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消失
: 李男的阿姨黎鳳珠氣憤地說「我們去電富邦保險,要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的部分,得到的回
: 答就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叫總統來也是一樣」,黎阿姨又問富邦員工「為什麼哥
: 哥不能領妹妹的保險金,那誰可以領?」,富邦員工竟回說「誰都不能領!」又去電旺旺
: 友聯詢問旅責險,得到的回答也是一樣,讓黎阿姨氣得說「到底法律是保護業者,還是保
: 護我們人民?」
這讓魯叔想到當初跟汪汪交手的過程, 真心懷疑這麼奇葩的公司怎麼還沒倒.
魯叔我是在去年中開和運的車跟摩托車發生了擦撞.
當下自覺跟事後鑑定都是雙方都有責任, 但對方骨折.
這是過失傷害罪, 對我其實很不利.
所以我跟和運說, 為了表示善意, 車我自己修就好, 賠對方的請保險公司去談.
(當然事後我也有去醫院探望對方.)
約莫一個月後, 旺旺友聯的Taco先生就跟我聯絡了.
魯叔身為資深鄉民, 對旺旺這兩個字自然非常過敏,
但也是莫可奈何, 只能交給他們去談.
三個月後,
Taco回報說: "對方要求50萬, 談成15萬, 公司可以出12萬."
魯叔我心想, "差額3萬, 以過失傷害罪來說算是很合理."
所以我就跟他說沒問題, 請他約對方出來簽和解書.
但是Taco先生不知道哪裡來的信心滿滿,
跟魯叔我建議說
" 魯先生, 依我當保險員多年的經驗, 這個可以申請和解,
和解金額15萬太高了, 絕對只會少不會多!!".
幹, 我真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 居然會相信汪汪叫的動物.
一個月後到調解委員會了, 他居然遲到!
阿不是事前確定了兩次時間, 都說沒問題??!!
調解委員會的主委就問了我保險公司是哪一家怎麼遲到, 我照實回答了.
主委就說了
"這家公司不行啦, 怎麼會保這一家?!"
"這家公司不行啦, 怎麼會保這一家?!"
"這家公司不行啦, 怎麼會保這一家?!"
不誇張, 他真的連說三次,
跟我說一次, 跟另一位委員說一次, 然後自言自語又一次.
莫非主委也是鄉民, 知道重點要說三次.
看得出來主委聽到旺旺的名號打擊非常的大.
主委的確沒說錯, 因為Taco先生不是遲到而已, 是根本就沒有來!
保險公司放調解委員會鴿子, 夠屌!!
調解過程就不細講了,
反正最後和解金額是17萬.
17萬, 各位不曉得還記不記得, 本來是15萬.
說好的"和解金額15萬太高了, 絕對只會少不會多"呢??
因為當天保險公司沒有出席, 就由我轉達給Taco先生, 看他們接不接受.
我就line他 "調節委員會建議17萬, 我願意出3萬".
結果, Taco居然回我說 " 魯先生願意出3萬的話, 應該就沒問題 "
靠北邊走咧, 一開始我就說可以出3萬了,
你豬頭是不是壓根忘了之前發生什麼事了?!
後來就這麼簽了和解書.
其實真的很想問Taco的主管, 貴公司知道你們的天兵害你們多賠了兩萬嗎?!
本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過了一周, Taco先生又打電話給我.
" 魯先生, 我們公司發現, 在車禍前三天和運已經結束跟旺旺的保險,
改保第一產物保險了, 所以你要去跟第一產物保險申請出險....."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5.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773271.A.1A2.html
推
02/22 22:22, , 1F
02/22 22:22, 1F
推
02/22 22:22, , 2F
02/22 22:22, 2F
推
02/22 22:23, , 3F
02/22 22:23, 3F
推
02/22 22:25, , 4F
02/22 22:25, 4F
推
02/22 22:25, , 5F
02/22 22:25, 5F
推
02/22 22:25, , 6F
02/22 22:25, 6F
推
02/22 22:33, , 7F
02/22 22:33, 7F
推
02/22 22:35, , 8F
02/22 22:35, 8F
推
02/22 22:38, , 9F
02/22 22:38, 9F
推
02/22 22:39, , 10F
02/22 22:39, 10F
推
02/22 22:48, , 11F
02/22 22:48, 11F
保額有200萬.
但是 我方有造責,對方有受傷,
過失傷害罪大概100%成立.
而保險公司只賠民事, 不管刑事,
所以內行的都會要求在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上再額外加錢,
算是避過刑事責任的賠償.
推
02/22 22:54, , 12F
02/22 22:54, 12F
推
02/22 23:00, , 13F
02/22 23:00, 13F
推
02/22 23:05, , 14F
02/22 23:05, 14F
推
02/22 23:06, , 15F
02/22 23:06, 15F
※ 編輯: childay (118.165.155.215), 02/22/2017 23:12:21
→
02/22 23:32, , 16F
02/22 23:32, 16F
→
02/22 23:33, , 17F
02/22 23:33, 17F
→
02/22 23:33, , 18F
02/22 23:33, 18F
→
02/22 23:34, , 19F
02/22 23:34, 19F
→
02/22 23:35, , 20F
02/22 23:35, 20F
推
02/23 00:25, , 21F
02/23 00:25, 21F
→
02/23 00:25, , 22F
02/23 00:25, 22F
推
02/23 00:35, , 23F
02/23 00:35, 23F
推
02/23 01:28, , 24F
02/23 01:28, 24F
→
02/23 01:28, , 25F
02/23 01:28, 25F
→
02/23 10:28, , 26F
02/23 10:28, 26F
推
02/23 13:08, , 27F
02/23 13:08, 27F
推
02/23 18:50, , 28F
02/23 18:50, 28F
推
02/23 18:50, , 29F
02/23 18:50,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5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