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消失的法官?消失的媒體自律?消失
: 如果三寶繼續不守規則的又愛狡辯
: 紅綠燈應該改成紅燈 先黃燈 再綠燈
: 三寶總是以為十字路雙方紅燈就算交換路權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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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來看唷~ 法匠真的不會開車或騎車
正常人在市區騎車 騎個時速60很正常吧? 又不是公車最高只能到40
一般只要不是女人騎車 都是正常騎個60左右 除非女人騎車才有可能龜速一直保持20-30
請問法匠 你在市區騎車保持時速60
快要經過十字路口的時候 稍微減速減到40-50這樣很正常吧?
有可能你快進十字路口時 看見十字路口的綠燈好大好圓喔
當時你時速60 你還會減速到20 只為了以防一瞬間綠燈變成黃燈才來得及剎車嗎?
不然叫法官來載我 我看看他是不是騎車看見前面路口的綠燈好大好圓喔
也會預防性減速 從時速60馬上減速變成20
這樣要是一瞬間綠燈變成黃燈緊急剎車才不會超過停止線
( 法官好棒啊 預防性減速XD )
正常時速60行經十字路口稍微減速變成50 已經有盡到注意義務了
以時速50來算 因為人類有反應時間 平均約0.2~0.4秒
假設苦主機車騎士黃小姐的反應時間是0.4秒
那以機車時速50等速前進 在0.4秒內還會約前進6公尺 加上煞車所需要的距離
也就是說 保守估計
當時機車騎士苦主黃小姐至少要距離停止線前約10公尺看見黃燈
這樣剎車才能剎住 不然她憑自己騎機車的經驗判斷 因為即使緊急剎車都還會超過停止線
因此選擇加速趕快通過黃燈 趕快通過馬路
不就證明了她就是有盡到注意義務才會加速趕快通過馬路嗎? 她到底有什麼過失阿?
黃燈本來就是可以通行的 黃燈還是機車苦主黃小姐的路權 她到底有什麼過失阿?
而且判決書完全不敢提到苦主黃小姐到底什麼時候看見黃燈
看見黃燈時當時機車距離停止線幾公尺 判決書完全不敢提
原告也沒有舉證 這樣法官還能判苦主黃小姐有過失 我還真是服了他們
所以很多法官都是住在法官宿舍 走路到法院或是坐法院交通車上下班
完全沒有開車或是騎車經驗 尤其是地院一些女法官 一看就是馬路三寶
隨便用A4紙打一打就能說別人有過失了 真的是一群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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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05391.A.0B0.html
潘欣榮自稱高考律師 最高法院助理 他以為只有驗傷單位才有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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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2.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8088052.A.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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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速限超過十公里才會拍照就不知道 果然文組許多是馬路三寶
※ 編輯: xifaka (27.147.42.228), 10/16/2017 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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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ifaka (27.147.42.228), 10/16/2017 0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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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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