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兒少權益法適用於林奕含案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7 02:17), 8年前編輯推噓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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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shinecan (陽光罐頭)》之銘言: : 最近版上吵得沸沸揚揚 所以魯宅我就試著研究了些法條 : 其中兒少權益法第49條第9款跟第15款 :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 加上兒少權益法第2條中有提到 :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 又碰巧看到有版友分享判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77號行政判決 : 其中檢方提到的容留與引誘 : 容留 行為人只要提供場所,收留男女並容許其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即足 : 構成本罪。 : 引誘 原告坦承曾贈送女學生肚兜及丁字褲,此為極具性暗示之情趣商品, : 原告雖主張係女學生「自願」穿著,惟難謂無「引誘」女學生為性交之嫌 : 這樣的話 滿16歲的合意性交仍有可能觸法耶... : 假如魯宅我好不容易交到高中生女友 : 不就無法藉著送禮說情話贏取芳心再帶她回家共度美好夜晚了?! : 更甚者 如果有人認為這關係不正當也可以告我?! : 有沒有兒少權益法這麼好用的八卦? 這幾天 看鄉民回那麼多文 真的覺得是浪費時間 所謂的受害者都往生了 檢察官要怎麼起訴XX? 喔 有人聽說你誘姦了誰誰誰 所以現在要起訴你強制性交罪 OK? OK啊 上了法庭 證人:我聽XX說 OO誘姦了她 法官:只是聽說 有沒影更積極的證據?? 證人:沒有 但是我聽XX很認真地說 OO誘姦了她 法官:退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14.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94677.A.1FA.html

05/07 02:18, , 1F
所以?
05/07 02:18, 1F
所以這是給鄉民哈啦的話題而已 ※ 編輯: kokus (223.143.14.15), 05/07/2017 02:19:21

05/07 02:18, , 2F
公訴 至少可以請他過來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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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請回 沒有受害人的說詞 一切都白費

05/07 02:19, , 3F
人家有小說欸 法官:哈利波特也是虐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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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2:19, , 4F
法官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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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2:19, , 5F
連起訴都不會
05/07 02:19, 5F
※ 編輯: kokus (223.143.14.15), 05/07/2017 02:23:23

05/07 02:23, , 6F
台灣的法官常常沒證據靠自由心證判案沒聽說嗎?
05/07 02:23, 6F
至少要聽過當事者雙方的說詞 再自由心證 法官總不能說:聽XX的親友說 OO你誘姦了XX 所以判處擬強制性交罪成立 ※ 編輯: kokus (223.143.14.15), 05/07/2017 02:30:05

05/07 02:28, , 7F
那你不是浪費時間嗎 呵呵 怎麼不安心給檢調調查
05/07 02:28, 7F
想要教鄉民不要再浪費時間 檢調調查不出來啦 ※ 編輯: kokus (223.143.14.15), 05/07/2017 02:33:03

05/07 02:35, , 8F
你會被打工讀生
05/07 02:35, 8F
常常被人說下去領五百 習慣了 ※ 編輯: kokus (223.143.14.15), 05/07/2017 02:38:35

05/07 02:54, , 9F
鄉民智力就這樣而已不意外
05/07 02:54, 9F
文章代碼(AID): #1P3XDL7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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