?老師好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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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7:11, 6年前 , 13F
都是法律人分那麼清楚 還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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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09, 6年前 , 14F
樓主原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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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56, 6年前 , 15F
罵得好 但我懂檢察官的難處啦 不辦也不行 會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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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9:38, 6年前 , 16F
因為不辦會被罵,所以交給法官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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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9:40, 6年前 , 17F
至於當事人要多跑法院或是名譽問題,檢察官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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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8:53, 6年前 , 18F
這老師一定是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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