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食安法又要偷偷修法啦!!消失
: 現行的法規是規定部分民生相關的食品業,比方說肉品、乳品,不限資本額都需要聘用食
: 品專門人員監控生產,但新的法規除了規定的產業,還要資本額一億以上,才需要聘請相
: 關人員。
我來講句公道話,我覺得這個修改並不差,不過資本額一億的界限可以考慮調降。
我認為"不應訂定難以執行的法律",如果定出來只是擺設,那不如不要定。
大家都知道台灣守法觀念不佳,
但是台灣法律普遍嚴格。
(重罰三萬那些是罰則問題,不是沒規範到。)
公部門應該做的就是訂定出明確規範,然後確實執行,以召公信,若不執行反而是鼓勵違法風氣。
回到衛福部這件事,原本不限資本額的規定是無法執行的,小店家沒資源請專業人士,衛福部沒資源查核。反而變成傷害執法威信的法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之下增加人治的權力,反而開出漏洞。
台灣食安是驚弓之鳥,法規以往有漏洞,一定反而定出難以執行的規定,過猶不及。
如果以衛服部高度的眼光來看,食安問題無法根絕,只能控制減小傷害面,所以定資本額限制是對的,至少傷害範圍可控制。加強吹哨者誘因及裁罰才能使企業自律,現實執行永遠都該是政府的重要考量,而非定個世界一級雞排的規定自慰就開心了。
以上,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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