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陳其邁不滿統籌分配款不公 拜託陳建仁「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ZuHqot9 ]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標題: Re: [新聞] 陳其邁不滿統籌分配款不公 拜託陳建仁「
時間: Mon Feb 6 23:30:52 2023
要處理統籌分配款的問題很簡單啊!
反正現在政府也有電信信令人口這東西了
就直接把財劃法修掉,改成電信信令人口的(平日日間*5+平日夜間*5+假日日間*2+假日夜間*2)/14
這樣不就得了?
當然,這樣搞的話,對於一些地廣人稀的縣市,尤其是花東投宜之類的確實不公平
但是我們現在也多了一個東西叫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把土地分類為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跟海洋資源地區,共四種功能分區
說真的,那些地廣人稀的地方,多的基本上不是國土保育地區就是農業發展地區
那就另外從國土計畫法修法規定,各縣市政府劃設國土保育地區跟農業發展地區,一公頃分別能從中央拿到多少補助
反正這陣子開始開國土功能分區的的公聽會,一堆人在不爽自己的土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被嚴重限制使用
如果能有這個補助機制的話,把大部分的補助給那些權益受損的地主
少部分再留給政府處理當地事務(畢竟地廣人稀的區域,很多東西的單位成本確實比較高沒錯)
應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其實除了統籌分配款以外,另一個大家比較常抗議的,應該是舉債上限的部分
尤其是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二款的部分,很明顯對雙北(尤其是台北市)和高雄有明顯不平等的偏愛
台北是0.62,新北跟高雄是0.15,剩下三都只有0.1
(高雄被厚愛的理由,據傳是因為高雄港讓高雄的地方政府必須多付很多維修或建設成本,但這也應該用專款補助而非提高舉債上限來解決吧!)
我看,基於平等的考量,應該改成每個戶籍人口平均能讓當地地方政府借多少錢才對,最多以人均營所稅或人均綜所稅再做一些比例上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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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陳菊:「選舉(看板)你掛這我掛這,最重要是人民認同,我們會笨到去拆競爭對
手的看板嗎?陳菊有這麼『飯桶』嗎!」
老胡SOP先學著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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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71.1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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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應得的,就不該有
而且主要也是台北會抗議,新北其實還好(只比完全用戶籍人口算吃虧)
※ 編輯: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2/06/2023 2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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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這個主要是解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的衍生問題
而且也存在一些類似條例無法涵蓋的窮縣(雲林,南投,嘉縣,屏東)
※ 編輯: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2/07/2023 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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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沒有要服務那麼多人,那確實不該領這麼多的統籌分配款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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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2/07/2023 22:31: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3/04/2023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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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這個,更大的一部分也是為了解決國土保育地區的地主補償問題,畢竟那是連直轄市新北都擺不太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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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源分配的參考也很夠了
因為用電信信令人口,本來就是要看你這個縣市政府,每天平均要服務/管理多少人
所以需要多少的行政成本,再依照這個成本分配資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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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3/05/2023 2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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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正式的行政人口統計(戶籍人口)因為就學就業等因素,反而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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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找不到更準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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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標準跟參考是同一件事啊!
你的計算標準總要參考一個東西不是?
那你不參考電信信令人口要參考甚麼?
如果是以(戶籍人口+勞保投保人口+公務人員數量+公私立學校師生及教職員數量)/2,倒也不是不行
但這樣的話就變成是如果有人戶籍在家鄉的A縣市,工作或就學在B縣市,但晚上因為B縣市房價過高或是生活圈被縣市界切割,所以實際上是住在B縣市附近的C縣市
那就等於是C縣市要負擔這類B飄的管理及服務成本,卻無法靠這類人取得統籌分配款,也是另一種不公平
總之我不知道你在語意上挑毛病幹嗎?
※ 編輯: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3/07/2023 0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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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就是明顯覺得這種跟三級議會一樣荒謬的制度該被推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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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有什麼東西比這個更嚴謹?
戶籍?誰不知道戶籍跟實居中間有落差?
至於我前面提到的另一個機制,也不是沒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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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今天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是受面積影響大?還是受實居人口影響大?
如果是受面積影響遠大於受實居人口數影響,那你說的可能就是對的
2.今天一個人就算是戶籍不在B縣市,只要他實際居住於B縣市,甚至只是作為一個旅客
那當他在B縣市的時候,B縣市的地方政府就要處理那個人在B縣市期間內,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和風險
舉凡交通衝擊的負擔,行為所需土地使用的配套成本,治安風險,消防風險,防災風險,醫療風險等...
這些都是當這個人在B縣市範圍內的時候(也許機場,軍營或高速公路等中央直接管轄的封閉式場域例外)
無論戶籍是否在此,B縣市的地方政府都得負起的責任
而社會福利則不然,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社會福利的發錢補助對象,所以其實不算是什麼必然性的東西
(而且台灣的人均社福預算其實沒有很高,不會像有的國家,發現用無條件基本工資取代也不會多花多少錢)
所以跟前述的必然成本,必然負外部效應承擔,必然風險承擔其實不太能比
這就是為何我要以平均人流量來做為統籌分配款的計算依據...
※ 編輯: shun01 (150.116.171.188 臺灣), 03/08/2023 0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