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例一休修法方向 賴清德6日將拍板消失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這個當初提出『做1給4、做5給8』是為了避免工時零碎化,
: : 老闆叫你來加班一小時處理雜務,但你整天的休假計畫都因此泡湯變掛。
: : 而且原是要訂休息日作一小時也要給整天八小時加班費的,
: : 當初也是被民進黨立委自己改成『做1給4、做5給8』,雖是給予顧主彈性空間。
: : 現在彈性空間還更放寬?幹!!
: 『做1給4、做5給8』的法律效果,
: 主要是雇主認為都給4/8小時工資了, 當然要員工做好做滿.
: 所以對於員工而言, 就等同於:
: "幹我事情都做完了, 要走還要請假喔??"
: 嗯. 我記得這個現象前一陣子才被拿出來討論過.
作好作滿要幹嘛?
加班就是不得已的,非正常性的才要加班,
那事情作完當然就走啦。
如果是經常性,每天都要加班,那表示該公司人手不夠,
該補足,不是叫人每天加班。
還什麼現象拿出來討論哩?
我覺得要討論就討論為什麼台灣勞工時常都要加班,
把加班當常態這個非正常現象才對吧?
如果公司派給勞工的工作永遠讓勞工得超時加班才能完成。
一.這個勞工能力不足,請把他幹掉換人。<=員工的問題。
二.公司派的工作超過這個員工能在正常工時處理完的範圍內<==那是公司的問題。
要討論就討論這個才對吧?
: : 工會?台灣有強大的工會可以作勞工的後盾嗎?沒有。
: : 勞資會議更是形同虛設,台灣有一四○萬多家企業,法律規定是每一家都要召開
: : 勞資會議,而且是定期召開,但真的有作到有多少?
: : 而且很多勞資會議都是虛應故事,勞工代表橡皮圖章,反正老闆怎麼說,
: : 會議記錄怎麼作,叫你簽名就對了。
: : 所以這A案跟B案有什麼不同?
: : 問你要自己脫褲子給老闆肛,還是老闆幫你脫嗎?
: : 反正都是要被肛。
: 沒有工會或沒有勞資會議, 就沒有辦法達成法律要件.
: 假如你要主張工會或勞資會議虛設, 我只能說這種現象事出必有因.
: 最近的遠航公司派對工會派的鬥爭新聞看了嗎??
: 請問你要其他人尊重公司派還是工會派的意見??
你在講什麼,我怎麼都看不懂?
沒有工會也沒有勞資會議,但還是持續運作的企業一堆好嗎?
林淑芬質詢時就問過勞動部次長了。
全台目前共有140多萬家企業,但只有七萬多家有開過勞資會議,
而且還不是定期開,甚至還有二十年前開過的勞資會議,
二十年後還在沿用。
這些如果按道理來說都違法了,但為什麼沒有被罰?
因為沒有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罰則啊~!!!
: : 這個政策比國民黨的還要狠,國民黨在的時候都還不敢這麼搞,
: : 連中共訂的勞動合同也是訂定工作間距至少十小時,
: : 民進黨對自已的重要支持者,比敵人還要惡毒。
: 是嘛??
: 勞基法第三十四條(20150515修法時, 馬英九卸任前的版本.)
: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 保障零小時.
你有沒有看勞基法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http://www.tnma100.org.tw/info/info-06-003.pdf
http://sf-labourlawyer.com/commentdetail_8_29.html
雇主應於勞工休息時間(兩出勤日之間) ,工作班次更換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雇
主即可使勞工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之時間。休息時間之長短,應視工作繁重程度及勞工
體能狀況由勞雇自行約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延長工時者
,於工作終止後至再工作前,至少應有12小時之休息時間
這也是KMT時制定的啦。
還是你認為適當休息時間 = 8小時???
: http://www.pucheng.gov.cn/jiuybw/ldqy/ldgt/72376.htm
: 這是中國勞動合同法的最新版全文, 你翻翻十小時的工作間距在哪一條.
: 我是從頭到尾看了好幾次都沒看到這條啦.
抱歉,這個我也要找一下我當初在那看到的。
: : 當初民進黨把廢除「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當成對勞工的重要幫助,
: : 還大打政績牌,說可以取消連上十二天的惡習,是德政!!
