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精神病患犯罪消失
嗯,好像沒看到我要講的角度
因此我又有了發廢文的機會
補償理論基本上是這樣的:
加害者受到處罰 = 受害者得到賠償
所以我們追求加害者必需受到處罰,以為正義
但事實上,加害者受到處罰,受害者未必會得到賠償
(先不要說'至少'比較爽;讓我講完一個段落)
相反的,加害者沒受到處罰,受害者也有可能得到賠償
也就是,這個連結是有可能被切斷的
很難理解嗎?讓我們用汽車保險來解釋
汽車保險中有甲全(甲式全險),乙全,丙全
其中甲全就是最完整最貴的保險,而甲乙丙是負責程度不同而已
當你的車受損,我不知道是誰,甚至不用抓到人
保險公司就出錢賠償你的車了
看,我不用去處罰加害者,一樣可以賠償受害者
有保險公司中介進來,不就可以切斷這個鎖鍊了嘛
這有什麼好處呢?不用等待何時抓到加害者,也不必等待審理完畢
要不然對方如果肇逃,怎麼都抓不到,我不就沒人賠了?
甲乙丙三種保險的差別,我記不清了,高手可以幫忙補齊
但我主要就是強調這點:切斷處罰加害者與補償受害者之間的鎖鍊
有這種程度的保險,我們才可以在未知的風險中,擁有較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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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保險的精神,而財損是最單純的,它可以很容易執行這個精神
但這個精神在生命損,尊嚴損(原諒我辭窮,常要自創名詞)上面,就不容易執行
但如果可以執行,最好就把它設計出來
舉例來說,尊嚴損:
有人污辱我,我感覺尊嚴受損
那我能不能在舉證證明對方是個混蛋之前
就回復我受傷的尊嚴呢?
如果可以,最好就這麼做
為什麼?因為,冤冤相報何時了
如果我不用去處罰對方,我就回復了我的損失
那最終我們可能互相回復彼此的尊嚴,雙方都沒有傷害
在整個社會壓力上,我們就彼此拆除了一枚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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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精神我再補充一下另一個角度,也就是最常聽到的:
我不知道誰會受到損失,但我知道整個社會有一定機率會碰上這個損失
於是大家一起提出公積,一起分攤這個損失
就個人而言是在減少風險
但,為什麼明明是別人中槍時,我也要損失自己的成本去救他呢?
這裡由社會,由大我的角度去看就更明顯了
因為一個受傷過重的個體會失能
如果大家一起承受,就可以避免個體的失能,就更能維護社會的運轉
所以分攤風險的精神,不就是可以治療 隨機災害 嘛
而此例是隨機殺人,一樣嘛,我們不知道誰會被殺
但如果社會保險可以治療這個傷害,那我們就不必太害怕這種風險
當然,人死不能復生,所以我上面那一段是無法執行的了
財損,尊嚴損,都容易恢復
而生命損,卻是一去不返;給再多錢也無法平復這個傷痛
但基本的精神就是這樣的
所以我們可以盡力去切斷處罰加害者與補償受害者之間的鎖鍊
以爭取更大的空間來治癒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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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補償理論
另外還有恐嚇理論:
因為害怕受罰,所以加害者就會壓抑自己的犯罪行為
這個講很多了,身心症患者根本不理這套的
但其他正常人會理...
這些慢慢去辯吧,那不是我這篇的主題
其實我有條件支持廢死:
罪不該死,該無期徒刑就好,或該進精神病院治療
行,都行
我也沒那麼恨加害者(你可以說我冷血,但我不是家屬當事人,我真的不恨)
要向我說教說加害者有病,其實他沒那麼壞
我也可以點點頭接受
問題不在我的正義感(正義感太強烈容易被搧動,我受的教育是有刻意壓抑它)
問題在牢房不夠...
如果台灣有無限的牢房及照護機構(比如未來發明了機器人)
就算全部的台灣人都生病
然後我們超強的法律說"全國的人都可以住院,都國家養"
只要美麗新世界出現了,鐵船長的"物質生成場"做出來了(這梗有點老)
那我完全贊成
法律歸法律,法律沒有計算到我們經濟上無法負荷
是這裡出了問題,而不是恨到非要把人處死...
台灣的未來,一個年輕人要養六個(?)老年人
養都養不起了,各種勞健保都要破產
還要養祖國人和華僑
還要養病人
是資源調控上出了問題
但這個方向並沒有錯
在獲得充足的資源之前,執行的方法一定要打折
不然就等破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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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家的選擇',大家的錯,若由國賠來賠時
是大家都有出到錢喔
等大家都覺得會心疼時,那這責任就算有分散給大家
大家也會開始反省'這是我也有錯'
當然,當社會貧富不均太嚴重時
我也希望,這機制是優先處罰到有錢人
(但通常是中產階級先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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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223.136.53.127), 03/30/2016 0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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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60.251.197.63), 03/30/2016 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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