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消失
會慘贏的原因在於沒有提出合理的價格
其實原告如果在車庫前有寫
私人土地,禁止違停,違者拖吊並求償拖吊費及每小時XXXX元停車費用
應該有可能可以求償成功
只要有告示好像就可以
※ 引述《rockido (123)》之銘言:
: 【裁判字號】105,板小,2780
: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裁判內文】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105年度板小字第2780號
: (二)被告既已構成侵權行為,應進而認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
: 之金額為何?本件被告自承其係於105年3月13日早上快9
: 點時停車,至早上11點多將車開走等語,依一般路邊停車
: 收費現況,可認被告使用系爭車位時間得以3個小時計費
: ,而系爭車位附近恰設有「大日停車場」,每小時收費20
: 元,此經本院於前開時間勘驗屬實,並有該停車場照片1
: 幀附卷足徵,此可作為原告受損金額認定之依據,則被告
: 占用系爭車位應賠償原告之金額為60元(計算式:20元/
: 時?3小時=60元),原告請求高達5,000元之賠償,並未
: 提出合理計算之基礎,顯有不當,就超過60元之請求(即
: 4,940元),非屬所受損害,被告並無賠償之義務。
: 原告自己也沒盡舉證責任... 法官依附近停車場車位去計算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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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弄壞停車廠停車桿的就是這樣被罰
因為店家有公告外車停車費用
※ 編輯: patiger (223.141.221.176), 03/28/2017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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