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說八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2 06:26), 7年前編輯推噓4(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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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閣下一份 疑似性侵害案件醫療及蒐證流程 我想閣下就會知道自己的說法在實務上有多麼荒謬了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36.asp 步驟一 身體傷痕處或被害人陳述之疼痛部位,拍照存證。 步驟二 蒐集被害人之外陰部梳取物     1.將35*50cm的白紙報鋪平在內診台下端。     2.以全新的梳子將被害人陰部之脫落毛髮及異物梳下,連同梳子放入編號      2之證物袋內。    ※3.外陰部及陰道口(處女膜)拍照存證。不論是否有傷痕均拍照。 步驟三 採取被害人陰道檢體     1.採取被害人之陰道棉棒檢體三支,放入編號3A之棉棒保存盒內。     2.製作被害人之陰道抹片檢體二片,放入編號3B之抹片保存盒內。     3.淋病球菌培養檢體。     4.婦女防癌抹片檢體。     5.精蟲濕片檢體:以無菌棉棒拭取子宮頭,在玻璃載玻片上作成抹片,      加一滴生理食鹽水,蓋上蓋玻片,以顯微鏡觀察是否有活動或不活動      之精子。(請依醫院實際狀況採檢) 步驟四 懷疑有肛交時,採取被害人肛門棉棒檢體     1.採取被害人之肛門棉棒檢體三支,放入編號4A之棉棒保存盒內。     2.製作被害人之肛門抹片檢體二片,放入編號4B之抹片保存盒內。 步驟五 懷疑口交時,採取被害人口腔棉棒檢體     1.採取被害人之口腔棉棒檢體三支,放入編號5A之棉棒保存盒內。     2.製作被害人之口腔抹片檢體二片,放入編號5B之抹片保存盒內。 步驟六 依被害人陳述,採取被害人身體其他部位疑似遺留加害人精液或唾液之棉     棒檢體以中型長竹柄棉棒沾適量生理食鹽水後擦拭採集,放入編號6A,     6B及6C之棉棒保存盒內,註明採取部位。 步驟七 蒐集被害人之指甲縫遺留物(加害人皮膚屑、組織、血液)用指甲剪將被害     人指甲剪刀或以尖頭竹棒刮取被害人指甲縫之微物跡證,分左右手放入     7A及7B之證物袋內。 步驟八 蒐集被害人對照組檢體     1.採取被害人之靜脈血約2C.C.,放入編號8A之含EDTA試管內。     2.採取被害人血液,檢測梅毒(當時及三個月後)及愛滋病(當時及六個      月後)。     3.採取被害人尿液,作懷孕試驗。     4.利用◎2所採得之被害人血液,滴二滴作成血漬紗布,待風乾後放入編      號8B之紙袋內。     5.採取被害人唾液及口腔細胞棉棒檢體三支,放入編號8C之棉棒保存盒內      。 步驟九 蒐集其它跡證。 ※ 引述《kphuang ( )》之銘言: : 你的看法怎麼跟媒體公關公司這麼像? : 手法簡直如出一轍 : 教戰守則起手式 : 打成騎士團 : 刻意想營造不是正妹哪有人挺的氛圍 : 思考相當男性本位主義 : 以為都沒女性挺林奕含就對了? : 推文中有人嘲弄說你是不是想_人家 : 壞人才會認為好人會做壞事 : 一樣也是男性本位主義 : 這類推文屢見不鮮 : 會問這種問題的人心裡就在想 : 說是小說辦案 : 但小說中跟事實重疊者 : 就值得檢方去蒐證釐清 : 越對其極盡嘲弄的其實越害怕越重要 : 踩著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高地 : 不斷強調沒有證據這些廢話 : 無罪推定是崇高的人權基本價值 : 但用來霸淩嘲弄人就是侮辱無罪推定原則 : 嘴臉難看 簡單講 你說的這些證據在法庭上都是沒有證明力(證據能力)的 連檢察官起訴那關都過不了 : ※ 引述《arrenwu (第二零三航空魔導大隊)》之銘言: : : 這件事情真的是越來越無聊 : : 到目前為止,到底是誰在指控佛地魔陳性侵? : : 陳星自己發布的聲明表示他沒有性侵。 : : 林奕含沒有,林奕含的爸媽也沒有。 : : 目前有名字的只有蕭議員跟林立委出來指控佛地魔陳性侵,然後名嘴跟風 : : 算上沒名字的話,那就是騎士團了 : : http://i.imgur.com/VNBjtIh.png
: : 可是看到現在,拿出來的永遠只有 小說 & 網誌 : : 好笑的是裡面也沒有寫是誰幹的 全部都是推測 : : 講來講去就只有怪律法,然後定調陳星一定是性侵犯, : : 接著認定林的父母肯定有什麼原因造成他們「我什麼都不能說,我什麼也做不了」 : : 難道大家是在等葛倫‧雷達斯嗎? : : 聖戰還沒有結束,騎士仍須努力!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41560.A.E7D.html

