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5 00:23), 9年前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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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一天工作時間幾小時的議題根本沒意義 重點應該是司機是否有充分休息 畢竟法規已經把遊覽車業放在勞基法規定工時的例外 那排班的工作就更加重要 如果今天司機已經連續工作或待命12小時以上 隔天是否就應該安排休息? 很明顯這次的案例是司機根本沒有充分休息 外加勞基法一堆規定感覺都只立一半 所以一出事就只要各自解讀卸責就好了 勞基法對於例外的行業似乎沒有完整的規定待班或排班的時數 就只是簡簡單單說不適用本法就帶過 每次看法條勞基法才薄薄的幾頁就覺得悲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7.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89428.A.0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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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它們這種解釋 待命直接被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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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中肯沒有什麼人會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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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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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早晚出車 就可以做到往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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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12天班不違法? 勞動部規劃這3種情況可以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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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打手會說你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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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兩日內有休8小時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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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他們說沒關係 反正這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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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知道旅遊團要怎麼排了,開一小時,休一小時,一天15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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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做好做滿,回去休息7小時,隔天再15小時做好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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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只會拿到一堆假資料 科技業打卡作假也是例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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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是只列一半,台灣這勞基法的獨特寫法就是大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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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兩張打卡啊,加班日就打四小時做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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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量由資方自行解釋即可合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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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官員訂法律都沒用腦 從頭到尾都在休息沒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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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也只會去向工地那種地方顯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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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其他行業乖得跟甚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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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業打卡也是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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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謂 <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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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未開車不算工作?勞動部:備勤、待命都算在內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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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說法。所以那堆挺公路總局的臉被打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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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司機去景點也沒辦法好好休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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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勞上字第 20 號判決書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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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ZDS8yX 第六頁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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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感覺似乎這部分都由交通部解釋,交通部就以駕車時間規定 ※ 編輯: dorydoze (61.231.107.229), 02/15/2017 0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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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時故意設的有模糊空間啊,資進黨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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