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保護孕妻勒死竊賊 勇夫今判賠64萬元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0 11:53), 7年前編輯推噓-2(1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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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有個屁孩要打你,當場反擊 狀況二:屁孩看打不過你,跑了,你追上去打 狀況三:屁孩被你壓制在地,你知道他確實失去意識還是繼續扁他甚至宰了他 (動機是擔心被反擊還是憤恨難平還是殺紅眼之類的就先不討論) 狀況一正當防衛沒什麼好說 狀況二不是正當防衛但你想抓現行犯其實也沒什麼問題 狀況三....? 很遺憾的,今天屋主的狀況就是第三種, 發現>制服>勒斃 第一步時間很短 有人會說屋主可能是主動衝進廁所逞英雄, 我倒覺得幾秒間的判斷要要求他有點太強求,而且問題不在這步驟。 第二步時 小偷還有力氣跟你頑抗,真的在這階段失手也無可厚非, 搶刀或不小心尻死這種零點幾秒的事情哪能控制, 有些憤慨的鄉民覺得「當場還有標準步驟喔?」 應該是覺得問題是在這階段吧,但不是喔。 第三步才是最關鍵的,這才是防衛過當的主因,因為這步沒必要。 小偷已經被勒暈,失去意識,隨你擺布, 鄉民可能的印象是像MMA鐵籠比賽一樣兩個人在地板關節技或勒頸扭在一團, 事實上他會被判過當是當對方已經被絞暈無力無法抵抗時屋主繼續宰了他, 而且從屋主本人的證詞、屋主夫人當場持續的錄影、警員來了之後看到的狀況 全都直指「屋主明確知道對方不僅失去意識甚至快死還不放手」 你說現場混亂這是失手? 你把costco的大熊拿出來全力絞他10min,大概就是那種感覺, 你持續絞的是軟趴趴的布偶不是持續抵抗的人, 而且這隻布偶臉色還會由白轉黑、嘴巴還會吐白泡、手腳還會抽搐。 能夠演成這樣應該比新堂功太郎的演技還厲害。 你說當下危急,屋主沒有發現對方快掛了? 專家表示不可能: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3579048.A.B31.html 而且屋主自己的證詞都直接打你的臉說他知道了 「為了保護妻子宰了他也沒關係」 => 殺人犯意,殺人罪get,你確定這樣解釋好嗎? 打個比方好了 酒駕被臨檢時不乖乖配合,當場跟警察發生衝突,被壓制制伏很正常的, 但若警察覺得歹徒還有同夥在附近怕應顧不暇, 直接掏出槍往被壓制的歹徒腦門碰碰兩聲解決呢? 應該很多人覺得很爽,反正結果是為民除害吧,但真的沒有任何問題嗎? 如果人死在前兩階段那種幾秒鐘內或是無法控制的時候,那沒什麼好講。 但任你魚肉的狀態持續掛掉他那就不能當作同一件事來講。 刑事判他過失還緩刑幾乎是實質無罪,說是大勝利都不為過。 實務上,勒頸至死也是很難判定成過失的, 原因上面有跟你說了,那跟打死捅死摔死的瞬間不一樣, 要持續數分鐘才能殺了對方,實務上的解釋多半認為根本就是要他死才會這樣做。 不太懂一堆人罵刑事庭的法官是在罵幾點的, 畢竟換個法官覺得他那持續勒頸10min根本就有置人於死的想法的話, 換殺人罪起訴都有可能。 民事....刑事證明有過失的情況下要全身而退很難啦。 不過他有過失是事實,要負擔多少就是很主觀的問題了。 有人覺得自作孽,連喪葬費都不用賠, 有人覺得一條人命60w很便宜。 至於總額怎麼算,問過律師, 一般會以你的收入狀況及國民平均年齡來預估你剩下時日的所得, 然後再從責任分配比例上來看要分擔多少錢。 至於這種遊手好閒沒有正當工作的, 印象中好像是用勞基法法定最低工資去算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29.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88383.A.D4B.html

05/10 11:54, , 1F
最好勞工有這麼值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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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4, , 2F
狀況一:不小心一拳打死屁孩 法官:你可以打暈他幹嘛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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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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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以後小偷闖空門要先把門窗都打開讓他們方便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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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5, , 5F
如果這案例是一拳打死他,搞不好還真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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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8, , 6F
就自以為正義 但畢竟是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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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9, , 7F
上次有爆料說小偷死前有聯絡房東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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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9, , 8F
文章代碼(AID): #1P43sL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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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9, , 9F
幹 這種垃圾就是死好啦 不弄死他說不定死自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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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如果他當初真的跟刑事庭法官這樣講,那法官想判他輕點應該都沒辦法 ※ 編輯: lemonblue (218.161.29.164), 05/10/2017 1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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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果一擊必殺那還好說 偏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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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刑法13條第2項了,還怪法官沒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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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08, , 12F
判得其實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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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10, , 13F
雖洨遭小偷還要浪費6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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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賣場看到小偷其他人可以亂拳打死?這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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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說是正義就是正義,鬼島的地位殺人犯>強姦犯>竊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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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察看到小偷/酒駕/闖紅燈就一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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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24, , 17F
這篇才是對的 屋主明知小偷已無反抗能力而持續勒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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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是沒有無罪之主因 勒斃並非無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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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3, , 19F
法盲可能連這篇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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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8, , 20F
本來就防衛過當 一堆法盲連蟑螂都不敢抓還講的好像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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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8, , 21F
人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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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04, , 22F
據報導的說法,屋主慘就慘在從他嘴裡親口說出「他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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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快救他」,控方自然會主張,你「已經知道」他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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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還不鬆手,所以只好依「過當」來判,而無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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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54, , 25F
平常小偷一個月偷十萬給他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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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55, , 26F
所以小偷死了爸媽有損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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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8:08, , 27F
臺灣最美麗的風景就是法官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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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1:57, , 28F
又想帶風向誤導人啦?你所謂的專家就鍵盤法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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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1:59, , 29F
