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11 12:24), 編輯推噓98(1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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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的推文跟回文就氣 爆料公社那種沒讀書的水準就算了 鄉民也是一堆不懂裝懂,不然就半瓶水響叮噹 各大學科系真該上這些勞動法 專業科目工作不一定用得上,但勞動法除了當老闆跟公務員大概都會碰到 盡量用簡單的文字講些勞動法觀念 1.試用期的規定合法嗎?可否解僱?資遣費? 請注意,勞基法並沒有"禁止"試用期 所以回到民法上私法自治原則,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是合法的 但試用期契約的內容仍依勞基法的規定,ex符合基本工資、工時休假規定、解僱要件 試用期間雇主當然可解僱,無需預告期,但是仍要符合解僱要件,勞基法第11、12條 而第12條是規責於勞工的解僱事由,例如員工曠職達一定天數或是員工揍老闆等等 只有這條不用給資遣費,第11條要 2.試用期的解僱有何特殊性? 雇主經常用的是第11條"不能勝任工作" 依據法院長期的判決,構成該解僱的要件上會比較寬鬆 舉個例子,刷馬桶的新員工掃了一星期,老闆說他刷不乾淨,而公司內也真的沒其他工作 能讓他做,雇主如果主張這條成立的機率很高 但是,如果是刷馬桶已經三年的老員工,工作一直以來都很認真,老闆突然說他刷不乾淨 所以要解僱他,這時就不太會成立,因為都刷三年了你才說,明顯是可以勝任工作啊 3.懷孕期間可否解僱孕婦員工? 可以,同樣滿足解僱要件就可,但是這時法官會嚴格審查 因為雇主常常表面上用合法的理由,來包裝歧視孕婦的真實動機 雇主是否知情員工懷孕也是一關鍵 例如,老闆說某懷孕員工甲績效不張,以不能勝任工作要解僱她 可是其實甲績效是因懷孕而導致降低,或她其實才排倒數第五,而倒數四名都沒被解僱 這都很有可能被法官判解僱無效,甚至還可罰雇主呢 再一個例子,孕婦員工掏空公司資產,雇主解僱她,這時解僱就可以成立 因為可以客觀理解,該解僱理由與懷孕完全無關 回到該案件來看,如果事實真是:雇主臨時使派工作給合法試用期間的懷孕員工, 且該工作要搬東西或久佔對於孕婦來說是有一定困難度,之後以此為理由解僱她 首先加班,本來就要勞資雙方同意。以拒絕臨時的加班要求做為解僱理由不可能成立。 除此之外,勞基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 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這條難成立,但若該孕婦確實因此被迫去工作而流產,雇主可是可能有刑責的呢! 勞基法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 並不得減少其工資。這條違反最低就可罰9萬 而試用期解僱較寬鬆 VS 懷孕員工解僱,正是本案件之核心問題 個人覺得機率20比8吧,母性保護被侵害的不利益大於雇主繼續僱用的不利益(?) 試用期延長也有可能,不過被性平會認定該解僱為懷孕歧視的可能性會是較高 性平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這條若成立除了該解僱無效,罰鍰可是直接30-150萬呢 總之碰上與性別歧視(包含懷孕)相關的,我國實務見解是傾向母性保護,罰則也較重 以上為個人淺見,但事實難說啦畢竟只有單方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44.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206247.A.BE7.html

03/11 12:24, , 1F
民進黨無能,不用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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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2:25, , 2F
高中就該上勞基法了 不要再上沒營養的歷史地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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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飼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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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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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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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應該會牽扯到面試時的誠信問題 如果面試時有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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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久站或搬重物等常態性工作需求 而面試者也同意 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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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一樣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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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隱瞞不提 日後會拖累其他胖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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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2:33, , 10F
先給一發聖光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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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2:34, , 11F
推你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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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個問題歸類成健康因素的話 就好像有心臟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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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2:37, , 13F
員工為了要得到這份工作 隱瞞自己有心臟病的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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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的推文基本上可以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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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從事有可能引發危害健康的工作 這結果是誰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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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說孕婦等於疾病 只是歸類在健康因素方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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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要看是工作前 工作中等等的時間因素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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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也要顧主自己先寫好職缺不適合心臟疾病的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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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信本篇資方有寫不適合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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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職缺就會寫不適合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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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敢面試條件寫"不適合某某某" 那就是歧視會被告到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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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女 告 限男 告 限身高體重 告 只要你想告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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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不適合孕婦等著被告翻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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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科技能讓男性也懷孕生子,就會知道孕婦不是不想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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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做或做了後遺症一堆;看繳稅的國民是比較想讓孕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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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的生產完恢復健康戰鬥力,還是產婦跟孩子一堆慢性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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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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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當理由就不會有事,不然別人寫色盲怎麼就沒事?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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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懷孕本來就不是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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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強調 不是看成疾病 是歸類於健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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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生小孩本來就國家必須~得讓她們好好恢復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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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健康因素 因為懷孕狀態是可恢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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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或慢性病通常不可逆 只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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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又不是工作後懷孕... 明明就是懷孕後故意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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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就不用想類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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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以國家政策考量應該視為類似"感冒"請病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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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在當下無法達成的工作 然後在進入公司後就打算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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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前懷孕也不能影響她的求職權力 這是國家保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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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沒規定懷孕不能找工作,這質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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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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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素質本來就一堆無腦酸民和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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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01, , 1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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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28, , 1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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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02, , 132F
優文 感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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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05, , 1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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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闆不懂勞動法就變慣老闆 除非大公司有專業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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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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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40, , 137F
推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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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46, , 138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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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9:23, , 139F
推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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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9:30, , 140F
03/11 19:30, 140F

03/11 19:37, , 141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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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0:18, , 1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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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0:21, , 143F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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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0:52, , 1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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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但是有些字漏了 可以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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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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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45, , 1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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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00, , 149F
推,鄉民的奴性還是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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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32, , 150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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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41, , 151F
這篇講得很清楚、分析得很有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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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0:03, , 152F
03/12 00:03, 152F

03/12 00:05, , 153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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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0:19, , 1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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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0:42, , 1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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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1:31, , 1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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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6:48, , 157F
優質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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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八卦和爆料素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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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實質意義的假設只會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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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8:29, , 160F
對話裡老闆說有業務要孕婦去學才臨時調她去展場,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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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就是一個字「亂」,如果我是同事,我會覺得老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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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8:29, , 162F
找大家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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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09, , 163F
推!
03/12 18:09, 163F

03/12 23:43, , 164F
推優質文
03/12 23:43, 164F

03/13 00:45, , 1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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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0:33, , 1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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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26, , 1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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