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27 02:06), 8年前編輯推噓5(6114)
留言21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33 (看更多)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 關於這樣的完全錯誤報導,關於這樣的情況我們感到相當遺憾 : http://imgur.com/vQjOYRh
: 本站依據法院的公文及訴訟法相關規定,配合案件審理,提供該使用者資料。 有個問題想問 如果PTT不理法院要求 拒絕提供的話會怎麼樣? 1.不會有事 2.會有憲兵跑來找PTT聊天 3.版主或站長會被告 例: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65490827.A.7B8.html 如果是2或3的話 我是可以理解交出使用者資料的作法 但如果是1的話 其實好像也可以不交出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6.229.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15593.A.45D.html

03/27 02:07, , 1F
要買普洱茶
03/27 02:07, 1F

03/27 02:08, , 2F
怕被告就交出資料 不就抓耙仔嗎?
03/27 02:08, 2F
站長說一年有上百件 如果不交出的話 站長身上不就可能要背100多條官司? 這樣的話還是交出去比較好

03/27 02:08, , 3F
1不會有事,這只是個別法官問問個資而已,不算是法律明文
03/27 02:08, 3F
如果是這樣的話 應該不要交出去比較好

03/27 02:08, , 4F
LLsolo一年的時間會不夠用
03/27 02:08, 4F

03/27 02:09, , 5F
1.可能就像電影世界末日的NASA那樣...一堆警察跑進
03/27 02:09, 5F

03/27 02:09, , 6F
辯護團加油 繼續上訴!!
03/27 02:09, 6F

03/27 02:09, , 7F
改天法院發文要ptt法務的裸照大概也會給吧 發文麻
03/27 02:09, 7F

03/27 02:09, , 8F
PTT機房查資料XDD 然後大家都不能上線。
03/27 02:09, 8F

03/27 02:10, , 9F
法務部長法律知識不足....GG
03/27 02:10, 9F

03/27 02:10, , 10F
等到大家都不能上線時我想不用法官要個資,鄉民自己
03/27 02:10, 10F
※ 編輯: medama (42.66.229.151), 03/27/2016 02:10:55

03/27 02:10, , 11F
應該不是被告 就用證人身份傳喚你
03/27 02:10, 11F

03/27 02:10, , 12F
就會把他人肉出來了XDD
03/27 02:10, 12F

03/27 02:11, , 13F
法官高興可以怎麼玩的手段應該不會少
03/27 02:11, 13F

03/27 02:12, , 14F
是要傳喚誰啊?杜奕瑾嗎?PTT根本沒有甚麼法定負責人吧?
03/27 02:12, 14F

03/27 02:13, , 15F
應該沒有沒負責人這種事 我猜就先傳法務吧
03/27 02:13, 15F
之前不是說PTT有在台大成立社團? 可能會傳喚台大網路愛好社(?)的社長? ※ 編輯: medama (42.66.229.151), 03/27/2016 02:15:04

03/27 02:16, , 16F
我猜拒絕的話搞不好直接列成共犯也可行
03/27 02:16, 16F
剛剛查了一下,網路上是寫:「PTT目前由臺灣大學電子布告欄系統研究社管理」 所以可能真的會傳喚社長吧? ※ 編輯: medama (42.66.229.151), 03/27/2016 02:17:22

03/27 02:17, , 17F
掯 我剛想去改個資 不給我改
03/27 02:17, 17F

03/27 02:23, , 18F
拒絕傳喚最嚴重就通緝拘提 不可能變共犯好嗎= =
03/27 02:23, 18F

03/27 02:24, , 19F
傳喚不到變共犯這是甚麼概念...
03/27 02:24, 19F

03/27 02:34, , 20F
你協助主犯隱匿資訊妨礙調查 當然可以變共犯
03/27 02:34, 20F

03/27 03:55, , 21F
那叫協助主犯 不叫傳喚不到 不要偷換概念
03/27 03:55, 21F
文章代碼(AID): #1Mzi-fHT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33 篇):
文章代碼(AID): #1Mzi-fHT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