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15 00:38), 編輯推噓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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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ydoze (dorydoze)》之銘言: : 其實討論一天工作時間幾小時的議題根本沒意義 : 重點應該是司機是否有充分休息 : 畢竟法規已經把遊覽車業放在勞基法規定工時的例外 : 那排班的工作就更加重要 : 如果今天司機已經連續工作或待命12小時以上 : 隔天是否就應該安排休息? : 很明顯這次的案例是司機根本沒有充分休息 : 外加勞基法一堆規定感覺都只立一半 : 所以一出事就只要各自解讀卸責就好了 : 勞基法對於例外的行業似乎沒有完整的規定待班或排班的時數 : 就只是簡簡單單說不適用本法就帶過 : 每次看法條勞基法才薄薄的幾頁就覺得悲傷 藉這篇好文分享一下歐盟/挪威的遊覽車工時規定, 身為當地導遊我在帶團前都一定先確認每天可能的開車時數, 並且安排適當的休息地點(當司機必須休15/30分鐘時,不可能讓團員停在荒山野地), 另外這篇文講到一個重點,就是國外是有規定休息時間的,要間隔10-12小時才能出發, 也就是說如果我前一天晚上九點才進飯店,隔天早上九點才能發車。 司機絕對不是客人進飯店就立即下班,他們還要填紀錄,要清潔車子, 早上也都要比客人早準備好,確認車況,提早在門口等上行李。 以下是行車時間與工時規定: 1. 若連續工作七天,則五天的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兩天不得超過14小時 (此處工時以上午發車及下午客人進飯店為起訖點) (如果是在法國,工時絕對不能超過12小時沒得商量) 2. 每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即手握方向盤或引擎發動時間) 3. 每日駕駛員必須有12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可協商減少至10小時(每周限兩天) 4. 連續工作六天後至少需休息24小時才可再駕駛。 若不遵守以上規定被查到,司機會被暫時停職無法接下一個團, 還有若發生事故可能不理賠,以及屢犯吊銷執照。 以上狀況會由旅行社、司機、車公司和導遊負連帶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1.175.1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90310.A.284.html

02/15 00:39, , 1F
台灣又不是先進國家 台灣應該類似菲律賓越南之類的
02/15 00:39, 1F

02/15 00:43, , 2F
光只說第三點,台灣就很難了,唉
02/15 00:43, 2F

02/15 00:44, , 3F
二次去歐洲旅遊的經驗,第七日的司機都不是前六日的那位
02/15 00:44, 3F

02/15 00:46, , 4F
鬼島慣老闆:開就對了,你這種排班表沒有競爭力!
02/15 00:46, 4F

02/15 00:47, , 5F
這篇要推
02/15 00:47, 5F

02/15 00:50, , 6F
遊歐經驗類似,推個
02/15 00:50, 6F

02/15 00:51, , 7F
台灣司機自己就會跟你靠北想要加班賺錢了啦
02/15 00:51, 7F

02/15 00:53, , 8F
可以修法,但大家先做漲價準備!
02/15 00:53, 8F

02/15 01:12, , 9F
慣老板會錯不排除出走,資進黨政府就跪著舔了
02/15 01:12, 9F

02/15 01:24, , 10F
累犯為何不行強致減少老闆薪資?感覺就很明顯老闆領太多
02/15 01:24, 10F

02/15 01:29, , 11F
"負連帶責任"
02/15 01:29, 11F
文章代碼(AID): #1OepA6A4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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