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27 13:45), 9年前編輯推噓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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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rudaliu (Chairborne Rang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慘勝! 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去年回家發現自己車位被佔,要求佔她車位的陳男賠 : 償5千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陳男已侵權,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賠 : 他賠償3小時60元,簡女雖勝訴,因求償5千元只賠60元,裁判費以勝負比計算,她因此須 ^^^^^^^^^^^^^^^^^^ 令人不解的是這段 看起來 該法官是把原告 求償5000元的訴訟 拆解成1000次 每次求償5元訴訟 每次訴訟費1元 所以 判賠60元=12次 因次被告敗訴 12次訴訟 要付 12次的訴訟費 12元 原告敗訴988次訴訟 要付988次的訴訟費988元 而該法官 本月已完成1000次的訴訟裁判 效率之高 值得效法 : 負擔大部分訴訟費988元,陳只用負擔12元,簡女可說是慘勝! :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時,發現車位被佔,認為該停車位明明就寫著:「私人車庫請勿 : 進入」,陳男卻不理會硬停,害她無法停放自己的愛車,求償5千元。 : 陳男則說,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上 : ,且當天他要參加導遊考試,趕著考試,停車場又沒設車擋,才未注意到私人車位,直到 : 早上11時許,接獲警方通知才把車開走,考試心情因此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 : 賠償2萬元抵銷。 : 法官認定陳男侵權,移車本來就是他的義務,不能以此抵銷,但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 : 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賠60元。 : 由於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千元,只獲賠60元,也就是她輸了大 : 部分比例,以1千乘以60元再除以5千元,陳男只須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則由簡女負 : 擔。 : 不過,因陳男辯稱,導致簡女聲請法院,須囑託地政機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 : 男負擔;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 : 出472元,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717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慘敗 -- Sent from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0.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593510.A.046.html

03/27 13:47, , 1F
可以這樣搞喔
03/27 13:47, 1F

03/27 13:50, , 2F
以前一個賣場賣過期商品,最後只判賠那商品價格,幾十塊
03/27 13:50, 2F

03/27 13:55, , 3F
民事訴訟裁判費最低收一千,原告要求五千,僅六十有理由
03/27 13:55, 3F

03/27 13:55, , 4F
裡面,比例是1.2%。所以原告要負擔的百分比是98.8%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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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3:55, , 5F
錯 是(60/5000)*1000也就是被告負擔部分 訴訟標的再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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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3:55, , 6F
千元乘以98.8%,原告要負擔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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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3:55, , 7F
這樣可以理解嗎?
03/27 13:55, 7F
所以 一次訴訟的裁決 可以有 勝 1.2%次 敗98.8%次 照這樣來看 原告是敗訴 不是勝訴 那就是記者標題寫錯了 是慘敗 不是 慘勝 ※ 編輯: cloudwolf (118.171.20.229), 03/27/2017 14:02:38

03/27 14:12, , 8F
這叫一部勝訴 嚴格來講是勝訴 只是大部分請求被駁回
03/27 14:12, 8F
所以 在紀錄上 "被駁回=敗訴" ※ 編輯: cloudwolf (118.171.20.229), 03/27/2017 14:29:18

03/27 14:40, , 9F
法匠整天發神經引起民怨還說是依法判決 北七快去死
03/27 14:40, 9F

03/27 14:40, , 10F
法條明明任人解釋 自己不知道變通還敢喊冤
03/27 14:40, 10F

03/27 15:13, , 11F
這是一次訴訟,只是訴訟費用不完全由其中一方負擔
03/27 15:13, 11F
這是這案子 兩造雙方負擔比例的理由:"裁判費以勝負比計算" "勝負比"就[通俗]的用法: A參加10場比賽 勝7場 敗3場 所以勝(場)負(場)比是7:3 還是[法庭文書]中使用"勝負比"有跟[通俗]中使用"勝負比"不一樣的意義?? ※ 編輯: cloudwolf (118.171.20.229), 03/27/2017 16:22:47

03/27 16:43, , 12F
搞不清楚實務還能寫一篇 算了我當笑話看
03/27 16:43, 12F

03/27 17:39, , 13F
法匠狗官全部下地獄我也當笑話看
03/27 17:39, 13F

03/27 19:34, , 14F
糟糕 法律學不好 連數學都不行嗎?
03/27 19:34, 14F

03/27 19:35, , 15F
更何況勝負比還不一定是判決書寫的
03/27 19:35, 15F

03/27 21:36, , 16F
法匠明明就是數學差才選文組還敢出來戰數學
03/27 21:3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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