還持槍證的隨扈咧...連這個也信,判斷能力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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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2:00,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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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妻子宰了他也沒關係"屋主從沒講過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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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和你說過了,你還想繼續誤導別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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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稿: 何男昨天表示:「為了保護家人,再給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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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機會,還是會做出一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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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這句解讀成"就算宰了他也沒關係",再順勢給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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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上有殺人犯意,不是第一次了,這對你到底有啥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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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9:33, , 37F
又是樓上你啊(哈欠),連「當下」的法律定義都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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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一直堅持只有自己認為的一種可能,我連閱都懶得,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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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寫的是浪費我的生命,抱歉我看了第一行就直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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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你愛怎講隨你吧,連別人在講啥都聽不懂的b先生,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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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一直來秀下限了,生命有更多值得花的事情而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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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已經被打臉打到我手痛了還一直迎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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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個持槍保鑣,你是原文沒看第一段喔?他是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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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職業敏感不想曝光,你連別人文都只看自己想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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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9:36, , 46F
而以我自己練過柔道絞暈過人也被絞暈過的經驗,判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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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的可信很高,配上判決書內容更是沒什麼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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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說的都是以前一再解釋過的,但你一直聽不懂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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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浪費生命一一打臉了,跟一個不怕打臉的人講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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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累,你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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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腦補打臉啦,可悲~自己浪費生命在那腦補屋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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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還要幻想打臉別人,自爽很開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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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練過柔道就能斷定那位自稱持槍保鑣的是真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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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嗎?我能不用勒的就可以讓人失去意識,反正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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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都一樣,你也沒有比較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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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07, , 57F
那位自稱有槍証的你稍微查一下那期間發的文和IP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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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了,雖然在PTT本站的文被他刪了,但在其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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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網站還是能看到他刪的文,他根本就不是借人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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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個喜愛格鬥的____,還想紅跑到館長店裏去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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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說法不可信,但有人自稱持槍隨扈就馬上信?笑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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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現在槍証要如何申請,他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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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公務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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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23, , 64F
還有你覺得累、覺得浪費生命幹嘛和我說,我又沒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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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25, , 65F
一定要回文,自己愛回又愛哭。腦補說出"就算宰了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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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這句話,然後又想把這句當成是屋主說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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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讓你生命變得更充實了嗎?柔道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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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噓一下最「懂」法律定義的柔道高手喔~當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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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連370都不懂就想帶風向,結果二審就打臉你的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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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判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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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你所謂的那位專家...沒錯,就是想紅還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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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00, , 72F
館主合照的那位持槍隨扈,他的看法和你一樣,可是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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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不這樣覺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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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02, , 74F
06/02 13:02, 74F

06/02 13:04, , 75F
館長、自稱有槍証隨扈、練過柔道的鄉民,誰比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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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06, , 76F
?我只確定館長有打過擂台,其他兩位就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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