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17 20:50), 7年前編輯推噓54(63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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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我是這篇的po : 有些事想再說明一下 : → g6m3kimo5566: 所以到底有沒有強迫請假阿 : 神父的文章我很喜歡看 所以這個問題是一定要來回一下的 : 今天上班 就偷偷拍了公司的公告(e-mail) : http://i.imgur.com/I4C9Fun.jpg
: 可以從公告看到 休息日加班以4、8、12小時為單位 : 國定假日則以8小時為單位 : (我昨天的文章寫錯了 將休息日寫成例假日 : 一時不查 深感抱歉) : 有沒有強迫加班時數... 有! : 有沒有強迫請假....... 有! : 勞動部的公文中有提到 : 出勤多久應依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還是來回一下文好了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原函釋 勞動基準法§24II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24III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函釋加上這兩條法規其實就明白為什麼雇主會要求以4/8/12小時為單位 假設你的平均時薪$200,日薪$1600,然後雇主請你這個休假日要來上班 若雇主守法願意給你上述法規的工資,那來看看上班時數的平均時薪: 1HR: $1196/1 2HR: $1196/2 3HR: $1196/3 4HR: $1196/4 (昨天因為先看到函釋才去找法條被誤導了 Orz) 若你是老闆,你會要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把你請走?當然不會 若你是老闆,你會讓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走就能領$1996?也不合理 所以這個函釋就是在解釋如果員工因故要早退的時候,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假設雇主要你來加班四小時,你做兩小時就請無薪的事假走了 那就是領上面算兩小時的加班費,而要是請半薪病假就詳見函釋的說明四 至於有人一直說為什麼來加班要走還要請假? 因為是老闆請你來多上班四小時的,同意的話就是走到休假日上班的規範 等同於「時薪很高的上班日」,既然一般的上班日要早退就要請假, 那休假日上班要早退卻不用請假然後還可以拿上述完整的4HR工資? 還有跳針老闆要你怎樣你就得怎樣不聽就請你滾蛋的 那幹嘛討論法規呢?老闆要你怎樣就得怎樣的話 直接口頭要你不打卡進公司無償加班就好了,連個E-MAIL都不給你留證據 函釋怎麼修,法規怎麼訂有差嗎? 法規訂的很爛沒錯 (個人是主張除了重罰外,法規要明文規定保護+獎勵檢舉人的機制) 但連法規函釋看都不看或是誤解就急著說開後門或是髮夾彎 那下面也就是淪為一片謾罵而已,反正這年頭只要罵政府就有市場 是非對錯通通都不重要囉 -- 成功高中校長:        各位松山的同學大家好。                   1999.9 開學典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66.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755051.A.3AA.html

