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推鞭刑 李茂生反諷:說台灣人嗜血的,真是無恥的恥辱消失
※ 引述《prank1983 (嘿嘿綿羊)》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上報
: 2.完整新聞標題:推鞭刑 李茂生反諷:說台灣人嗜血的,真是無恥的恥辱
: 3.完整新聞內文:
: 日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處鞭刑,因已過連
: 署門檻,政務委員唐鳳訂定12月1日舉行協作會議,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卻持不同看法
: 。他18日在臉書上表示,台灣人真是善良,「鞭刑不是殘酷的表現,而是協助壞人將體內
: 的惡毒排出體外。」並反諷,「說台灣人嗜血,真是無恥的侮辱。」
: 上月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認為應該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
: 童傷害處鞭刑,該案已超過連署門
: 檻,也獲得唐鳳允諾處理。不過,此舉引起法界人士反彈。
其實刑罰的採用就是五大原則
一是嚇阻力 二是在犯刑可能前隔阻犯罪源 三是施行成本 四是誤判成本 五是人權問題
死刑基本上是針對一、二、三 但四與五不滿足
無期徒刑一、二都非常強 但三、四不足
但是酒駕的判準非常科學也非常明確 所以誤判成本極低
如果用鞭刑的話施行成本更低
所以一、三、四滿足 但二、五不足 但是通常一滿足了二就可以忽視
最多只有人權問題 但是鞭刑的人權問題沒有那麼嚴重
只是可能有變態喜歡被鞭 是唯一的缺點 就像有期徒刑一樣 有的人喜歡被關 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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