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27 02:27),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33 (看更多)
民事訴訟法第 344 條: 下列各款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 一、該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者。 二、他造依法律規定,得請求交付或閱覽者。 三、為他造之利益而作者。 四、商業帳簿。 五、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者。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 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 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剛剛有人說依據民事訴訟法344條,法院來函的確應該提供,但從第二項來看,明明法務 站長可以用「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但為何 還是提供? 法院有逼你們提供個資嗎?還是你們怕麻煩所以直接提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44.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6860.A.C54.html

03/27 02:30, , 1F
348.349有規定不給會怎樣 請參考一下
03/27 02:30, 1F

03/27 02:34, , 2F
所以你們怕被罰,試都沒試過就給了?幹這不就白色恐怖?
03/27 02:34, 2F

03/27 02:34, , 3F
人人心裡都有一個小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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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2:41, , 4F
當然是怕麻煩瑣以直接提供嚕
03/27 02:41, 4F

03/27 03:43, , 5F
PTT使用者打算每個人出多少成本來支持站方?
03/27 03:43, 5F

03/27 09:27, , 6F
誰不怕被罰 那麼喜歡以身試法就自己去坐那個位置啊
03/27 09:27, 6F

03/27 09:31, , 7F
無感 敢嘴就要敢被告
03/27 09:31, 7F

03/27 18:24, , 8F
有什麼好怕外洩的...
03/27 18:24, 8F
文章代碼(AID): #1MzjISnK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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