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我認為護甲是一個失敗設計
※ 引述《norta (moonhorn)》之銘言:
: ※ 引述《NowakiKai (艦隊少女野分君)》之銘言:
: : (當然 那甘格洛克防禦妖精和RO不算在內的話)
: : 就連我當年看的Fallout TRPG規則書
: : (https://bbs.trpgrc.com/showthread.php?tid=490)
: : 都分成百分比傷害扣減和固定傷害扣減(雖然這他媽的不是人算的)
: : 雲母你可以在懶一點 我明明記得運算是在客戶端處理又不是伺服器
: : 要繼續討論護甲的話要分為兩邊來處理 玩家方和敵方
: : 不處理的話就會像現在這個樣子 官方第10章推了一個綠無敵出來
: : 再次刷新了我對他們理解的下限 能說什麼呢
: : 你們的+10金穿甲彈穿不了甲 (PS 我第十章是拿3火號+2平狙去刷XM3)
: : (M14和SVD都沒練技 穿甲80)
: 整個問題很大,這邊打算單純討論綠無敵。
: 平心而論啦,在我的理解內少前並沒有打算給低星槍人權(咦
: 應該說,他們有打算給低星槍人權的系統,也就是即將上線的改造,
: 當然改造是一個費日曠時的過程,而且只能改善特定數把槍的狀況,
: 並不是一個積極有效的做法。
: 坦白說我覺得不救濟低星卡也不算是甚麼原罪......
: 這個業界多的是這樣的遊戲(又在牽拖別人),
: 10圖又不是新手圖,都推到這邊了,對技能等級,槍枝的強度有一點要求也不太過份吧
: 就像你在艦C只練睦月型伊勢型古鷹青葉型,
: 那是你的選擇,然後你就會打得很崩潰,這也沒辦法(
: 少前有給你路上修,撤退之後再修,好友支援兩隊,單是通關我想是沒問題的,
: (不像艦C除了一個殘廢的司令部以外,剩下就是女神要員簽帳單)
: 實際上構成問題的只有金星。
: 而在7圖後金星無實質效果的本版本,用那些低配招式其實完全不影響你推圖。
: 只是前面打得很順的玩家可能無法接受這種屈辱的推圖方式?
: 回到綠無敵,其實打過綠無敵的玩家應該都可以感受到一件事。
: 打綠無敵的時候,其實RF有沒有穿甲根本不是重點(好啦應該說「不是這麼重要」)
: RF之所以打綠無敵有優勢,是因為他們單發傷害高到199甲也不算甚麼,
: 頂配李14(不用IWS喔,李14就行)就能搓出單發1200以上的爆擊。
: 像綠無敵這種單位,很明顯是要強推RF隊的作法,
: 同樣10圖,法官隊的攻略編成也綁得很死,
: 我把這種演化稱為「剪刀石頭布」的編成,營運要你怎麼打,你就怎麼打,
: 只要你符合營運希望你做的攻略組,那你也不會太難過。
: 以綠無敵來說,營運冬活大可把綠無敵的裝甲加倍,血量降成1/3,
: 那樣就是極端的吹捧RF隊,AR跟MG幾乎完全沒法打,
九頭蛇如果單純出現,MG也可以打。
mg在 10-4e會被 2萬以上打到歪頭是
獨眼巨人組先出現,然後 九頭蛇慢慢出現
獨眼巨人組被掃完了,MG也換彈
等 Mg換完彈已經整團滅。
話題就已九頭蛇來說好了。
我認為 10-4e的配置是一個各槍種的分工
純獨眼巨人員給 Ar/mg來掃
九頭蛇給 RF來掃
(當然一些喪心病。。不對我說大佬可以繼續手撕九頭蛇)
而不是偏重幾個槍種
以 夏活以來(直到九頭蛇出現)的 meta來說
是個風水輪流轉--RF被當作是一個不必要的存在
直到九頭蛇出現才找回工作(?)
分職業/槍種的定位大概也是這樣
而不是少數槍種打天下的狀態
(我會稱為一代 patch一代神,代代 patch出。。。被拖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irlsFront/M.1515556730.A.8EC.html
推
01/10 12:00,
6年前
, 1F
01/10 12:00, 1F
→
01/10 12:00,
6年前
, 2F
01/10 12:00, 2F
推
01/10 12:29,
6年前
, 3F
01/10 12:29, 3F
認真來說
10-6的法官跟迷宮大狗一樣都是護甲檢定
護甲沒堆到跟法官攻擊差不多直接下去
第九章跟第十章的差異是
第九章你可以允許只留一個 mg
第十章你 mg不能直接秒撤要撐一段時間再留一個。
推
01/10 12:33,
6年前
, 4F
01/10 12:33, 4F
※ 編輯: godivan (27.247.134.2), 01/10/2018 13:00:30
推
01/10 13:05,
6年前
, 5F
01/10 13:05, 5F
→
01/10 13:05,
6年前
, 6F
01/10 13:05, 6F
推
01/10 13:50,
6年前
, 7F
01/10 13:50, 7F
→
01/10 13:51,
6年前
, 8F
01/10 13:51, 8F
推
01/10 14:12,
6年前
, 9F
01/10 14:12, 9F
→
01/10 14:13,
6年前
, 10F
01/10 14:13, 10F
→
01/10 14:24,
6年前
, 11F
01/10 14:24, 11F
推
01/10 17:20,
6年前
, 12F
01/10 17:20, 12F
→
01/10 17:21,
6年前
, 13F
01/10 17:21, 13F
推
01/10 19:14,
6年前
, 14F
01/10 19:14, 14F
→
01/10 19:14,
6年前
, 15F
01/10 19:14, 15F
→
01/10 19:14,
6年前
, 16F
01/10 19:14, 16F
→
01/10 19:16,
6年前
, 17F
01/10 19:16, 17F
→
01/10 19:16,
6年前
, 18F
01/10 19:16, 18F
→
01/10 19:22,
6年前
, 19F
01/10 19:22, 19F
→
01/10 19:22,
6年前
, 20F
01/10 19:22, 20F
→
01/10 19:22,
6年前
, 21F
01/10 19:22, 21F
→
01/10 19:23,
6年前
, 22F
01/10 19:23, 22F
→
01/10 19:26,
6年前
, 23F
01/10 19:26, 23F
→
01/10 19:26,
6年前
, 24F
01/10 19:26, 24F
→
01/10 19:31,
6年前
, 25F
01/10 19:31, 25F
→
01/10 19:39,
6年前
, 26F
01/10 19:39, 26F
→
01/10 19:41,
6年前
, 27F
01/10 19:41, 27F
→
01/10 19:53,
6年前
, 28F
01/10 19:53, 28F
→
01/10 19:54,
6年前
, 29F
01/10 19:54, 29F
→
01/10 19:54,
6年前
, 30F
01/10 19:54, 30F
→
01/10 19:54,
6年前
, 31F
01/10 19:54, 31F
→
01/10 19:58,
6年前
, 32F
01/10 19:58, 32F
→
01/10 20:04,
6年前
, 33F
01/10 20:04, 33F
→
01/10 20:04,
6年前
, 34F
01/10 20:04, 34F
→
01/10 20:06,
6年前
, 35F
01/10 20:06, 35F
→
01/10 20:07,
6年前
, 36F
01/10 20:07, 3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