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問卦] 林奕含當初為什麼這麼恨阿翰消失

: 想當初最後阿翰出來說明後 最後雙方證詞都有了
: 誰說謊誰真實應該也是能一目瞭然
: 那為何當初林奕含會這麼氣阿翰
: 說女森防衛機制很複雜什麼的?
: 是對女方感同深受嗎?
: 但這應該沒師生沒權力逼迫沒性侵問題吧?
: 很多事情還滿清楚的?應該不算類似案件阿?
: 氣到還詛咒阿翰及其聲援者
: 不知道74團裡有沒有當過阿翰聲援者被詛咒過的?
: 有沒有當初林奕含為什麼要這麼氣的原因?
: 是否其中有什麼問題?
: 大家是否要幫當初被阿翰那個的女森翻案呢?
: 有沒有卦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30/938727/
: 阿翰相關新聞
這個議題當初這麼多人討論(公審)
你怎麼不一一點名?
現在針對林奕含個人對此事件曾經發表過的評論用意是?
放大檢視林奕含人格的可信度
我以為在法院才看得到這種劇情
這是法院裡被告律師該替被告做的事
人家收了被告的錢
所以拿錢辦事
這也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保障
我認為律師接案一點錯都沒有
事後阿翰獲得不起訴 可以說明林奕含當初的言論或許太過武斷且不公允
人會不會誤判?
人會不會犯錯?
板上有多少網路名人 死鄉民都做過同樣的錯事
這個時候挑林奕含當初誤判的言論出來
她能夠回來跟阿翰說一聲
對不起
我曾經對你做出錯誤評論?
你怎麼不發起一人一信向阿翰致歉的活動?
你現在根本往死裡面打 我覺得這種心態很惡劣
我還記得二三十年前 社會在推動兒童性侵防治法相關議題時
也是遭遇到不少阻礙
最常見的是
"囝仔人有耳無嘴"
"小孩子是懂什麼?"
"大人(老師)絕對不可能做這種事 是你小孩子要錢誣賴說謊吧"
過了二三十年後的今日
當鬼父 狼師 的新聞出現
底下還會有這種"阻礙性"的言論出現嗎?
但2017年的今天
林奕含因為求診過精神科 且有住院紀錄 長期治療的經歷
所以很多人都說她的證詞不可信 她的人格信度有問題
這一切都是她杜撰的
以前是說小孩子對性根本不懂 哪懂性侵 一定是胡亂栽贓
現在台灣新的歧視是 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
所以只要求診過的人 日後發生什麼官司
都是用精神疾病來汙名化原告或被告?
(被告的機率可能小一點 因為精神疾病可能是使他減少罪責的手法之一)
在國外 服用憂鬱症藥物很常見
只要通過心理評估 證詞並不會受到影響
反之 過不了心理評估 自然會影響其說詞信度
問題是
現在在板上發表高論的 哪一位是林奕含的 精神科主治 臨床心理師?
隔空論症
下斷論
是醫師最禁忌的事吧?!
(除非是有患者在板上求救提問 醫生通常也只會給予最基本的建議)
對小說存疑的網友 我沒意見 我也認為小說只能參考
一切都是法庭裡定奪
對精神病患汙名化的網友
你們自己好好想想你們的言論
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還是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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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一個默默無名的人 透過網路 照樣被輿論公審
但在陳國星事件
許多"清流"認為大家公審不妥?
PTT從以前到現在 公審少過嗎?
我承認我就是故意用"公審" 這麼重的詞
社會輿論本來就可以致人於死
用公審或討論有差嗎?
阿翰自認清白(或許他跟女方之間的見解落差很大)
所以陳述了他方論述
法院也給阿翰一個不起訴處分書 在法律上還他一個平衡
(如果女方有看到 不好意思 我無惡意提及 只是原PO用這件事舉例)
(男方亦同)
那當初板上對阿翰的公審呢?
阿翰是不是把當初所有說他性侵的人通通提告興訟 才叫做還他"公道"?
所以我才說板上一堆自以為清流的人
說陳國星不該被公審才可笑啊!!
一個默默無名的年輕人都懂得替自己爭取權益
一個六十歲的婚外情老人需要被輿論保護?
林奕含案我不願多談了 林家父母已經說了會配合檢調
但我還是想要說一件事
板上某些說林奕含是自己雙腿開開 自願被幹的板友
請去看看林奕含是怎麼敘述自己一開始遭到誘姦的
是男師 先把陰莖放到她嘴邊 要她幫忙口交
"房"拒絕 最後讓狼師得逞
一個國高中生 遇到這樣的行為 她敢一口咬斷那個人的陰莖嗎?
不要說一個國高中生 就算是個50歲的大叔 你敢嗎?
性交 是後面的事了
書中敘述狼師的手法 你認為這位狼師是第一次這樣做嗎?
