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第二類電信開放 NCC:無國安疑慮
※ [本文轉錄自 timshan 信箱]
作者: loach98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第二類電信開放 NCC:無國安疑慮
時間: Thu Apr 10 01:13:19 2014
想借題詢問一下這位業界工作者的論述?
出處 http://ppt.cc/ckCX
這次二類電信開放有三個項目歸屬於電信服務業中的第二類電信特殊事業服務,他們分別
是:(1)存轉網路服務、(2)存取網路服務、(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三者到底是什麼東
西?為什麼NCC說這已經罕有人使用,金額十分低?這就要看NCC的說明文件了。
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這到底是什麼鬼啊?如果各位看看NCC的開
放說明就會知道。他是讓你把東西先送到第二類電信機房後,第二類電信業者用IP或其他
技術把這些料傳到遠端他的機房,然後呢在轉成應該要接受的格式送到目的地。舉例來說
,因為傳真電話費要錢,尤其是你如果傳很多張的話長途電話也是很貴的。因此呢他幫你
取個巧,可能先轉成影像,壓縮送到遠端他的機房後,再用市話送到目的地。這種類型的
服務在IP時代與E-MAIL時代還有誰要用啊?因此去年的營業額約500萬台幣左右。
存取網路服務(Store & Retrieve Network),這又是什麼鬼?一樣請看NCC的說明文件
。他是A方先把資料送到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然後B方呢再去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存取。
什麼是最接近的例子?呼叫器。A方把電話語音留在機房。B方連上去聽語音。這麼老的技
術誰要啊,因此營業額也低於500萬台幣。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又是什麼?這是這樣子的。很久很久以前,在那個INTERNET還沒有
出來的時代,你要跟你的分公司或客戶連線,你們雙方需要建專線,這個專線的兩邊呢是
一個封閉的網路外人進不來的。建專線有很多種拉法。你可以真的自己拉一根。你也可以
跟電信公司或二類電信業者租線路。這樣子呢電信業者會在你兩端(可以多點啦,但為簡
化起見我們先談單點)之間建一個專屬網路協定的網路。從你們兩邊你們彼此可以看到對
方,但外界完全連不進來,因為網路上你們是隔離的。這種協定往往都很老例如X.25或
FRAME RELAY。這技術後來在IP時代有了各式各樣的新產品替代他。典型的例如MPLS VPN
。基本上現在的主流作法是,你們是透過電信公司的公眾網路傳但是呢在電信公司這邊已
經把你藏了起來,讓你雖然是在電信公司的大網路上傳,可是裡面卻藏有你真正傳輸的協
定。到了電信公司遠端機房以後才解開又變成你要用的協定。這業務量大點,全台約三億
多。不過這真的只有企業會用,絕對沒有一般民眾會用。
好,我想前兩個大家不會爭議。大家應該會爭議第三個,畢竟有企業會用啊。難道我們不
該保護企業嗎?那我必須告訴各位。
2009年6月起事實上我們就已經開放了這幾個業務給陸資持股50%了。如果你擔心被竊聽,
我們已經被竊聽了5年了。這些位連署的教授這幾年在幹什麼?如果真有資安問題,已經
發生五年了。那這次到底開放什麼?這次是開放,這些二類電信公司可以把據點設在國外
,當然主要就是大陸。前面兩個實在太不重要了,我們就不要討論他了。你現在還在用傳
真跟呼叫器嗎?就算你有需要,你會介意被竊聽嗎?那傳的都是明碼。中間隨便線路掛個
線就竊聽了幹嘛還從機房下手這麼麻煩?
我們回到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來專注討論。這業務,典型誰在用?例如我有企業,而我的分
公司或特別重要的客戶在中國。那兩者之間可以建立一個專線,讓兩地之間看起來像是同
一個網路。注意,這時候兩個是被視為一個封閉的網路。這次開放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提供
這服務的公司在中國有據點。而且中資也可以投資。坦白說,你只要就算用純臺資的二類
電信業者連到中國好了,在中國的那一頭難道會是臺資的嗎?因此任何合理的業者都會用
加密來保護。如果有人不介意,那是企業自己的選擇。這早就超過國家保護的合理範圍。
到這邊我們就知道所謂的絕不能開放,根本只是炒出來的議題,因為他是讓你可以用中國
人投資的二類電信公司連到中國。你如果擔心中國,你必然會加密。那二類電信業者是否
有中資,真的不是你要擔心的。
再來,光這樣還不夠。服貿為了袒護臺灣,他還加了額外的限制。
不開放連上INTERNET的服務
只要語音有關的服務也不開放
持股不得超過50%iv. 要是大陸或海外的上市公司,他們要對市場負責的。會用二類電信
業務的,本來就屬於願意用較低代價換得可能較高風險(例如資安或不穩定度)的客戶。
這些上市公司要為了這些窮客戶犧牲自己的信譽?
要取得ISO 27001與27011資安認證
用戶資料、業務系統都不能在大陸。各位可能會說,那萬一他偷偷移怎麼辦。的確有可能
。但會使用這種便宜服務的使用者,本來就會把風險考量在內。他就是拿風險換價格。因
為如果要安穩,中華電信也有提供相同服務,你可以付較高價取得呀。這就是市場機制。
陸資不得具控制力。很多人誤解服貿附件一的意思,以為說NCC認定50%就代表不具控制力
。他不是這樣解釋的。不具控制力是一項額外條件。也就是說,雖然陸資可能出很多錢,
但是呢陸資不得對人事、營運與財務有影響力。有就是違反。擺明著告訴陸資,你只能當
投資客但不許講話。另,NCC也承認如果陸資繞好幾圈,洗成其他國家資金的狀況難以克
服。但這本來就很難克服,技術上他可能根本就是美資或其他國家。你要以法律或行政命
令指控美國公司嗎?依法他們可是得以100%持有喔。這次開放的業務全年業績不過3億多
(整個二類電信的0.7%)小到一個不行。所以擔心繞圈圈洗乾淨再來投資這種事情就不要
擔心了。沒有那麼大的誘因。
不得跟國內固網業者合資,實際上就限制了這公司的規模與競爭力。刻意壓低了對市場的
吸引力。
為了一一破解各大教授的批評,NCC甚至生出了Q&A挑明著針對各教授的錯誤直接批。各位
可以去參考一下。
<更多內容詳原文 http://ppt.cc/ck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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