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消失
※ 引述《pttzzzzz (Z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imgur.com/wxG8pcM
: 討拍反被罵翻!有女網友在臉書抱怨,自己是位孕婦,主管卻臨時告知,周末要派她去參
: 展,由於無法久站,加上周末早已有安排事,沒想到主管連商量的餘地都沒有,直接和她
: 說「試用就到今天,不用交接了」,她才會氣得上網貼文怒罵主管「歧視孕婦」,原本想
: 討拍,結果反而被網友罵翻,甚至網友們還一面倒支持主管。
: 該名女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討拍,表示自己臨時被主管,在開會時指派周末參展,原
: po說,她先前就已排定周末行程,加上懷有身孕,不能久站和搬重物,向主管反應,是否
: 可以和另一名同事分擔幾天工作,沒想到,卻遭主管一口回絕說到「你已經決定你自己得
: 未來了,試用就到今天,不用交接了。」
: 而主管也有說出指派原po去的理由,表示「讓妳去是因為有業務工作妳不會處理,才不得
: 不派妳去,但妳的工作學習態度妳自己知道,祝福妳,BYE」,沒想到,網友看完後幾乎
: 一面倒酸原po「拿孕婦當擋箭牌才是問題」、「懷孕不是讓妳變成皇太后」、「如果懷孕
: 怕影響工作,就待在家吧!」,甚至還有網友直接點出「之前工作能力就出現問題,主管
: 才會這樣回」,據了解,該篇貼文現在已經刪除。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55094
: 5.備註:
: 倫家4女森內
: 投訴老闆恰恰好而已
沒有試用期 也有實習生制度換個名詞罷了 轉個彎到處都有
慣老闆要生出合法解雇你的方法多的是
第十一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五條是不是雇主主觀認定? 還是法官認定?
再來
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
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
後,為另謀工作得
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
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根據這條 勞資雙方都有三個月內 不經預告就能解雇或離職的權利
最後大家最想看到的資遣費
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
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半個月
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如果是第二條未滿三個月 例如說薪資是24k好了 你做一年可以
領一個月資遣費12k 但你還沒做三個月就被解雇了 雇主只要給
你3k資遣費就合法下莊了
真的以為請神容易 送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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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200522.A.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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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沒看勞基法了 等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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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想站在慣老闆的立場上 但現在面試的時候不能問 面試者是不是孕婦
要不然這是歧視 之前有新聞報導過的 然後面試進來後 再說自己已經是孕婦
不能從事任何勞力性工作 這個矛盾點在什麼地方?
※ 編輯: lpllpllpl (36.237.31.60), 03/11/2017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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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