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5項聲明全文】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 婚外情非誘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9 21:07), 編輯推噓-11(546555)
留言174則, 12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4 (看更多)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5項聲明全文】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 婚外情非誘姦 3.完整新聞內文: 美女作家林奕含日前自縊輕生,補習班名師陳星遭點名是狼師。在事件喧擾10幾天後,今 日透過補習班發表5項聲明,表示因怕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 。並表示在林奕含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兩人無師生關係時,曾交往2個月,隨後在林家父 母知悉後分手,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畫下休止符。未來會配合司法調查,也希望不要再 讓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陳星聲明稿: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 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 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 ,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 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 ,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 媒體頭版撻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 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 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 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 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 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 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 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衊毀詆、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 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 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 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 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 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 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column/article/474/rnews/20170509/1115074 5.備註: 在林的父母以及出版社已經發布多篇消息(包含今天新的一篇) 網路上已經沸騰多天後 終於出來了! 這說法要讓看小說辦案的鍵盤柯南們情何以堪? 寶傑你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6.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35253.A.5D2.html

05/09 21:08, , 1F
終於開始打王了 BUFF上好 大家回神喔
05/09 21:08, 1F

05/09 21:08, , 2F
五樓被肛兩個月
05/09 21:08, 2F

05/09 21:08, , 3F
蠻多疑點的 他都用訪談和新書發表會 當做證據?
05/09 21:08, 3F

05/09 21:09, , 4F
反正死無對證嗎 隨便你說
05/09 21:09, 4F

05/09 21:09, , 5F
她精神有問題 你悶相信她?
05/09 21:09, 5F

05/09 21:09, , 6F
考試之前咧? 還有考完還去補習班?
05/09 21:09, 6F

05/09 21:09, , 7F
當開始說第一個謊,後面就要講更多謊來圓第一個謊,神隱1
05/09 21:09, 7F

05/09 21:09, , 8F
開打了阿
05/09 21:09, 8F

05/09 21:09, , 9F
0幾天只想到這個說法脫身喔?
05/09 21:09, 9F

05/09 21:09, , 10F
你他媽考完試才交往兩個月這種話都講得出來
05/09 21:09, 10F

05/09 21:10, , 11F
好了,換林家人喊聲⊙_⊙
05/09 21:10, 11F

05/09 21:10, , 12F
我只相信小說!!!!!
05/09 21:10, 12F

05/09 21:10, , 13F
切割切得太乾淨了 你信 問問我的膝蓋信不信啦 幹
05/09 21:10, 13F

05/09 21:10, , 14F
幹 !不是多說無益
05/09 21:10, 14F

05/09 21:10, , 15F
反正 死無對證!!!
05/09 21:10, 15F

05/09 21:10, , 16F
當時上ptt發文的那個人是關鍵人物
05/09 21:10, 16F

05/09 21:10, , 17F
賤人
05/09 21:10, 17F

05/09 21:10, , 18F
不然用小說當證據?
05/09 21:10, 18F

05/09 21:10, , 19F
這回合結束
05/09 21:10, 19F

05/09 21:11, , 20F
騎士團崩潰中 正妹跟中年男子交往
05/09 21:11, 20F

05/09 21:11, , 21F
先說服他自己再來說服別人吧
05/09 21:11, 21F

05/09 21:11, , 22F
整篇聲明就官腔夾雜假話 避重就輕 切得清潔溜溜
05/09 21:11, 22F

05/09 21:11, , 23F
有沒有已滿級分還要加強輔導國文的八卦
05/09 21:11, 23F

05/09 21:11, , 24F
還是通姦?
05/09 21:11, 24F

05/09 21:11, , 25F
媒體記者們果然聰明,所以之前都不亂報
05/09 21:11, 25F

05/09 21:11, , 26F
這一定律師寫的啊
05/09 21:11, 26F

05/09 21:11, , 27F
婚外情沒右肩?
05/09 21:11, 27F

05/09 21:12, , 28F
你跟一個女生交往兩個月 之前都沒來往 騙鬼喔
05/09 21:12, 28F

05/09 21:12, , 29F
死者為大 交往是自由的 怎麼可以罵我們才女是賤人呢 QQ
05/09 21:12, 29F

05/09 21:12, , 30F
最好是只有課堂來往啦
05/09 21:12, 30F

05/09 21:12, , 31F
重看一遍,我覺得重點在第五點,他是被逼出來的吧
05/09 21:12, 31F

05/09 21:13, , 32F
單純外遇有需要妳十幾天的稿嗎?
05/09 21:13, 32F

05/09 21:13, , 33F
放屁
05/09 21:13, 33F

05/09 21:13, , 34F
無私下來往 然後 就突然交往了 -.-
05/09 21:13, 34F

05/09 21:13, , 35F
真棒 終於要開打了
05/09 21:13, 35F

05/09 21:14, , 36F
讓我買個雞排珍奶坐看笑話
05/09 21:14, 36F

05/09 21:14, , 37F
跟聖經寫的不一樣 我不信喇><
05/09 21:14, 37F

05/09 21:14, , 38F
那就是右肩啦!
05/09 21:14, 38F

05/09 21:14, , 39F
律師都套好招了,呵呵。
05/09 21:14, 39F
還有 95 則推文
05/09 22:27, , 135F
神啊!以後都用律師判案就好啦?還詰問呢
05/09 22:27, 135F

