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11 10:48), 7年前編輯推噓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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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zzzzz (Z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imgur.com/wxG8pcM
: 討拍反被罵翻!有女網友在臉書抱怨,自己是位孕婦,主管卻臨時告知,周末要派她去參 : 展,由於無法久站,加上周末早已有安排事,沒想到主管連商量的餘地都沒有,直接和她 : 說「試用就到今天,不用交接了」,她才會氣得上網貼文怒罵主管「歧視孕婦」,原本想 : 討拍,結果反而被網友罵翻,甚至網友們還一面倒支持主管。 : 該名女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討拍,表示自己臨時被主管,在開會時指派周末參展,原 : po說,她先前就已排定周末行程,加上懷有身孕,不能久站和搬重物,向主管反應,是否 : 可以和另一名同事分擔幾天工作,沒想到,卻遭主管一口回絕說到「你已經決定你自己得 : 未來了,試用就到今天,不用交接了。」 : 而主管也有說出指派原po去的理由,表示「讓妳去是因為有業務工作妳不會處理,才不得 : 不派妳去,但妳的工作學習態度妳自己知道,祝福妳,BYE」,沒想到,網友看完後幾乎 : 一面倒酸原po「拿孕婦當擋箭牌才是問題」、「懷孕不是讓妳變成皇太后」、「如果懷孕 : 怕影響工作,就待在家吧!」,甚至還有網友直接點出「之前工作能力就出現問題,主管 : 才會這樣回」,據了解,該篇貼文現在已經刪除。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55094 : 5.備註: : 倫家4女森內 : 投訴老闆恰恰好而已 沒有試用期 也有實習生制度換個名詞罷了 轉個彎到處都有 慣老闆要生出合法解雇你的方法多的是 第十一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五條是不是雇主主觀認定? 還是法官認定? 再來 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 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 後,為另謀工作得 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 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根據這條 勞資雙方都有三個月內 不經預告就能解雇或離職的權利 最後大家最想看到的資遣費 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 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半個月 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如果是第二條未滿三個月 例如說薪資是24k好了 你做一年可以 領一個月資遣費12k 但你還沒做三個月就被解雇了 雇主只要給 你3k資遣費就合法下莊了 真的以為請神容易 送神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200522.A.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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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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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才剛進公司沒多久,用第五條解僱,法律會站在企業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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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闆腦力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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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用期,但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解僱沒有預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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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所以叫他明天不用來上班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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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版永遠要站在勞方這邊~再怎們樣合法合理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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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是滿一年領半個月! 不是一個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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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貼的是舊制,新制是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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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沒看勞基法了 等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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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4K來計算,資遣費一天是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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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pllpllpl (36.237.31.60), 03/11/2017 1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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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除非你工作了一段時間,才能請僱主派你去其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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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開始就應徵這種要策展的職位,才工作幾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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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說你不適任這個工作,僱主沒理由安排其他工作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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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想站在慣老闆的立場上 但現在面試的時候不能問 面試者是不是孕婦 要不然這是歧視 之前有新聞報導過的 然後面試進來後 再說自己已經是孕婦 不能從事任何勞力性工作 這個矛盾點在什麼地方? ※ 編輯: lpllpllpl (36.237.31.60), 03/11/2017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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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應徵的就是這個職位~ 自己沒拿捏好自己身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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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 會有子宮派 來問你有沒有子宮?你女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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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剛應徵這個工作 然後拿懷孕當理由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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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都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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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上一串崩潰不夠跑來這裡繼續崩潰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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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看起來超諷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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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開會人也在,為什麼不當眾說明,一定要簡訊,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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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是要利用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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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理由走2.4.5 還蠻容易的...整個例子最大問題是 2.4.5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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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掉解職"孕婦"的正當性的話.公司會被逆轉洗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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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不用孕婦 不算歧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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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你可以去找找判決 舉證責任在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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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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