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永春都更案 柯P擬首度動用強拆條款消失
※ 引述《repast (Sim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永春都更案 柯P擬首度動用強拆條款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至今已延宕10餘年,卡在仍有4戶不同意進行都更,對此,台北
: 市都市更新處15日發函給都更案4戶不同意戶拆遷補償金提存通知,以及2次公辦協調會的
: 開會通知,若最後協調未果,台北市長柯文哲恐將首次動用《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條款
: 。
: 針對永春都更案,台北市長柯文哲2015年11月接受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質詢時曾指出,有
: 個像空襲過的地區,可說是台北市的恥辱,並承諾會把永春案作為專案,「用力處理」。
: 針對此案,北市都市更新處週二發函給永春都更案4戶不同意戶,內容為約100萬元的拆遷
: 補償金提存通知和3、4月2次公辦協調會的開會通知,未來若協調未果,恐將動用俗稱「
: 強拆條款」的都更條例第36條。
: 對此,律師詹順貴則在臉書發文指出,柯文哲是318公民運動的最大受益者,但上台後其
: 所作所為卻幾乎完全與公民期待、民主法治背道而馳。他並質疑,柯文哲上任1年多來,
: 除為土地開發預先剷平障礙的「台北快快拆」、黑箱的資訊、獨斷的決策模式外,到底回
: 饋了什麼給市民與公民行動?他狠批,此作為根本就是無視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文林苑強拆
: 案所引起的軒然大波與恐慌,為下一步執行強拆鋪路。
: 政大教授徐世榮受訪時也表示,都更條例已被大法官宣布違憲,並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
: 文,指出其不符「公共利益」,此外,立院也在修正中。他指出,既然都更條例36條的基
: 礎都已不穩固,政府便不該用此法進行強拆程序,不能說人多就欺負人少,應該要顧及憲
: 法保障每個人的權利。
: 不過,市議員洪健益受訪時則指出,自己已經追此案達9年,許多住戶等不到回家便已過
: 世,民主就是「少數人服從多數人」,他支持市府介入,也認為市府應該主持公平正義和
: 不同意戶去進行協調。他也說,如果不同意戶能提出合理的解釋就罷了,但是他們提不出
: 理由,漫天叫價,市府還能不拆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3-17/71230
: 5.備註:來看看本篇柯粉的下限在哪
我覺的房子分該拆不該拆
請問一下文林宛該不該拆?
請問一下龍腦戶該不該拆?
大埔案的房子該不該?
文林宛跟龍腦戶是為了居住正義還是為了錢?
大埔案是為了居住正義還是為了錢?
文林宛跟龍腦戶的屋主沒地方住了嗎?他們堅持的是居住正義嗎?
尤其是龍腦戶,又不是為了居住正義,只是為了一個什麼狗屁龍腦
請你告訴我,那裏不該拆了?
文林宛,也沒有合理的理由不該拆,確一直抗爭
看了也很奇怪
大埔案本來就徵收不正義,過程有問題,所以不該拆
我覺的事情應該只問對錯,不問藍綠
今天柯p 做的事情對不對,這才是該評論的地方
為了少數人,確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是對的嗎?
大埔案的拆遷根本也不是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是為了劉政鴻的私心
柯p 會選上的理由很多,少拿什麼居住正義來說嘴
是不是真的居住正義,要說清楚,不是任何人說了算
只因為你有那裏的房子就不準拆
那台北乾脆就當一個破地方算了
台北現在才是最需要都更的時候
不重新都更,又如何確實解決停車跟交通問題?
沒地要怎麼停車?沒地要如何把路變大?
能不能講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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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0.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215881.A.6E6.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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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從來沒評論過誰的房子該不該拆
顏色對了就好?
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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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是為了錢啊
為了一個可笑龍腦當理由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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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決定啊,請問什麼叫正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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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戶不同意就不能拆?
一戶不行,大家就要跟著不行?
那麼整個社區跟著破舊就行了嗎?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0:04:2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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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對錯才是正義
整天只會討論顏色的人很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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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個人的人權大於其他人的人權?
其他人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一定要守著一個破舊的房子,住不好,住不暖,住不方便
這樣才叫正義?
老人家爬樓梯爬不動
屋子到處漏水,壁癌到處都是
房子有問題
這樣叫正義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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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0:08:4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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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同該不該拆是看市長是誰?
還是不該看事情對不對?
有全世界的人都反對拆嗎?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0:09: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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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如何證明一個人是什麼顏色呢?
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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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
本來就該拆
不是有吵的孩子就該有糖吃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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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都更要多數人同意
假設一百戶同意,一戶不同意
請問誰的人權比較大啊?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0:11:5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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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嘴了
又不是每個人都那麼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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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我的私人物品的所有權持分並沒有其他人
房子的土地跟建物持分是共有的
跟私人物品完全不同
沒有持分集資有什麼用呢?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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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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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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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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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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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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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就事論事就是顏色
真是好笑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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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然你說人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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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拆就拆
不該拆就不該拆
所以該討論的是該不該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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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抗議過郝龍斌嗎?
你要不要找出文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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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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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他人的人權又該怎麼辦?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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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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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可以在法案中想一個解決弱勢的辦法
而不是因為弱勢,就要損及大多數人的同意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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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少數不同意的人,對多數而言就不是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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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數決不是正義?
那為何要辦投票?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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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講為何不該拆?
※ 編輯: mstory (1.34.80.104), 03/17/2016 21:28:4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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