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動保法》 吃貓肉狗肉最高可罰25萬元消失
應該是要先去找一群有食用狗肉習慣的人出來發聲
要不然
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樣訂法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們又不吃狗肉貓肉
所以就隨便了~反正不影響我們!
因為在以前台灣文化社會的確有吃狗肉的習慣
俗稱香肉
但是越來越多人因為文化洗禮的關係而不吃。
釋憲也需要有碰上了才申請釋憲吧?
我雖然也認為這樣的訂定法律真的很隨便而且非常的不妥
但是
感覺沒人抗議
只是在網路上訴說這不合理而已
因為實際上並無影響飲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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