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永春都更案 柯P擬首度動用強拆條款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17 20:24), 編輯推噓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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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做的是有兩項 1.對釘子戶施以懲罰性的罰款或稅率 2.要求建商更改設計,保護同意戶的權益 動用都更條例,根本腦殘 使用公權力拆遷,跟警察打人是同樣的意思 是人權大是大非的問題 這問題不分藍綠,是柯粉要好好重讀憲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4.56.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217493.A.307.html

03/17 20:25, , 1F
共有的東西跟文林院能比嗎 人家透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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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25, , 2F
大法官說違憲的部分是同意比率太低 沒打死都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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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爭議太大 大法官不敢打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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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都更法就是有叫政府代拆的條文 而且沒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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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沒看到記者在寫未來文嗎? 沒發生的事也能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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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28, , 6F
記者怎麼這麼容易就可以騙到人,腦袋聰明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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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先禁止先拆同意戶 才對...問題就沒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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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坐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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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30, , 9F
現在說當初怎樣拆也太晚了 當時同意戶哪會知道法都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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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怎會執行不下去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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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說你準備殺人來抹黑你,你會有什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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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已經說代拆條文違背憲法精神應修法了,哪不算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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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溫仔圳怎麼沒看見一堆腦殘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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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的公文不算柯P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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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腦戶也透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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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同意戶 都只看 "都更法" 不看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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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政府若重視都更,都更拆遷協調期間,是不是應提供公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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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依法的 都是依 都更法 沒人 鳥 "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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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置同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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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表示:明明我位階最高 但是沒人 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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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 則推文
還有 1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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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代拆 如果大法官覺得只有緊急情況 那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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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違憲了=_=還跳針沒有,都更條例36條不算代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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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也是會踢皮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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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36條我不受理,你們先去把前面幾條討論好我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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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新法是修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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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7ZIMNG 沒說到代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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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沒修好,就違憲阿...吼...很難溝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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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法官 不想解釋(拿出一堆理由) 有沒有違憲 啊..
03/17 20:46,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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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內文吧 是該部分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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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宣告違憲就是合憲啊 怎麼會預設法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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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被宣告違憲這麼久 依然活得好好的 違憲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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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啦,回到我原文說的,警察打人合不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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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也是看人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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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你這法律規定警察可以打人的時機很有問題,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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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現在不先檢討就要適用舊法來打人,再跟我說,大法官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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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50, , 49F
警察不能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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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52, , 50F
對,他媽的釘子戶愛錢,打死他們活該...這是政府還黑道阿
03/17 20:52, 50F

03/17 20:56, , 51F
就沒有解釋代拆是否違憲 怎麼一直跳針 不然等你當大
03/17 20:56, 51F

03/17 20:56, , 52F
法官再去宣告待拆違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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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1:00, , 53F
其實當初爭議就在代拆 結果大法官裝死
03/17 21:00,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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