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28 09:56), 9年前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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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慘贏的原因在於沒有提出合理的價格 其實原告如果在車庫前有寫 私人土地,禁止違停,違者拖吊並求償拖吊費及每小時XXXX元停車費用 應該有可能可以求償成功 只要有告示好像就可以 ※ 引述《rockido (123)》之銘言: : 【裁判字號】105,板小,2780 :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裁判內文】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105年度板小字第2780號 : (二)被告既已構成侵權行為,應進而認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 :    之金額為何?本件被告自承其係於105年3月13日早上快9 :    點時停車,至早上11點多將車開走等語,依一般路邊停車 :    收費現況,可認被告使用系爭車位時間得以3個小時計費 :    ,而系爭車位附近恰設有「大日停車場」,每小時收費20 :    元,此經本院於前開時間勘驗屬實,並有該停車場照片1 :    幀附卷足徵,此可作為原告受損金額認定之依據,則被告 :    占用系爭車位應賠償原告之金額為60元(計算式:20元/ :    時?3小時=60元),原告請求高達5,000元之賠償,並未 :    提出合理計算之基礎,顯有不當,就超過60元之請求(即 :    4,940元),非屬所受損害,被告並無賠償之義務。 : 原告自己也沒盡舉證責任... 法官依附近停車場車位去計算 怪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1.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666206.A.FC7.html

03/28 09:58, , 1F
這樣法官說違反客觀原則
03/28 09:58, 1F
上次弄壞停車廠停車桿的就是這樣被罰 因為店家有公告外車停車費用 ※ 編輯: patiger (223.141.221.176), 03/28/2017 10:00:13

03/28 12:09, , 2F
私人搞這招,那就是非法營業的問題了(停車場本來就合法)
03/28 12:09, 2F

03/28 12:40, , 3F
有告示也不行 違反比例原則
03/28 12:40, 3F

03/28 12:41, , 4F
之前不是說偷竊被抓到罰十倍也是違法的嗎?
03/28 12:4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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