05/12 06:30, , 1F
你還在提法庭 這群人早就定調了 這裡不是法庭 不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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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0, , 2F
說你強姦就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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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團生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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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3, , 4F
實務上,大多來不及採證,這類受害者被侵犯後很多第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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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3, , 5F
結論就是管你合不合意性交,你吃嫩妹就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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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是一直洗澡並否認自己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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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教導社會大眾,面對性侵案件第一件事要做的不是洗澡 是去驗傷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1.36), 05/12/2017 06:35:09

05/12 06:34, , 7F
就算陳星假設承認騙跑,難道74團會放過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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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4, , 8F
人證物證都有了啦 就是檢方在包庇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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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4, , 9F
不管小說派還是交往派 大概百分之百結論都是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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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5, , 10F
陳承認花言巧語騙她上床沒有強姦,74團會放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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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6, , 11F
這大概是兩派最大共識 俗稱誘姦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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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7, , 12F
所以還在陪74團嚕哪些是浪費時間,我只等著看74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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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7, , 13F
不要推動右肩罪而已,沒的話74團就讓大家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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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38, , 14F
證據能力和證明力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解釋,證據能力是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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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證據的資格,證明力是相信這個證據的心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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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記網誌都是傳聞證據,依第 159 條之規定無證據能力 2.縱使依第 159-4 條第三款之規定將日記網誌視為特別可信之文書,其證明力仍嫌不足 ,無法達到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將被告定罪,仍需其他物證,特別是驗傷單補足

05/12 06:40, , 16F
嚕那些證據也是浪費時間啦,我賭陳星不會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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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1, , 17F
看74團要嚕個右肩罪就算不能既往也有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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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2, , 18F
沒什麼好賭的吧 現在就什麼證據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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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4, , 19F
你沒看小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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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4, , 20F
沒看小說也可以看看談話節目來賓的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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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6, , 21F
你不覺得你只是把問題簡化成有沒有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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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不講證據要講什麼? 第 160 條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05/12 06:47, , 22F
不然還有什麼問題啊? 標案那邊問題我覺得比較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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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8, , 23F
證明力補足,關鍵要有其他證人或受害人來指證,才能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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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8, , 24F
增加證明力,這才是要突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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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49, , 25F
又來阻止討論了 我只是來跟鄉民討論也不行?
05/12 06:49, 25F
你現在不就在討論? 還是你認為自己的討論是鬼打牆?

05/12 06:50, , 26F
所以到底還有什麼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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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50, , 27F
要討論的話不如討論老師跟學生交往的道德層面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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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1.36), 05/12/2017 06:51:05

05/12 06:50, , 28F
或者討論交往or打炮是不是該設定年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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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55, , 29F
問題有那麼簡單還須要忍辱負重寫一本小說給大家公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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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57, , 30F
deep你是在鬼打牆,在討論日記,你一直扯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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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58, , 31F
樓上是強調小說是因為判不成用來公審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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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59, , 32F
指deepd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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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01, , 33F
哪有鬼打牆 回文的原文就有說小說和事實有重疊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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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03, , 34F
如果是要討論小說觀後感那當然可以 但是論證的話就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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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03, , 35F
就好像大家要討論三國歷史,你拿三國演義去討論 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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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04, , 36F
就跟你說去看小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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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04, , 37F
小說看了沒?沒看快看,看一遍不懂可以看兩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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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05, , 38F
看兩遍不懂可以看電視名嘴解釋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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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18, , 39F
回文跟原po搭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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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19, , 40F
在陳星告這些名嘴立委議員之前 我比較相信電視上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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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0, , 41F
八卦版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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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3, , 42F
外省人 右肩 福佬 終身不得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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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8, , 43F
感謝 腥哥 教大家如何 無罪右肩 爽到最後 幹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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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51, , 44F
婚外情繼續跳針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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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8:27, , 45F
婚外情只有他老婆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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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8:28, , 46F
而且都超過6個月還告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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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0:30, , 47F
講不贏人就說不需要證據了 我對74團的論證能力感到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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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0:36, , 48F
你還真愛表現 他說"就值得檢方去蒐證釐清" 都還說要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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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0:37, , 49F
去蒐證了 意思不就是認為還沒有證據嗎? 你不過是在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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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0:38, , 50F
f124 下次你再罵母豬還是罵台女的時候我就看你有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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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0:39, , 51F
一堆證據自助餐 連鬼都不相信你們真的關心人權
05/12 10:39, 51F

05/12 12:05, , 52F
推動右肩立法跟小說辦案 下次來幫小龍女主持公道吧
05/12 12:05, 52F

05/14 14:08, , 53F
證明力跟證據能力不一樣喔,大律師要不要去翻翻書
05/14 14:08,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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