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蕭曉玲為什麼被解職? 葉慶元:她課堂上這樣罵學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24 21:48), 9年前編輯推噓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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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ayi (很恐怖不要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蕭曉玲為什麼被解職? 葉慶元:她課堂上這樣罵學生... : 3.完整新聞內文: : 葉慶元進一步指出,行政法院的判決效力,高於監察院的糾正案。糾正案是監委判定處理 : 「不妥當」,至於解聘蕭曉玲的「合法性」,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於民國100年判決蕭曉玲 : 敗訴定讞。蕭曉玲申請再審,又於102年被駁回。 葉慶元這傢伙的說法就是混淆視聽罷了 故意用法院判決大於監察院的說法來模糊焦點 如果他不是念法律的我覺得聽聽就算了 但是念法律的誰不知道行政法的「判斷餘地」理論 簡單的講 環保、建築、人事、經濟計劃等這些行政領域 由於需要具備專門知識的判斷 所以行政法院基本上會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 僅對重大的程序違反事項加以審查 所以法院根本就沒認證蕭小姐有沒有那幾項實質的不當行為存在 學說跟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是有寫對判斷餘地仍有審查空間 但實務基本上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 最高行政法院97判字922判決﹔「……警察人員若有『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 有確實證據』之情事者,即應予以免職。所稱『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係以不確定 法律概念予以規範,即賦予該管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倘於個案中經由該管機關依其 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予以判斷,而其判斷並無恣意濫用情事,尚難指為違法。 立場比真相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2.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724912.A.D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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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不可能不懂 就是呼攏大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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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狀師很精的 當年中正紀念堂登錄歷史建築 扁政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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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討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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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藍腦就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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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藍腦就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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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講的沒錯 但那行政機關指的是主管機關 非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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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當然是指解聘處分的機關...... ※ 編輯: askey (122.118.2.97), 09/24/2016 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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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不可能不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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