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超長懶人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7 23:18), 7年前編輯推噓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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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之銘言: : 陳星會不會那麼傻 : 通過律師發的聲明存在不實? : 讓你們這麼多網友盯著打假? 陳老師的確沒說謊啊 http://imgur.com/a/H3iNn 聲明稿原文 聲明稿原文只有講三件事 1.林高一(16歲)時 陳興還不認識他 2.高三下(18)衝刺班二月到大考間 沒私下來往 3.高中畢業18歲八月開始「正式交往」(一般認為的小公寓時光) 直到兩個月後攤牌分手 但這三點都避開了 林 十七歲的時候 : 我是認為啦 : 陳星聲明稿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不太可能說謊 聲明稿最重要的功能是喊話 要講的事實 自然會先精挑細選過。 要怎樣喊成對自己有利,但又不至於淪為說謊,必須好好琢磨 就像廣告DM 比起台大進修班高材生 當然是講台大高材生就好 : 至於說謊的部分 : 肯定也有 : 就是他不會出來聲明的部分 : 誰那麼傻自打嘴巴? 的確是沒有 陳老師沒必要自己欉康自己 沒必要的事不用提 比如 : 林十七歲時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是不是其實當時已經認識了 或者其實根本就已經發生了甚麼了 比如 https://imgur.com/Ym2BjHT
要了解一個人 不只是看他表達了甚麼 而是看他隱藏了甚麼 -- 河鱔湍湯趟倘 倘簧湯趟它蹋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94.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898286.A.9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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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很多人還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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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師生戀 只有變態狼師獸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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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樣喊成對自己有利,但又不至於淪為說謊,必須好好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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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用在林的文字上不也同樣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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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這點沒錯 不過有趣的是 若陳與林兩方說法皆為真 也毫不衝突 陳老師沒提的十七歲 正是林的日記講的 正是與網友求助時講了被「星」強了的十七歲 日記中「我的人生就在那裏歪斜、徹底被折斷」 「一夜抵一千年」的十七歲 http://imgur.com/a/9S827 日記 https://imgur.com/Ym2BjHT
求助紀錄 (求助是高三那年 事情可能在高二) 至於林不想講部分嘛 大概就是被強了之後 卻還是在畢業後去和加害者「在一起」還小公寓 這種斯德哥爾摩的蠢事 ※ 編輯: marizona (203.71.94.250), 05/27/2017 2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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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根本先入為主,完全不讓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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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就是搞這種的阿,一堆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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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篇該推 騎士團應該以這點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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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師我就先假設聲明說的全是實話,就先不提。 陳老師很誠實又有禮貌,我就先姑且相信陳老師。 至於林講的是不是實話,其實只要確定陳年禮砲到底是哪年份發射就好。 不過,既不能把林的屍體挖出來驗口腔陰道的殘精年分, 也不能做時光機回去偷裝行房紀錄器去觀測到底是強迫還合意... 我不知道 如果要在無證據的狀況下無條件相信陳老師的話 那應該也要同等的 在無證據狀況無條件相信林同學的自白 這才有公平可言 才不是選擇性相信。 74和工讀應該攜手合作 不要再整天吵架 大家一起等待南檢不起訴簽結 日創社查無不法 ※ 編輯: marizona (203.71.94.250), 05/27/2017 23: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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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本來就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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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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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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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聲明稿辦案,你會被工讀生說你沒有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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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你的小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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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鍵重要的聖經你居然沒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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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繼續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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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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