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解釋 同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4 17:1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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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綁了收養的議題進去 牽涉的範圍更廣 可能做成違憲的機會相對會縮減 當然先就婚姻這個標的來聲請 某程度還蠻聰明的 再說改革真的不是一步到位 為啥釋字666就不敢這麼衝 應該試試看補充解釋 不然現在搞成男女都罰 跟解釋意旨好像不太相同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本號釋字只處理了最基本的「同性婚姻」的問題, : 而且並不是馬上就可以結婚,其他的都沒有處理到,例如爭議最 : 大的「收養」問題,完全沒觸碰,因此還有的吵。 : 個人解釋本解釋: : 一、大法官宣告民法第4編第2章未保障同婚違憲,交由立法機關 : 立法,但「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係屬立法 : 自由」,所以未排除立專法,可見大法官也不認為立專法有 : 違反平等權(歧視)的問題。 : 二、「逾期」未立法,才能依本解釋去「結婚登記」,也就是說 : ,「在立法前」還不能同性結婚,若「二年內未立法」,才 : 能在108年5月24日去為結婚登記,而不是現在就能去登記。 : 三、收養在民法第4編第3章,未在本解釋範圍,本解釋亦未諭知 : 得依本解釋為收養,所以在立專法前,同性縱然可以結婚, : 仍不得依本解釋收養。 : 就贊同同性婚姻、反對同性收養的我來說,這個解釋算是還可以接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26.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617099.A.281.html

05/24 17: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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