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消失
蔡秀雄 許文章 謝靜恒
你們的媽媽在叫你們回家吃飯了~
蠻好奇der 卷宗裡面就有報案紀錄單 法官怎麼不認真看卷?
再說報案人的報案錄音都不用仔細再聽一次嗎?
目擊者目擊當下趕快打電話報案的錄音最準
之後做的筆錄記憶隔比較久都可能有錯
總之 法官北七 卷宗不認真看 錄音不認真聽
報案錄音一定燒成光碟夾到卷宗裡面 自己懶得聽
判決書直接複製貼上警詢筆錄跟檢察官起訴書
按按滑鼠右鍵也能領薪水 錢真好賺~
三個垃圾!
張月英一個小攤販怎麼可能有錢請律師閱卷
如果有請律師閱卷 早就發現報案紀錄單是M不是N
也能把報案光碟錄音好好聽個幾遍~
台灣的司法設計獨厚有錢人
沒錢請律師 資格也不能聲請法扶的人
就要被恐龍法官羅織入罪~!!!
恐龍法官只要用A4紙打一打就能入人於罪喔!
三個攤販作證證明張月英當天人在擺攤不在台北市
也被恐龍法官自由心證排除有利證詞~
檢察官從未舉證證明張月英當天人在台北市犯案
為何檢察官舉證不夠 證人又是事後多天才來做筆錄
這樣都能判張月英有罪?
麻煩餵蔡秀雄 許文章 謝靜恒 三個人去吃屎!
對了 我人在非洲 手機訊號飄移 一下肯亞 一下剛果
我也有不在場證明~謝謝各位!
※ 引述《dontSleep (dont Sleep)》之銘言:
: 有沒有人可以知道為什麼報案紀錄單上面寫DMX-211
: 結果到了法院竟然變成DNX-211
: 這也太扯蛋了吧XDDD
: 而且警察報案單好像也沒寫錯 為什麼標題寫"糊塗警"?
: 資料抄都會抄錯的人 不用出來負責喔
: 浪費這麼多資源還浪費被害人時間
: 搞得人家這十年過的這麼痛苦
: 我更好奇的是,現在知道這十年都是搞錯車牌號碼
: 那現在到底還要不要找當年DMX-211的車主出來負責
: 還是這事情就算了
: DMX-211爽賺,國家擺爛亂搞讓他逃過一劫
: 結果倒楣的小販代替承受這十年的痛苦 科科
: 真的是偉哉鬼島司法部門
: 辛苦被害人了 還好她夠堅強
: ※ 引述《clear0928 (clear)》之銘言:
: :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 : https://goo.gl/G3ob2W
: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7月12日 下午4:36
: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
: : 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
: :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 :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 :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
: : 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
: : 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 :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
: : ,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
: : 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
: : 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
: : 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 :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
: : 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
: : 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
: : 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 :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
: : 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
: : 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
: : 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 :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
: : 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
: : 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 : ~~~~~~~~~~~~~~~~~~~~~~~~~~~~~~~~~~~~~~~~~~~~~~~~~~~~
: : 神邏輯判決,連調監視器都不用,
: :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 :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 : 難道就能直接導出他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這件事嗎?
: : 這麼多年來,害人吞藥、失眠、哭泣的白目鴿子、
: : 神邏輯恐龍檢察官、許多恐龍法官,
: : 難道就不用被究責?
: : 各行各業都會犯錯,但犯了錯會被追究,但是那些恐龍們呢?
: : 補充,剛剛看了二審的神邏輯判決
: : ~~~~~~~~~~~~~~~~~~~~~~~~~~~~~~~~~~~~~~~~~~~~~~~
: :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 : 法 官 蔡秀雄
: : 法 官 許文章
: : 法 官 謝靜恒
: : ~~~~~~~~~~~~~~~~~~~~~~~~~~~~~~~~~~~~~~~~~~~~~~~~~~~
: : 車禍在96年9月26星期三發生,
: : 恐龍們調閱96年12月5 日到97年4 月23日的多次星期三通聯後,
: : 表示「被告於星期三之擺攤時間,確有多次離開攤位之事實」,
: : 所以恐龍們認為,攤販說:「被告星期三均會到場擺攤,且10年來均係如此,
: : 風雨無阻,除如廁外,中途不會離開攤位等語」,與事實尚非相符,
: : 顯係推測及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 : 北七他爸的神邏輯。
: : 應該釐清的重點是96年9月26日當天被告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吧。
: : 用「案發日之後」的通聯得出被告在案發日後多次星情三有離開攤位,
: :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 :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 : 被告在「案發日」確有離開攤位 & 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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