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揆舌戰林淑芬「通勤不算上班」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everus)時間6年前 (2017/11/30 08:47), 6年前編輯推噓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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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功德請進 綜合報導指出,英國劍橋大學和「VitalityHealth」公司之前對英國各行各業3.4萬多名 通勤族進行調查,結果發現不論是搭乘大眾運輸還是自行開車,通勤時間越長的人,所承 受的精神壓力越高,也更容易情緒沮喪。如果每天是通勤時間超過1.5小時,罹患憂鬱症 風險增加33%,如果是通勤時間少於30分鐘的人,每年可省下相當於1週的工時。 附上報導連結 https://goo.gl/WxnhKX 蒙特利爾大學專家芭芮克(Annie Barreck)表示,通勤帶來的壓力因素,與可能職場過勞 的機率,的確互動存在;然而也因人而異,依交通起點、公司終點而有別。 對開車上班族來說,城市愈大,通勤壓力也愈緊張。還有,人們若是通勤到郊區甚至鄉下 ,就不那麼緊張。 此外,乘客其實比駕駛人更容易壓力大,原因在塞車會削弱通勤族的控制感,導致他們還 沒到班前,就有更多壓力。 研究發現,只要通勤逾20分鐘,過勞的危險便告大增;超過35分鐘,所有員工對自己工作 很不順眼的危機都會上升。 附上報導連結 https://goo.gl/xclCYo 休息的時間都不夠了我竟然還要聽你在那邊虎爛 引述《iceman0623 (拼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賴揆舌戰林淑芬「通勤不算上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綠委餐敘溝通《勞基法》修法,據轉述,綠委林淑芬提及,若勞工 : 班八小時、加班四小時,再加上通勤、吃飯也算工時,上班時間恐達十六小時;賴回說 : 「通勤時間不是上班,吃飯是休息就不算連續工作」,林的說法不符多數現況。賴也勸 : 不要一直罵行政官員,罵到一個多小時,林澄清沒罵這麼久,兩人舌戰無共識。《蘋果 : 昨聯繫不上林,不知其看法。 : 餐敘氣氛火爆 : 此外,管碧玲在日前《勞基法》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曾質疑黨不讓綠委有異見,是一言 : 。昨會中,邱議瑩說,今天大家都可表達意見,以免被說是一言堂;稍後發言的管則嗆 : 「是在罵我嗎?」氣氛火爆。也出席餐敘的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則說,關起門可大鳴大 : ,開門後一致對外。 : 兼任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昨在民進黨中執會也提醒,應多跟外界溝通說明《勞基法》修 : ;行政、立法團結對外,社會有不清楚的地方,希望黨籍立委能協助說明。蔡也強調, : 對修法有意見,盼政策制定過程中就提出,不應在制定後提。 : ◎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30/37860379/ : 5.備註: : 幹話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9.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002822.A.7A3.html

11/30 08:47, 6年前 , 1F
無賴 無清 無德
11/30 08:47, 1F

11/30 08:48, 6年前 , 2F
好了啦9.2
11/30 08:48, 2F
反對就一定只有藍的喔?

11/30 08:48, 6年前 , 3F
通勤不算上班,那為什麼上班途中出事勞保要給付
11/30 08:48, 3F

11/30 08:48, 6年前 , 4F
沒關係,功德做夠就算過勞死也會去西方極樂世界,OK的
11/30 08:48, 4F

11/30 08:48, 6年前 , 5F
英國研究也敢拿出來說嘴
11/30 08:48, 5F
我附上了一篇加拿大的

11/30 08:50, 6年前 , 6F
噓的 不知道是黨工 還是在暗酸 我都快看不懂了
11/30 08:50, 6F

11/30 08:50, 6年前 , 7F
英國研究...
11/30 08:50, 7F
蒙特利爾大學專家芭芮克(Annie Barreck)表示,通勤帶來的壓力因素,與可能職場過勞 的機率,的確互動存在;然而也因人而異,依交通起點、公司終點而有別。 對開車上班族來說,城市愈大,通勤壓力也愈緊張。還有,人們若是通勤到郊區甚至鄉下 ,就不那麼緊張。 此外,乘客其實比駕駛人更容易壓力大,原因在塞車會削弱通勤族的控制感,導致他們還 沒到班前,就有更多壓力。 研究發現,只要通勤逾20分鐘,過勞的危險便告大增;超過35分鐘,所有員工對自己工作 很不順眼的危機都會上升。

11/30 08:50, 6年前 , 8F
你上班時間打這篇文章你老闆知道嗎 這樣也算工時?
11/30 08:50, 8F

11/30 08:50, 6年前 , 9F
以前通勤時間小於30分鐘現在快3小時,真的快忍不住要發廢文
11/30 08:50, 9F

11/30 08:50, 6年前 , 10F
給三樓 你自己去查職安法
11/30 08:50, 10F

11/30 08:50, 6年前 , 11F
,雖然很多英國研究很鳥,但是這篇我覺得滿準的。
11/30 08:50, 11F

11/30 08:51, 6年前 , 12F
勞動場所 工作場所 作業場所 跟算不算上班沒啥屁關係
11/30 08:51, 12F

11/30 08:53, 6年前 , 13F
上班時間開小差去匯款 被車撞 不算職災
11/30 08:53, 13F
太慘了吧QQ

11/30 08:53, 6年前 , 14F
資方:得憂鬱症那是你們自己有病,跟通勤長短沒關係
11/30 08:53, 14F

11/30 08:54, 6年前 , 15F
打卡後出去買對面小七早餐被掉落物打傷 不算職災
11/30 08:54, 15F
要上班途中買啊 這樣應該才算

11/30 08:55, 6年前 , 16F
下班後接完老婆 開車回家路上出車禍受傷 不算職災
11/30 08:55, 16F
既有路程都算 臨時起意的才不算 我以前上過的課是這樣啦 有錯麻煩幫我更正謝謝 ※ 編輯: vivi830505 (223.140.29.30), 11/30/2017 09:01:57

11/30 08:55, 6年前 , 17F
英國是諾貝爾獎世界第二大國 英國研究很威啊 廢物鬼島
11/30 08:55, 17F

11/30 09:03, 6年前 , 18F
不對喔 你接完老婆的當下 你就失去護身符了
11/30 09:03, 18F

11/30 09:03, 6年前 , 19F
你老闆又沒有命令你去接老婆 所以你接完老婆=結束通勤
11/30 09:03, 19F
我記得老師說下班接小孩算欸QQ ※ 編輯: vivi830505 (223.140.29.30), 11/30/2017 09:08:57

11/30 09:09, 6年前 , 20F
只有一種情況 你是"順路"去接 公司在台北車站 老婆在內湖
11/30 09:09, 20F

11/30 09:10, 6年前 , 21F
家住新店 這樣不算 因為你走了"非必要"的路
11/30 09:10, 21F
喔對欸Qq 只好意外險多保一點了 ※ 編輯: vivi830505 (111.241.62.74), 11/30/2017 09:14:48

11/30 09:18, 6年前 , 22F
勞保局的函釋有順路兩個字 當然這有模糊的空間啦
11/30 09:18,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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