05/09 22:28, , 136F
寧願跟律師反覆詰問?等等這怎麼有點怪怪的?
05/09 22:28, 136F

05/09 22:29, , 137F
檢視相關證據?律師有拿到證據?哇哈哈!
05/09 22:29, 137F

05/09 22:37, , 138F
真的是死無對證 想好多天才想出來的說法 只能吞了
05/09 22:37, 138F

05/09 22:44, , 139F
死後有報 拔舌 熱吞鐵丸 千萬珍重 慢走不送喔
05/09 22:44, 139F

05/09 22:44, , 140F
日記別被找到啊
05/09 22:44, 140F

05/09 22:45, , 141F
爛人 還在騙 你絕對不得好死
05/09 22:45, 141F

05/09 22:52, , 142F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05/09 22:52, 142F

05/09 22:54, , 143F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64樓下怎麼看
05/09 22:54, 143F

05/09 22:57, , 144F
騙人不用錢的阿
05/09 22:57, 144F

05/09 23:14, , 145F
噁心的人渣
05/09 23:14, 145F

05/09 23:43, , 146F
這幾天跟律師鑽研很久吧 另外衛服部那邊到底是
05/09 23:43, 146F

05/09 23:44, , 147F
感覺就是規劃很久的說詞
05/09 23:44, 147F

05/10 00:00, , 148F
你女兒知道你跟年齡與女兒相近的人那個嗎 這樣還算人嗎
05/10 00:00, 148F

05/10 00:36, , 149F
避重就輕
05/10 00:36, 149F

05/10 01:14, , 150F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05/10 01:14, 150F

05/10 01:18, , 151F
擋人財路 殺人父母 淫根被斷
05/10 01:18, 151F

05/10 01:41, , 152F
05/10 01:41, 152F

05/10 01:49, , 153F
絕對先跟律師擬好稿啦 哪個白癡會說真話
05/10 01:49, 153F

05/10 01:51, , 154F
05/10 01:51, 154F

05/10 01:59, , 155F
05/10 01:59, 155F

05/10 02:06, , 156F
05/10 02:06, 156F

05/10 02:12, , 157F
狼師第一次都是硬上,先強姦再催眠女孩子們成戀愛
05/10 02:12, 157F

05/10 02:42, , 158F
切割的太乾淨了ww
05/10 02:42, 158F

05/10 02:52, , 159F
無辜的第一時間就出來說話惹 還等到身敗名裂哩 快吉阿
05/10 02:52, 159F

05/10 03:45, , 160F
再噓一次 繼續裝死啊幹你老師
05/10 03:45, 160F

05/10 06:59, , 161F
垃圾
05/10 06:59, 161F

05/10 07:11, , 162F
鄉民就愛罵,尤其是有錢的罵起來特爽
05/10 07:11, 162F

05/10 07:23, , 163F
都在點火叫你們上街了,513人數還很少的話不能看喔w
05/10 07:23, 163F

05/10 07:48, , 164F
這篇裡面如果沒有謊話,那房思琪那本書就是科幻小說了!
05/10 07:48, 164F

05/10 07:49, , 165F
你乾脆說 其實你是被林強姦的好了啦
05/10 07:49, 165F

05/10 08:11, , 166F
其他比較硬的合理性不提..就時間來說 好像有點太乾淨了點?
05/10 08:11, 166F

05/10 08:12, , 167F
申辨跟菜市場買賣不同的地方在於 申辨過程要保持0汙點是很
05/10 08:12, 167F

05/10 08:13, , 168F
困難的..由其是與事實有所差異之時 而且只要一個點被戳破後
05/10 08:13, 168F

05/10 08:13, , 169F
即使這時再講"真實的"也再也不會被人採信...因為這不是在菜
05/10 08:13, 169F

05/10 08:14, , 170F
市場殺價..戳破一個點退一步這麼簡單 XD...
05/10 08:14, 170F

05/10 08:15, , 171F
換句話說 如果事實就是這麼乾淨 OK 真金不怕火煉...但如果
05/10 08:15, 171F

05/10 08:15, , 172F
哪破只是"有些許點小謊"..呵呵 全盤階輸喔...
05/10 08:15, 172F

05/10 08:47, , 173F
很明顯跟律師談好如何說了
05/10 08:47, 173F

05/10 12:55, , 174F
人家已經放話了 看熱鬧的可以回家了 慎言
05/10 12:55, 174F
文章代碼(AID): #1P4RyLNI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4 篇):
文章代碼(AID): #1P4RyLNI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