第一次犯法的狼師 會先用口交的方法誘拐他人 再進一步性交?
第一次的新手 我看欉康都來不及了
還口交勒
但我看了幾百本言情小說
都沒有這樣的情節出現
每篇高富帥的男主角都直接推砲的 沒有人從口交開始引誘
當然 這是書中的內容 一切都只能參考用 不能夠成為呈堂證供
特別是她曾經住過精神病房 她說的東西都是幻想
包括她跟陳星的婚外情(誘姦) 也都是幻想
從林奕含的事件中
我深深的體會到
"台灣最需要面對的是精神疾病去汙名化"
你的頂頭上司 某上市公司的大老闆
也可能正在服用憂鬱症藥物 深受精神疾病所苦
他們的判斷 也是否跟板上某些人指控林奕含的說詞一樣
"不可信 盡是錯"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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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澄清 就一定相信?
這不就是跟女方指控就全盤接收一樣的道理?
最後回歸到司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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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這是書中的內容 一切都只能參考用 不能夠成為呈堂證供
你有看到這一句嗎?
我只是提出性侵手法的疑問 陳國星是不是老手? 為什麼不直接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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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去哪裡問? 請指點光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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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還給阿翰一個平衡
林對他仍持有意見
或許是她的親身經歷不能持平看待
這點我同意啊
但原原PO拿這點出來打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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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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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字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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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文可能沒這個意思
看者有意
整個板上充斥著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 你沒發現嗎?
對她的人格進行毀滅戰
我是藉這篇文章抒發己見
如果讓你不悅 我道歉
但我說實話 這個時間點挑這篇文章來下筆
我很難不聯想到人格毀滅戰
PTT不是法院
真要醜惡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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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來講
女方的遭遇她能夠理解啊
阿翰無罪我也是可以理解
阿翰的友人有心湊合他倆 但是是用酒精的方法(友人有承認)
對她(林)來看待整件事
算不算設局引誘?
這是設了一個局沒錯
但阿翰的確不是強暴 這也是常人可理解的
女方也是事後才後悔 但這不構成當時強暴的要件 所以阿翰不起訴
她(林)之所以忿忿不平 是在於"設局"吧?
因為她也認為自己被設局(當然只能假設)
我實在很不想再舉阿翰跟女方的例子
兩個人都有上PTT
看到我這種根本不認識人 討論當初的案子 誰會舒服
這件事我當初也有追
但我只是默默潛水 不曾發表任何意見
因為我不想盡信任何一方
也因為 這根本無關乎公共利益 這是他倆的私事
我無權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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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抒發她的意見 告不告是當事人的事情
你這番意見 才讓我覺得法治與言論自由間觀念之低落...
她可以講 當事人可以告 你也可以評論 但你是整件事情最無關緊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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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生事後後悔了
她可能帶入自己的經驗 "髒"
一輩子擦不掉的"髒"
我很不喜歡葉毓蘭(但我不因人廢言) 她跟勵馨基金會都說
當被性侵者要選擇原諒自己的"髒"
(請注意 這個髒根本不是她的錯)
她抒發這個髒的管道之一
就是說服自己跟性侵者之間是有愛的存在
"這是一段戀愛 不是性侵"
不過提到林的狀況 她認清這個機制是錯誤的之後 隨之而來的就是自殺...
三立新台灣加油 有一集請到勵馨基金會的來賓 她說得很清楚
你真的想了解 可以花時間去看 我不知道網路上放出來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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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生 男性向的色情文章 口交是定番 蕩女是鐵板
但我從小也同時看女性言情小說
荳蔻系列等(...XD)
你如果兩邊都有看 你會知道女性著眼的點根本不一樣
實際上
女性向言情小說也越來越情色 這是事實
她們描寫手法 不會跟男性向相同
女性向除了純情 情色方面則是越空靈越有想像空間越好
男性向則是文字越露骨 描述越詳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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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女生 男生亦同...
性侵被害者不只有女性 有沒有男生被強暴的? 有
但他們根本不敢去提告
光是警方製作筆錄時的異樣眼光
加上大家對男生都認為 "你明明就有射精 有爽到還告性侵"
社會要進步到男生也敢出面舉發
不過連歐美也都會訕笑被性侵男性
想要在這議題上進步 我想很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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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假設跟你做愛的都是母豬 想仙人跳你 連你老婆也是
天天這麼多人做愛
會上新聞的又有多少?
我也要說 近年來法院判性侵案件也越來越合乎中性
像你舉的例子 不就是法院不認為這樣的性行為可稱之為性侵嗎?
(當事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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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我已經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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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連你都不知道真假的事 你拿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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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我還是聽不懂... 因為越來越遠 跟林的事件也越來越沒有關聯
※ 編輯: IAmFreeAndU (1.173.31.186), 05/16/2017 0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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