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蕭曉玲為什麼被解職? 葉慶元:她課堂上這樣罵學生...消失
※ 引述《wuayi (很恐怖不要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蕭曉玲為什麼被解職? 葉慶元:她課堂上這樣罵學生...
: 3.完整新聞內文:
: 葉慶元進一步指出,行政法院的判決效力,高於監察院的糾正案。糾正案是監委判定處理
: 「不妥當」,至於解聘蕭曉玲的「合法性」,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於民國100年判決蕭曉玲
: 敗訴定讞。蕭曉玲申請再審,又於102年被駁回。
葉慶元這傢伙的說法就是混淆視聽罷了
故意用法院判決大於監察院的說法來模糊焦點
如果他不是念法律的我覺得聽聽就算了
但是念法律的誰不知道行政法的「判斷餘地」理論
簡單的講
環保、建築、人事、經濟計劃等這些行政領域
由於需要具備專門知識的判斷
所以行政法院基本上會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
僅對重大的程序違反事項加以審查
所以法院根本就沒認證蕭小姐有沒有那幾項實質的不當行為存在
學說跟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是有寫對判斷餘地仍有審查空間
但實務基本上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
最高行政法院97判字922判決﹔「……警察人員若有『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
有確實證據』之情事者,即應予以免職。所稱『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係以不確定
法律概念予以規範,即賦予該管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倘於個案中經由該管機關依其
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予以判斷,而其判斷並無恣意濫用情事,尚難指為違法。
立場比真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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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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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當然是指解聘處分的機關......
※ 編輯: askey (122.118.2.97), 09/24/2016 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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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