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精神病患犯罪消失
其實台灣對
精神病控制不受重視
像這次的例子
有送到精神鑑定
有暴力頃向
但怕麻煩又花錢
就沒隔離
結果花費更大的社會成本
你說的那些例子
狼人 吸血鬼 喪屍
如果能提早篩選出來隔離
就能降低犯罪的可能
但現實就是很難
比如第一次發病的
隨機殺人
根本難以預防
但事後的補救很重要
速審速決
減少受害者痛苦
如有疑慮判無期
就要做到真的終身隔離
而不要假釋
變成假的無期
這才是重點
原PO覺得
精神病應加重其刑
因為花費社會成本
其實也不太合理
你這樣只是歧視
又不是所有精神病患
都有暴力傾向
統一論罪可能還說的通
如果要這樣說的話
重殘智能不足
無法工作的肯老族
或是年長無法工作的長者
是否也應該加重其刑
或直接淘汰呢
※ 引述《phcebus (其實c是o 一一")》之銘言:
: 其實私認為精神疾病減輕其刑 的精神 違背了自然法則與社會公眾利益原則
: 也就是這原則終將是少數人得益
: 我舉個例子好了
: 假如 狼人 吸血鬼 喪屍 的症狀出現在人身上 那麼按照這法律原則 人類就滅絕惹
: 狼人--> 變身後無意識 犯罪 -->不罰
: 吸血鬼--> 基於身體本能需求 -->減輕其刑
: 喪屍--> 無行為能力者 -->不罰
: 於是遵照法律原則行事 人類就滅絕惹
: 這不好笑 這就是現今法律的窘境
: 連都更的拔釘風向都變了
: 為什麼精神疾病減輕其刑卻奉為圭臬
: 本人認為精神疾病犯罪應該要加重其刑 重罪直接死刑
: 當瞭解有精神疾病 而產生高於正常人的風險時
: 應該就其風險增加相對應的制定 而不是反向減少
: 如此才能讓有病識感的病患 自身更警慎
: 家屬也更警慎對缺乏病識感的病患
: 而也能適當減少遺傳疾病之於整體人類與社會產生的開支
: 並且降低此相關的社會成本與風險
: 可惜我相信法律人絕對斥之以鼻XD
: 精神病得減輕其刑 就好像對沒有痛覺的人說 挖 你沒有痛覺 被火烤不會痛耶
: 於是 他就真的去被火烤試試了...
: ※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 你覺得小孩子不小心做錯事
: : 你要選擇
: : 1直接把他打死
: : 2關他幾年,讓他出獄的時候再犯一次
: : 3還是給他教育的機會?
: : 同理
: : 一個神經病做錯事 如果起因是他的並導致他無法控制
: : 1直接把他打死
: : 2關他幾年,等他出來繼續不受控
: : 3讓他看醫生
: : 我不知道欸,可能鄉民都會選擇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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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10, , 1F
03/30 13:10, 1F
噓
03/30 13:13, , 2F
03/30 13:13,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4 篇):
問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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