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2/26 15:47), 編輯推噓-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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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判決結果之前 要先想到傳票當月票發,出庭出到飽就已經不是一般人能負擔的成本了 說不定只要傳喚你到案說明20次、30次他就開心了 判不判都是其次 反正對方一定是由律師來跑這20次、30次、50次 你能陪著跑幾次? -- 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性是你的雇主因為上述原因把你秒火讓你能專心出庭.... ※ 引述《Zeal315 (做好每一個細節)》之銘言: : 大家來猜猜最後結局會怎樣.... : 1. 雙方達成和解,每位鄉民賠個幾十萬,登報道歉 : 2. 法院是鄉民開的,判決鄉民無罪 : 3. 鄉民被判數月的有期徒刑,但獲緩刑得易科罰金,外加百萬新台幣等級的商譽賠償 : 4. 被判數月有期徒刑,直接進牢蹲,外加百萬的商譽賠償 : 有哪位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指導一下哪種可能性最高? : ※ 引述《BYIZ (愛可以拯救貧窮嗎)》之銘言: : : 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 : : 2015-12-26 03:35 : :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 : 味全昨(25)日決定對散播網路謠言者提告,圓方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暨合夥律師方文萱表 : : 示,網友若在網路上造謠,可能涉及民、刑責任,而且實務上見到的網路言論誹謗案件, : : 通常判刑較重,因為網路上的資訊具有外擴性。 : : 方文萱指出,依據刑法第309和310條,公然侮辱、使他人名譽受損者,可處以拘役或300 : : 元以下的罰金。若是散布言論者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指摘或傳述後會毀損他人名譽者,則 : : 為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誹謗的 : : 內容能夠證實,就不予處罰。 : : 刑事責任以外,民眾在網路上造謠也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 : 企業可根據民法第184條,主張自身的經濟權益或商譽受損,要求造謠者負擔損害賠償的 : : 責任。 : : http://goo.gl/T1TXc0 : : 網路散布不實言論涉及的法律責任、網路言論是否須負法律責任的參考原則 圖/經濟日 : : 報提供 : : http://goo.gl/ffkIm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8.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116068.A.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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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為不會這麼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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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能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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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那個多次,並不是律師決定的吧?能做到的,頂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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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兩地跑,當然你也可以想辦法轉回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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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般人為了出庭排出時間打亂原本行程去兩三次就很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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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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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只有4個人,應該是7成5到10成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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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律師 鍵盤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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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沒開過庭,你以為這是什麼大案子可以開20次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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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下限ok?玩到法官判決頂多2-3次,每次頂多請半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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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的2-3次是整整一年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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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不夠吧,畢竟光車程就兩三小時以上了(搞你的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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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是證人也沒車馬費,要搭高鐵就自己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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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侯會有豬隊友拖著一堆鄉民出庭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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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鄉民當證人的時候,嚇都嚇死了,常常自己立場也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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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然後就被引導的讓自己吃虧。所以進法院以後,幾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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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伴,連那堆鄉民也只是扯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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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本文 @try:可以不用配合原告到當地法院,刑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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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讀點書 少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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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要轉,而且不一定成功,第一次的偵查庭還是以對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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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運氣好可以開個電視給你玩視訊,運氣不好就直接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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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如果想轉,就得先請假,然後要求轉移,之後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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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00:24, , 23F
被告可以請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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