: : 結果現在把法律位階較低的函釋給取消,然後要用法律位階高的法條明文入法。
: : 幹,真當勞工是猴子嗎?
: 連上十二天的前提是雇主願意給出兩日休息日加班費,
: 就算是連上十天, 也是雇主必須冒著員工連續上班所帶來的風險.
: 你以為雇主會吃飽沒事幹讓員工連上十二天??
抱歉,真的就一堆雇主吃飽沒事幹,讓員工連上十二天,
甚至超過十二天,不然怎麼會有蝶戀花等過勞事件發生?
訂定這法條當初設計的目的,
還真的就是為了防止出現無良雇主吃飽沒事幹!!!
你覺得無良雇主是會看到勞工過勞對他產生的風險嗎?
他只會看叫這些勞工過度加班,我可以省下請人輪班的成本啦!!!
: 若是, 那過去這幾十年60%以上穩定周休二日的工作職位是怎麼回事??
60%穩定周休二日的工作職位??
你知道這比率是平均來的嗎?
北部佔75%,中南部有穩定周休二日的,不到50%,只有4成5
這樣平均下來才有60%。
這還是當初勞動部自己統計出來的!!
好意思說是60%?
又一個全台灣人爸媽平均一個睪丸的概念?
: 那可都是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存續期間發生的事實喔.
我說的也是。
: : 勞檢預算還被凍結,勞檢還被綠委批評素質差,勞檢在擾民?
: 那些勞檢員訓練一個禮拜就上了,
: 正規勞檢員的訓練週期光學科就是一個月(150hr以上).
所以呢?這能說是勞檢員的訓練不夠,但這不就是主管機關的問題嗎?
明明知道要受訓150小時,但人手不足,就叫他們去勞檢。
但跟素質有關嗎?勞檢員的應徵條件可是很嚴格的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理、工、醫、農、教育、管理
、勞工、社會、法律等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
關學系畢業,具有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任用資格者。
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
研究所畢業,具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聘用或派
用資格者。
要高考或大學系所以上相關科系才能去考,你跟我說這叫素質差?
: 而且提案書外流後陳瑩就改成跟其他委員一樣"只凍"550萬了.
: 你的資訊還停留在全數凍結嗎??
: 東西幫你找好啦.
: https://goo.gl/JRLnRZ 第225頁
: : 這種情況你說叫對勞工有什麼好處?
: : 開放勞工可以加班加到爽?
: : 勞工很愛加班?
: : 幹,勞工愛的是的加班費是錢!!!
: : 這些多作有多錢嗎?
: : 沒有,你錢給夠了,誰會想過勞加班?
: : 完全沒有一點好處的政策,叫彈性?
: 你在這邊主張勞工愛的是錢,
: 可是你上面的主張比較像是勞工要假不要錢耶.
我又看不懂你在說啥了?
勞工愛的是加班費的錢~!!
不是愛加班是看不懂喔?
: 論述又寫到自相矛盾了嗎??
: : 幹你媽的民退黨!!
: : 根本國民黨2.0
: 好啦. 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態就是你老闆有義務給你理想的待遇.
: 實際上你值多少待遇我也不清楚就是了.
勞基法是勞工的基本法規,是低標不是高標,
是給所有勞工的基本地板,不是天花板!!!
這叫立足點平等,而不是齊頭式平等。
連低標都給不起,然後說這叫理想待遇喔?
笑死人。
至於我值多少待遇?
反正你請不起。
--
然後一定又會有人扯這樣搞會排擠到邊際勞工,讓他們沒有工作,
不好意思,如果按這些右派人最愛的自由市場理論,這樣才符合市場經濟啊。
不適用的人,你幹嘛強迫去雇用他?不就是要淘汰嗎?
不適用的,我連請都不會請來上班。
但如果要用,就表示他符合我所需要的人才需求,那就是要給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不是看我想給多少就給多少。
不然我去吃飯我也都想說,不要給錢該有多好啊~!!!
我就不信公司會晉用不好的員工,然後讓他擺爛領薪水。
那同樣的,我們幹嘛也要忍受體質不建全的公司繼續存在市場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88.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899107.A.992.html
※ 編輯: shinbird (61.224.88.248), 11/06/2017 0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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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也要報加班,那老闆是不會看積效喔?
績效差又天天加班,是我就把他開除了啦。
好的員工是要在上班時間能完成積效的。
沒事加什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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