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超長懶人包消失
※ 引述《gn02118620 (Howard)》之銘言:
: ※ 引述《skysucker (Le'Vida)》之銘言:
: : 我要對工讀生說很句遺憾的話,到目前為止,真的沒有證據證明陳星說的是實話
: : 從陳星的聲明在5月10號發出,已經過了將近20天
: : 原本大家都在期待,陳星本人出來講話之後
: : 這也是為什麼大家在之前一直施壓陳星出來面對的理由
: : 但是到目前為止,陳星還是不敢出來講話, 只有一篇沒律師敢具名的聲明稿
: : 假學歷詐欺犯隨便一張紙這你也信, 跟74團拿著小說自慰有什麼兩樣
: 一張紙?
: 聲明基本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如果輕易在聲明胡扯
: 之後法庭會淪為不利的立場
: 絕非你所指的一張紙
: 另外一張聲明
: 邏輯正常的人是要有證據顯示聲明無效或說謊
: 才會如此主張
聲明稿原文只講 :
1.高一(16歲時的)林她不認識
2.高三下二月合照後到大考前,沒有私下往來
3.高三畢業後交往
但是 交往並不等於一定要做愛。
同理,有做愛,並不代表一定要先交往....
這道理就和 陳興說自己的學歷是台大一樣的道理
鄉民說他說謊,但其實他也真的沒說謊,只是沒說是自己台大進修部的而已這樣
這也的確不算說謊 是真的沒有說謊啊
但為何這種只陳述部分事實的作法 明明並沒有說謊的做法
一般而言會引起不滿? 因為招生時只講台大就是一種暗示
彷彿在暗示著自己是厲害的 有高學歷的知識份子 來吸引家長 來招生
同理,就算聲明稿內容通通為真,其實這甚麼也證明不了。
聲明全文證明了的事沒有,暗示倒是真的
再次提醒,聲明稿裡並沒有提到性事
而怎樣才算是「正式的交往」,也沒有法律上的定義
(鞠躬下跪等人點頭? 眾人面前灑花告白? 戶政事務所登記?)
變成「正式」時間點 這種說法是可以很寬鬆 可以事後再自己決定的
(敝人一個情場高手的朋友正是如此 他把正式之前的都稱為"拍拖" 即使該做的都做了 咳)
交往並不等於一定要打炮
要打炮也不一定要先交往 兩者為獨立事件
晨星的聲明也許也並沒有說謊,但他講的那些基本上沒有講一樣,除了暗示,
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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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鱔湍湯趟倘 倘簧湯趟它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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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izona (203.71.94.250), 05/27/2017 1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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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師不肯定也不否定 陳老師的聲明沒講任何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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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後才開幹是一些人自己的推論
陳老師自己倒是甚麼都沒說喔
陳老師只是 諄諄善誘 想讓人們自動自發的去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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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人貼 林高二17歲很可能就就被強過了 高三有向網友求助
https://imgur.com/Ym2BjHT

而聲明稿講的卻是 :
1.林高一16歲時 晨星不認識她
2.18歲高三下衝刺班時 陳老師和她沒往來
這兩個時間點,卻剛剛好巧妙的避開了林日記裡與對話紀錄裡的17歲
那個「我的人生就在那裏歪斜、徹底被折斷」
「從此再也沒有長大的十七歲」http://imgur.com/a/9S827
事實上陳國興聲明、與奕含說詞,這兩者都可以同時為真
不但並不衝突 彼此還跳舞般的契合
16歲不認識林 (陳國興聲明)
17歲林疑似被強姦口交 (奕含日記 & 網友對話)
18歲大考前衝刺沒碰面 畢業後八月正式「在一起」 (陳國興聲明)
※ 編輯: marizona (203.71.94.250), 05/27/2017 2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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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2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