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講師級以上學者 未來可擔任法官消失
※ 引述《biglarge (大大)》之銘言:
: 司改會議,原來是要開任用後門呀
: 這個聽起來比波波還扯(抱歉,我拿醫界做例子)
: 反正大學那麼多間
: 以後有錢有勢的人,女子考不上司法官沒關係
: 先找關係弄一張大學講師證書
: 就可以當法官判人生死了~~~~鬼島無誤
這個制度學美國的
台灣法官人數約2000人
美國人口比台灣多14倍,正式法官人數只有3000人而已
這是因為絕大部分的美國「法官」只是兼職的一般人
甚至大部分從未進修法律,只是因為社會地位較高就有資格擔任兼職法官
這些兼職法官大多進修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刑事審判
或是一定金額以下的民事訴訟
這些案件占了全部案件的八九成
剩下其它的案件大多認罪協商處理掉
換句話說,有資格進去審判團的案件不到1%
所以美國才有辦法用3000名人力處理好訟的美國全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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