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到底有沒有威嚇力?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31 12:07), 10年前編輯推噓-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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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 以下是真正的事實。 : 1999年4月14日下午,嫌犯福田孝行(1981年3月15日 - )喬裝成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 : 進入被害人本村彌生(23歲)家中,隨後將其壓制企圖性侵,被害人激烈反抗,福田便將 : 其掐死。在被害人死後,隨後用膠帶綑綁雙手,以及封住口鼻,以避免被害人突然甦醒, : 再將其遺體姦淫。被害人女兒本村夕夏(11個月)在一旁哭鬧不休,甚至爬向已死去的母 : 親,福田將其重摔至地上數次後,再將其以綁劍道護具用的小繩勒死,隨後分別將母女倆 : 的屍體置於棉被收納櫃中,拿取被害人家中財物後逃逸。 : ------------------------------------------------------------------------------ : 福田一開始只是想對被害人性侵,因為被害人頑強抵抗,福田過程中將被害人掐死。被害 : 人死後,嬰兒一直在媽媽旁邊大哭,兇手害怕哭聲會引起注意,才將嬰兒摔死。 : 至於援引少年法的事情,根本就是在事發之後,辯護律師的辯護策略。當下殺人事件早就 : 已經發生,也就是just8811與chipretender所提出的,死刑並沒有在悲劇發生之前,產生 : 嚇阻效果。可以看到兇手殺死兩個人的當下,根本是失去理智的狀態。 我只簡單說一下: 首先第一點,n君並沒有提出有效的立論,證明"援引少年法是辯護律師的策略"-- 請看上面的文章,他沒有證據、完全沒有證據。 第二點,根據日本廣島法院的判決,福田在殺死兩個人的當下, "並沒有失去理智"(這也是他被處死刑的主因) 所以我不明白n君貼這篇的用意為何,他既沒有證明,也沒有根據可以推翻第二點, 完全只是憑他個人的想像在腦補; 對於一篇腦補文,我想其實我不用費太大的心力去回應; 只是我有點失望,因為我本來還期待他能針對這兩點打我臉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1.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397259.A.348.html

03/31 12:09, , 1F
又開始騙人了,被判死的原因根本不是沒有失去理智。
03/31 12:09, 1F
沒有騙人,判死的主因就在於"福田沒有心智喪失"。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09:47

03/31 12:10, , 2F
是沒有悔意才被判死。(監獄寄出去的信被發現無悔意
03/31 12:10, 2F
錯,信被發出去的時候還是判無期徒刑(二審)。 要講這個案子,台灣沒人比我研究更深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12:00

03/31 12:12, , 3F
由於涉案人犯案後毫無悔意,因此在2008年廣島高裁
03/31 12:12, 3F

03/31 12:13, , 4F
所發回更審後根據這些情事量刑,最終結果被處以死刑
03/31 12:13, 4F
只會翻維基百科,完全不知道"心神喪失"是三審的重要攻防點。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14:01

03/31 12:14, , 5F
並在2012年2月20日判決確定。(還打算亂騙?
03/31 12:14, 5F
我不跟你爭了,總之你沒有辦法拿出上面兩點的證明。 說真的,你已經失去理智了,好好冷靜一下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15:30

03/31 12:17, , 6F
看到你這種念歷史還能扭曲歷史,就覺得噁心
03/31 12:17, 6F
人身攻擊完全無用,拿出證明才是重點。

03/31 12:17, , 7F
放大絕了,你真沒理智,我這理智人不爭了,你去冷靜喔乖
03/31 12:17, 7F
因為我已經講出了該講的東西,而對方只是在人身攻擊,卻不回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17:46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18:11

03/31 12:17, , 8F
難怪張會說,平常看到狗屎就會繞開,怎麼會想踩上去
03/31 12:17, 8F

03/31 12:18, , 9F
當死刑存在時,人生沒希望的時候,你會去自殺,還是偷
03/31 12:18, 9F

03/31 12:18, , 10F
搶拐騙導致越做越大,甚至殺了人,反正已經沒回頭路了
03/31 12:18, 10F

03/31 12:19, , 11F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人身攻擊是啥意思?跟你辯被說人身攻擊
03/31 12:19, 11F
總之,我該講的都講了,對方確實無法回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20:09

03/31 12:20, , 12F
他也真可憐,還是辯論只要上對方不理性人身攻擊標籤就贏了?
03/31 12:20, 12F
那請他回答這篇文章的兩點就好了。 關鍵在於,他完全沒有提出證明,可以做為他的立論佐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21:13

03/31 12:21, , 13F
,而且每個人個性不一樣,後面演變成大家是不是覺得我
03/31 12:21, 13F

03/31 12:21, , 14F
沒救了,然後自暴自棄。
03/31 12:21, 14F

03/31 12:22, , 15F
判死主因是沒有悔意,因為寄出的信件被發現。
03/31 12:22, 15F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在這篇文章中提出的兩個重點。 請先回答我指出的兩點,我們再來繼續談下去,ok。 ***************************************************** 我可以貼出日本最高法院(三審)的判決書內容: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24:49

03/31 12:25, , 16F
貼吧!
03/31 12:25, 16F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文如下: 「被告計劃犯下強暴此一凶惡罪行,而於實行之際,因無其他反抗壓制手段, 又為防止他人發現自己罪行,遂決意殺害被害者兩人,並逐一實行。 顯然,被告之行為乃係為求達到其期望目的,而非偶發事故; 更有甚者,被告甚至於案發後,仍冷靜地利用此等行為,企圖進行脫罪。 由此可知,對於本案中所提出之『被告未具有殺人計劃性』之主張,仍不足 以作為一項特別有利之酌量減刑論點與評估,並使之得以規避死刑。」 換言之,三審是認定福田"計畫殺人",並非喪失理智的行為。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27:23

03/31 12:27, , 17F
都在模糊焦點,1.看有沒有犯罪的事實2.是否犯罪的主嫌
03/31 12:27, 17F

03/31 12:27, , 18F
某n可以去看看本村洋的書R 多看書讚
03/31 12:27, 18F
差不多打爆收工了,可以去吃飯了~^___^

03/31 12:28, , 19F
都不是~有啥好說的,都是~才看法官的量刑,才能談判不判死
03/31 12:28, 19F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28:53

03/31 12:29, , 20F
簡易司法流程大致就是這樣,說一大堆論述能表達啥?
03/31 12:29, 20F

03/31 12:31, , 21F
案發後,仍冷靜地利用此等行為,企圖進行脫罪。
03/31 12:31, 21F
"又為防止他人發現自己罪行,遂決意殺害被害者兩人,並逐一實行。" 所以不是失去理智,就這麼簡單。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32:22

03/31 12:32, , 22F
如果你的語文理解能力只有這樣,也難怪你到處都有敵
03/31 12:32, 22F

03/31 12:33, , 23F
03/31 12:33, 23F
"我的敵人只有一個,那就是盲信盲從"--伏爾泰。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1/2016 1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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