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vogadro13 (專任)》之銘言:
: 不負責任爆料
: 來自參與甚深的友人口述
: 教育局因此師涉多案建議中山女高嚴懲
: 然因未有明顯事蹟
: (證據僅網路對話和指認)
: 也未有法律訴訟 故維持原判
不知道你的朋友參與甚深是多深,只是跟我之前參與的調查過程相比後有些疑問。
假設他的參與甚深是指有資格看到該案B版調查報告的性平委員,
他是看過B版調查報告才這樣告訴你嗎?
(我覺得這個才叫做參與甚深啦……沒看過B版調查報告的話,不都是聽說?
此案B版調查報告來自於校外第三方專業調查人員,
該版報告除了隱匿雙方個資以外,其他情節都敘述清楚,含訪談紀錄和錄音。)
網路對話、錄音、指認和證人等不見得不算明顯事蹟喔,
基本上還是要看對話內容才知道有多少證據力。
因為沒參與本案所以這部分無法斷言,但我只想提醒可能存在的被害者,
不要因為有人說那些不算實證就放棄蒐證。
: 也就是只有行政罰而無法律問題
: 但因雙方和解
: 簽有保密協定
: 故當事雙方三緘其口
這邊的保密協定是指雙方和解的保密協定?
還是指進入調查程序後必簽的保密協定?
我這樣問是因為如果簽的是後者卻被非相關人士誤以為是前者的話,
很可能會誤導其他人對案件的看法喔!
進入調查程序後的保密協定基本上是必簽的,
調查員、被行為人、行為人、證人等通通都要簽,
跟冤不冤枉或原不原諒或和不和解沒有關係。
看你好像真的很深入瞭解案件,所以我覺得問清楚可能會比較好。
: 但學生不滿
: 其校內友人打抱不平
: 多加渲染後
: 造成學生及家長群情激憤
: 認為懲處不當
: 進行抗議
: 至於可以解散家長會的群組
: 或對家長施壓什麼的
: 我想有用賴的人都知道吧
: 校方應該算啞巴吃黃蓮了
: 雙方和解且簽有保密
: 校方也只能呼籲大家不要以訛傳訛
: 卻被解讀成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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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13.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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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dvcx (73.213.90.243), 09/22/2017 00: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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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原因很簡單,如果是我提到的那兩種身份(尤其是撰寫A版報告的調查員),
基本上比較可能充分掌握兩造說法並且加以核實。
至於其他「聽說」的資訊基本上我個人都持保留態度。
(都有人可以「聽說」學生勾引老師了不是?)
你說的「整個環節其中一員」非常曖昧,是怎樣的一員呢?
只是剛好是該校教職員工嗎?
順便說為什麼我個人會對「承認不當接觸而非承認性騷」這種說法感到不以為然,
老實說,我接觸過的案子,除了證人以外的相關人員幾乎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例如說行為人通常就是避重就輕的說「不小心摸到」、「習慣跟學生打成一片」之類,
說真的,我還沒遇過會坦率承認「我就是想摸他臀部」的行為人。XDDDDDD
而被行為人當然也是以訴說自己委屈的部分為主。
甚少有雙方敘述內容完全一致的情況。(我只遇過一案是這種情況。)
所以有沒有犯意(是否承認色慾薰心)真的已經不是重點,
重點是行為人是否真的搭了不該搭的部位、摸了不該摸的部位、說了不該說的話。
簡單說,如果真有不當言行,除非有合理理由(例如CPR急救要解開衣物)可自圓其說,
那麼基本上被認定性騷擾真的也不是什麼冤枉事。
我常常覺得真正缺乏性平教育的其實是某些教育現場的大人們……
※ 編輯: asdvcx (73.213.90.243), 09/22/2017 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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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了解你的不便說。
但相信調查報告最後認定性騷擾成立,顯然當事人真的被確認有不當行為。=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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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事情會發展到這個程度,學校的公關真的要加強。
(難道都沒有成立專職公關的臨時小組嗎?)
中山女中真的不考慮性平教育法第二十六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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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應該至少要能得到C版調查報告喔!確認下當事人有沒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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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版調查報告理論上應該會有申復相關資訊。
※ 編輯: asdvcx (73.213.90.243), 09/22/2017 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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