03/17 20:53, , 1F
這法就是讓資方會痛 結果現在又改回去只能領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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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54, , 2F
能加一條公務員洩漏檢舉人國賠1E嗎? 這樣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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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四小時倍數制根本名存實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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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就是來加班一律四小時,但是做一兩小時就叫你簽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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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小時領5.33小時的薪水,我是老闆我也不會讓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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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時數只採累積的,累積滿四小時才能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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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用意就是不要雇主隨意要求員工上班 例如on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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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讓資方會痛,但是其實本身就很不切實際,所以才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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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的是,休息日加班計薪以四小時為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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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問題目前算是解套了 再來就是準備改加班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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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為了突發事件來給其他惡劣老闆合法後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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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概念直接變成雇主跟勞工約定工時直接以四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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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休假日上班的工資計算方式會引導老闆乾脆直接講好以四小時為單位 就像原PO文中的E-MAIL那樣,你看一下1HR-4HR的平均時薪就能理解了 ※ 編輯: abusgun (1.165.66.250), 03/17/2017 2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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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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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從這樣的角度的確可以看出勞動部也鼓勵雇主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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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低都要負4HR薪資你是老闆會只要求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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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1小時是一樣的錢 4小時也是一樣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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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不在開後門 而是失去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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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業障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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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是因為勞工有交通成本,只加不到4小時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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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扯開後門就是搞錯方向阿 用意不是要讓員工多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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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讓老闆不凹員工休息日的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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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的說法很怪,老闆會出4小時錢只讓員工留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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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這樣的概念替換就變成原本一出勤就是四小時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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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會,那以4小時算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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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成,一出勤只要沒做滿四小時,就能用請假的方式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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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用實報實銷阿 再補貼加班通勤津貼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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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四小時加班工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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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約好出勤一小時,時薪算下來就是5.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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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時間成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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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應該是把急迫工作做完 或累了 想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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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示的用意是針對緊急狀況如親人出事、急性腸胃炎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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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扯到強迫你請假的話就沒完沒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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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四小時的加班工資,跟四個小時的基本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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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逼你用請假的方式來省他的前我認為這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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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明顯的差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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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 不應因為少數惡例而曲解韓式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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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晚上加班要被綁4或8小時的嗎 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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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勞工自己有事要走,就請假算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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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2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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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假3 拿4小時薪沒錯 但要另扣3小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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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老闆都像你說的這樣佛心就沒有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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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算工資 休息日不來上班也有 根本不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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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資方要給 勞方多得的「加班費」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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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都寫明了 休息日工作時間在1sec~4hr的話 都領1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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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違背法律 根本不用理它 函釋的意義是在法律沒有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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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就算請假也不扣你薪」,是不扣全勤之類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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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地帶 才有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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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扣3小時請假的薪,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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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43, , 170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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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43, , 171F
推,罵政府也要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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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45, , 172F
會跟你斤斤計較的老闆,會那麼好心叫你來一小時給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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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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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47, , 174F
一推沒上過班的護航狗,台灣貫老闆就是會每天都讓你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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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48, , 175F
每天讓你請假?乾脆說每天不支付你薪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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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51, , 176F
每個舉例子打函示遇到的老闆都會叫你來加班又請假回家,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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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待下來的比較像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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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讓你請假 不就是無薪假? 這大家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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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54, , 179F
一堆說老闆叫你請就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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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55, , 180F
請事假到底是員工權利還是老闆權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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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55, , 181F
不愧是奴,每天加班腦袋都不行了,每天加班1小時請假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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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55, , 182F
,請問訂這法有何意義。繼續加班再加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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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57, , 183F
對啊,都狗啦,反正民進黨惹到很多狗,小心被狗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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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07, , 184F
講不出個例子,就想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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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07, , 185F
一堆和函示沒關的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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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14, , 186F
喔,你看不懂例子,原來是個傻子,浪費我那麼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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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17, , 187F
那這樣法律寫4小時內以4小時計只是寫爽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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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19, , 188F
推!
03/18 01:19, 188F

03/18 01:50, , 189F
03/18 01:50, 189F

03/18 02:53, , 190F
我只發現一堆跟風的人卻拿不出什麼道理來 推你這篇
03/18 02:53, 190F

03/18 03:20, , 191F
推推
03/18 03:20, 191F
※ 編輯: abusgun (1.165.66.250), 03/18/2017 05:50:58

03/18 06:14, , 192F
本來政府就是要以價制量,你現在的講法就是政府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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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6:14, , 193F
自相矛盾。也可以說是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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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6:16, , 194F
你沒有要請假不簽假單不就還是四小時,你只做一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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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6:16, , 195F
理由是老闆的話當然還是要跟他照領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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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6:18, , 196F
老闆逼你寫也沒啥好說,這種老闆大可連卡都不給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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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6:18, , 197F
反正你也不會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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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9:47, , 198F
文字敘述正確,數字錯誤
03/18 09:47, 198F

03/18 16:58, , 199F
1996 1196?
03/18 16:58, 199F
文章代碼(AID): #1OozkhE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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