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現在不知道圍中正一所為何事的人
※ 引述《chncheng (vvvv)》之銘言:
: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去路過中正一分局
: 為什麼會有一群怒火衝著方仰寧
: 因為他今天在議會被質詢時有議員提出他怎麼可以永久禁止特定團體集會申請
: 結果方回說就算這樣是違憲他也要做
: 這邊是警局公然違憲的鐵證
: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 備份截圖
: http://imgur.com/XVxJLkn

: 現在人民不滿的是所有先進民主國家公認的基本人權被方仰寧侵犯了
: 竟然敢公開說對特定團體日後所有的集會遊行申請都不會許可
: 是可忍熟不可忍
: 若看完那麼簡單的說明還是有人要用
: 「不要叫方下台啦萬一換個更差的怎麼辦」
: 「不爽他就去投訴告發啊,有其他合法途徑為什麼要去路過」
就算被說跳針 對於這段話我還是覺得有待商榷
當我們提到公民不服從的時候 原則是要先窮盡法律手段並且非暴力
如果現在合法的途徑不先去窮盡 那到底是什麼意思?
是說現在公民不服從已經進化成公民不服從2.0
可以不採取法律途徑就直接宣布法律途徑無效 或是乾脆忽視法律途徑嗎?
那以後是不是還可以進化成公民不服從3.0 連暴力手段都可以使用了?
還是說這次的行動已經跟公民不服從完全沒關係了
只是人民不滿情緒的宣泄 所以不用理會程序正義?
當然你可以說路過就不是一個違法途徑 但我必須說他也並不是什麼法律途徑
: 「挑戰政府就是暴民啦blahblahblah」
: 等的來跳針的話
: 請記住今天你的生命財產遷徙信仰言論等一狗票的自由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 一百年前這些東西都可以因為當官的一念之間把你的一切全部剝奪
: 他們是在幫忙維護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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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1 21:14, , 1F
04/11 21:14, 1F
不可以 但我還是要希望大家重新想想公民不服從的意思
當然如果大家不把公民不服從的原則當一回事
我也接受大家認為不爽政府違法就可以跟著不管法律的想法 只是我不認同
我認為遵守公民不服從的原則還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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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1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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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我回文的上面那一行原文 我不提示因為原文有寫
而原文的作者似乎主張忽略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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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15,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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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行 但白狼並沒有要遵守公民不服從原則的意思
所以大家如果都不把公民不服從當一回事的話 當然也可以學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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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都接受公民不服從2.0了?
但我比較保守 我公民不服從前還是主張法律途徑優先 無效才公民不服從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04/11/2014 2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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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26, 7F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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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3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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