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兆豐全民掏空洗錢案的內幕消失
: 有公股某銀行的黃姓董事長已經知道一個貸款總值九億元,
: 暫時無法繳息,周轉失靈的案子一兩個月後就有能力可以清償了
: 他做的決策不是催款,竟然是要求行內馬上打消呆帳,
: 把債權以七折快速標售出去。
: 九億元的案子,他標售出去標了六億三千萬元。
: 呆帳就打消掉了。(打呆損失掉的部分就是股東你我的損失)
: 但是標得債權公司,其實就是黃姓董事長自己的人頭公司,
: (當然不是黃董自己的名字)
: 在一兩個月後,穩穩的將原本的債權全額收回。
: 賺到的是多少?除了本金六億三千萬全數拿回來之外,
: 穩穩淨賺兩億七千萬元。
真是太恐怖了
這樣等於是上下交相賊
連主管機關可能都知道
依照下面法規 要經過第11條的手續都不行後
然後12條的董事會通過等等
可見這整間銀行都是在作弊
http://law.fsc.gov.tw/la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1232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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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
為呆帳:
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
或一部不能收回者。
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權後,已
無法受償,或執行費用接近或可能超過銀行可受償金額,執行無實益
者。
三、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多次減價拍賣無人應買,而銀行亦無
承受實益者。
四、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
第 12 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 (理) 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
(監事) 。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 (構) 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
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 (理) 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
,得由常務董 (理) 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 (監事) ,再報董事會
備查。
前項規定,如其於授信或轉銷呆帳時,屬於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
上之案件,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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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https://goo.gl/hjg11m
目前幾家的公股銀行董事長好像沒有看到姓黃的
日盛不是公股銀行
還是說是以前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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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篇廢文擺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沒有噓他,等到被砍文的時候才後悔莫及,
塵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如果上天可以給我個機會再來一次的話,
我會對這篇原po說死白目,如果這篇廢文可以讓你不斷的噓,我希望可以噓一萬次...
真棒勒!我又噓到一篇廢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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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01.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882693.A.E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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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eat5566 (27.52.201.247), 06/19/2017 2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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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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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eat5566 (27.52.201.247), 06/19/2017 22:34:5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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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正在翻閱歷任公股董事長 查到中小企第八屆姓黃
※ 編輯: great5566 (27.52.201.247), 06/19/2017 2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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